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上訴人在二審中可以提出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續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實施。 再審人民......
沒有第二次訴前保全的說法。如果你不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內提起訴訟或者仲裁,法院就會解除保全。也就是說訴前保全的期限為30日。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如果打官司輸了,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凍結你的銀行賬戶以及你所有的財產的,銀行賬戶的最長凍結時間是二......

被上訴人在二審中可以提出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保...
1、再審階段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2、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3、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當事人要求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應當嚴格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條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訂立委托代理協議,指派律師為該案的訴訟...
可以。只要符合實質條件就可以申請,并不限定于幾審法院,否則就不好解決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的問題,這個制度意義就不大了。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
可以。只要符合實質條件就可以申請,并不限定于幾審法院,否則就不好解決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的問題,這個制度意義就不大了。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
可以。只要符合實質條件就可以申請,并不限定于幾審法院,否則就不好解決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的問題,這個制度意義就不大了。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 當事人要求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應當嚴格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條件。 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訂立委托代理協議,指派律師為該...
可以。只要符合實質條件就可以申請,并不限定于幾審法院,否則就不好解決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的問題,這個制度意義就不大了。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
可以。只要符合實質條件就可以申請,并不限定于幾審法院,否則就不好解決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的問題,這個制度意義就不大了。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