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終本”?
“終本”指的是執行程序中,對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暫時無法處置的這兩類案件,執行法官依照法律規定,暫時終結案件執行程序的一種方式。
為什么要“終本”?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點對點”執行網絡查控系統,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工商股權、證券、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支付寶賬戶、財付通賬戶、公積金賬戶等財產登記信息。部分案件的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雖然能夠查到財產,但是該財產暫時無法處置。在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后,仍無結果。此時,人民法院會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謝某與馬某于2016年9月發生交通事故,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馬某賠償謝某34萬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官經過調查,發現馬某名下無房、無車、銀行賬戶中無存款,也未查到馬某名下有其他形式的財產登記信息。在向村委會調查后了解到,馬某正在監獄服刑,妻子沒有收入來源,家中還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難,村里已經考慮將馬某家申請為貧困戶。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馬某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會依法裁定,該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什么叫財產不能處置?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四條,所謂財產不能處置,指的是:(1)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執行措施的;(2)人民法院在登記機關查封的被執行人車輛、船舶等財產,未能實際扣押的。終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嗎?
當然不是!終本只是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并沒有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終本”后,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讓案件重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案件“終本”后,執行法院每隔6個月都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的,法院將依職權恢復執行。因此,“終本”不是執行案件的終結,更不是對被執行人的放縱,在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之前,法院會追究到底!終本后申請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例如: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所在位置;被執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車輛、房屋等財產獲取的收益;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逃避執行的行為等。對于申請執行人無法自行調取的財產線索,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委托律師調查與執行相關的證據資料。發現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的,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核查屬實,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兩年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申請人在與被執行人的民事往來中,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經濟狀況有一定了解,申請人積極提供線索,能夠使執行法官有針對性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迅速、有效地辦理執行案件。來源:杭州中院、豫法陽光
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作為申請人要隨時關注被執行人的情況,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立即向法院報告,法院會立即恢復執行,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執行的, 同時,法院也應當經常主動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和房屋等財產情況,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即恢...
終結執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執行的,只能恢復原執行。 人民法院因申請人撤銷申請而裁定終結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六條?...
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是不能再拘留被執行人的。 只有等待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恢復執行立案后,才能要求拘留被執行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中,案外人對...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一種暫時性的執行結案方式,不會因此就免除判決書等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人的義務。 根據《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執行法律規定,執行案件的結案方式通常有六種類型,分別為:1...
不同意終本執行后果一般是只能繼續拖延,債務也照常無法得到清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司法拘留的條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
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在恢復執行前,法院不能對被執行人采取執行措施。 因為恢復執行必須重新立案,編立案號--執恢字。只有重新立案后,才能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只要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申請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所以,不需要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規定: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建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退出和恢復執行機制的若干意見 為加強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動態有序管理,提高執行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更有效地執行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