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信用卡惡意透支了2萬屬于信用卡
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當欠款金額數量較大、逾期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甚至會觸犯《刑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是屬于非法套現洗錢是要受刑事處罰的。不過判刑估計不會,罰款是一定的。
追答:...
你幫別人還信用卡,只要你按時還信用卡的錢,賬目清楚,你們之間錢物上也沒有糾紛,信用卡銀行也不會追究責任,刑事責任更提不到了。...
你幫別人還信用卡,只要你按時還信用卡的錢,賬目清楚,你們之間錢物上也沒有糾紛,信用卡銀行也不會追究責任,刑事責任更提不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