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你的給你解答:
一、學法律不一定需要考什么證,如果你不從事某些必須通過資格考試的話,你就不必須考什么證。比如你報考公務員,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崗位,海關的,工商局,稅務局,政府部門的有招法律專業的,你就可以去報考。包括你報考公檢法部門也不一定要通過什么證,因為它們有直接招考法律專業的。能先考進去再說。
二、一些職業所必須通過的資格證。比如通過司法資格考試證是當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的前提條件。這是法律職業的含金量最高的一個資格證。也是學法律的人所追求的,當然在眾多資格考試中,司法考試可算是其中較有難度的一個資格考試。通過了,自然往后的路好走許多。
三、社會上還有什么法律秘書資格考試,這個沒什么用,也比較少聽說過,一般沒人考這個。不過有法律顧問資格考試。也有一定的報考條件。這個是學法后期的事了,為什么呢?因為學法最首要解決的考證是司法考試。這個等你接觸法律學習的話,就會慢慢了解的。
我給你列舉兩個考試的大致報考情況(詳細可以百度百科搜索):
司法職業資格考試
1、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司法考試。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通過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應試人員是否具備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定義和規定,國家司法考試包含三個主要特點:
第一,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級”的考試。與其他行業協會、地方資質或認證考試不同,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全國性的考試之一,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考試機構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因此它又叫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第二,司法考試是“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目前國家司法考試所涵蓋的法律職業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個大類,其他法律職業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職業資格考試。即只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后,才能取得從事上述法律職業的資格,司法考試是從事上述法律職業的“門坎”。
報考條件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前述關于報考學歷、專業條件,根據法官法第9條、檢察官法第10條、律師法第6條的規定,應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第二,經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分別制定的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的學歷條件的原則意見審核確定,適用上述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68條規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還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三)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考試內容
1、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五個方面: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2、命題范圍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3、國家司法考試的科目都是14門,具體科目是: 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法律職業道德。
4、 以上科目內容在各卷中的分布為:
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法律職業道德8科;
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實例(案例)分析。
考試方式
1、國家司法考試每年進行一次,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堅持報名條件與程序、考試內容、考試方式、應試管理、評分與合格標準公平、公正的原則。
2、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在規定時間和指定考場,由應試人員獨立閉卷筆答試卷試題。
3、每次考試時間為2天,上、下午共4場考試。
4、前三卷的客觀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第四卷的主觀性分析題,包括:分析簡答題、法律文書提、論述題等題型。
5、同時考試大綱還規定,合格人員必須參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試,且任何一卷都不得為零分。應試人員各卷的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資格證書
經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經各省(市)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初審通過,并經司法部審核通過后,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三類:
1、A類——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成績在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以上的考試人員;
2、B類——為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學歷,考試成績達到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的人員;
3、C類——為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學歷,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人員。
取得A類證書的可在全國范圍內申請法律執業;持B類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持B類證書后又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后,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范圍,無須將B類證書換為A類證書;持B類證書后又取得了本科學歷的,且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檢察官。持C類證書的人員,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執業。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997年,依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于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10月24日和25日。2010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已經確定為10月23日和24日。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企業法律顧問的教材是由經濟與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全4冊),2009年版本的教材已經在2009年5月20日出版。 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建議在沒有進行處理前,還是不要報考的好,最好先通過激光去除紋身之后再報考。 因為現在一般報考公務員公務員時,都要求無紋身,特別是警察、法院、檢察院這些部門。不過如果你紋在非常小、而且在比較隱蔽的部位,可能不會受到影響。
追答:...
據我了解,目前在法院工作的書記員分為兩種,一種是具備公務員身份的,編制上屬于政法干部,這種書記員通過司法考試后一般可以提為助審員,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另一種是參照公務員待遇的聘任制書記員。由于今年提倡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即無論書記員是否通過司法考試,只能擔任書記員,這種一般是不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某些情況下是在法院招考中與其他需要參加公務原考試的一起參考,分開錄取。...
據我了解,目前在法院工作的書記員分為兩種,一種是具備公務員身份的,編制上屬于政法干部,這種書記員通過司法考試后一般可以提為助審員,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另一種是參照公務員待遇的聘任制書記員。由于今年提倡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即無論書記員是否通過司法考試,只能擔任書記員,這種一般是不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某些情況下是在法院招考中與其他需要參加公務原考試的一起參考,分開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