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 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也可以解釋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訴訟過程中,作出判決之前,為了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的限制當事人處分,或者禁止當事人實施或不實施某一行為的臨時措施。 財產保全的擔保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采取查封......
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于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于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
一般情況下需要等案件審結后如訴訟結束、判決生效即可解凍。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
不能的起訴離婚財產會凍結嗎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起訴前、法院立案后都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對爭議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財產保全有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形式。第二,訴前保全是因情況緊急、不...
第一,受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原告起訴之前,對方轉移財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受訴之前決定執行財產保全的,會立即執行。此為緊急措施 第二,原告方,應在采取財產保全的緊急措施后,15日內,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費對于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1、起訴后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凍結存款申請;一般凍結時間為1年。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
財產保全費對于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所謂財產保全是指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失而采取的訴訟上的保護性措施。如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往往恃強凌弱,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隱藏、處分、轉移,從而往往導致對方在法院判決后分割共同財產時已使判決變為一紙空文,沒有實際意義。在離婚案件中...
財產保全費對于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第一,受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原告起訴之前,對方轉移財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受訴之前決定執行財產保全的,會立即執行。此為緊急措施 第二,原告方,應在采取財產保全的緊急措施后,15日內,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