如果你的案子是中級法院一審,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訴二審;
如果你的案子已經在基層一審過,那么中院的判決在我國訴訟法上就是終審了,不能再上訴,只能夠等到判決生效后:1.向高院起訴審判監督之訴;2.請求中級法院對應的檢察院提起抗訴;
庭審筆錄可以要求給,法院也應當給,而且這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字;不需要等一個月。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怎么辦
如果你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因此,如果你的情況符合上述任何一條,均可申請再審,否則應服從判決。
兩審終審制度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
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對于按照審判管轄權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后,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受理針對下一級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或抗訴,有權經過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改變或維持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這時,上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按審判程序嚴格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
兩審終審制度主要針對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訴訟案件,這里強調訴訟案件,法院審理的案件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經過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的訴訟案件,另一類是非因民事法律關系發生具體爭議而請求法院確認一定的事實狀態的非訴訟民事案件。
針對訴訟程序適用兩審終審制度,而非訴訟民事案件適用一審終審,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結束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這一規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除死刑案件外,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它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或抗訴;死刑案件除了適用普通程序,還適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后,二審關于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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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不服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其次,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會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最后,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
依法可以提出上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依法可以提出上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
刑事案件二審不服不能在網上申訴,申訴人應當到法院遞交申訴書及其相關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這一規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
一、不服一審的判決怎么辦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要根據該一審判決是否已經生效來處理: (一)如果一審判決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
根據一審判決的內容和對方上訴的意見,準備二審的材料和方案。 可以寫書面答辯狀,也可以不寫,開庭時直接口頭答辯。
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提交證據證明原審確有錯誤,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狀要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
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裁定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裁定為5日。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么,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如果是民事二審判決的話,你不服,向以向上一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