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住宿星級酒店、乘坐飛機、動車高鐵等高消費行為。只要有星的星級酒店都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可知,星級酒店不可以。 這是法律規定,實際中操作不是非常嚴格或者有點脫節。...
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住宿星級酒店、乘坐飛機、動車高鐵等高消費行為。只要有星的星級酒店都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可知,星級酒店不可以。 這是法律規定,實際中操作不是非常嚴格或者有點脫節。...
失信被執行人不可以入住3星級以上酒店或賓館、不能購買機票也就不能過安檢了。 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