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 調解書生效后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為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現,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調解協議是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條件為該調解書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規定,這里的法律的規定包括《合同法》52條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因此只有在上述情況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才可申請再審。符合條件的,法院裁......
法院調解書一經簽收即生效,無法撤銷,可以申請再審。 法律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書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所以一般情況下你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自雙方簽名或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調解協議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在法院調解時對調解要認真對待,慎重處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簽署調解協議即可生效。關于能否反悔,實踐中有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
可以,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會改變或者撤銷原調解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可以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
不可以,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
不可以,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