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人辦事,對方收錢后事沒辦成,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
詐騙立案后,不是報案人說撤就能撤的。 因為這涉及到犯罪、涉及到判刑,公安機關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偵查。 只有偵查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才能撤銷案件。 現在人沒放出來,就是公安還在偵查中。 退錢、諒解不等于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不過退錢并得到諒解的話,法院一般會從輕判罰。 《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
那既然退錢了民不舉官不究,你不說他不說這事就過去了,說了可能你和他都有責任...

拿錢找人辦事,沒辦成錢不對,像這種情況下并不是詐騙行為,而是一種侵吞他人財物的行,因為像這種情況下,既然拿來的錢,肯定要問人家辦事事辦不成了,或多或少都會存在一定的,責任,所以如果對方一直拿著這個錢不還,那么像這種,侵吞他人財物的行為肯定是...
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是拿了錢,沒有辦好事,是不成立詐騙的,如果連事都沒辦,或者都沒有能力辦,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成立詐騙罪。 采納謝謝 ...
詐騙與否,與收的錢退沒退無關。 你本來辦不成,卻收人家錢,且不告訴人家真相,找各種推諉理由,這就是詐騙。 至于退錢,如果人家一直在辦,沒辦成,別說退了,不退你也沒什么話說,人家請吃飯,不能讓人家吐出來吧。辦事要煙錢、車錢,你不能不給報吧。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別人是主犯,那就會將你定位主犯。 如果已經有直接證據證明別人是主犯,那會將你定位從犯。
首先要肯定他是不是拿這個錢去幫你打點關系請人吃飯了,你事先找他辦事,他有沒有承諾過百分百辦成,如果沒有辦成是不是全款退還給你。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具體是什么事。 也不全是幫人辦事收錢是犯法的,要看辦的是什么事,只要不是違法的事,辦事收錢都不算犯法。 但如果觸及法律違法的辦事收錢那就是犯法的行為。 如幫人走后門犯法。
不算。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只要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務的行為,不能稱其為詐騙。 擴展資料: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