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10周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你好~!
個人認為給你列一些法律法規也沒什么意義,因為不是搞法律的只能從字面上理解那些條文,理解未必到位,更未必會用。分以下幾點簡單分析一下你的情況吧。
一、孩子撫養權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哪方對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有利,法院就會把撫養權判給哪方,就你而言,你決定放棄孩子撫養權,那么你就從你自身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方面著手,讓法庭認定孩子隨你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長,就不會把孩子判給你。(比如,你可以說自己長期身體不好,沒有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等)
二、財產分割問題
結婚五年了,我想一些共同使用的東西也......
先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然后就可以直接起訴離婚了.
具體操作:1、報案,目的是通過報案,確認有這件事情的發生,最好順便請公安部門開一張證明,證明你過去一年內都在當地居住,然后拿著這張證明,向當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向法院說明,對方不知所蹤。2、立案起訴,上點已經提到了,帶上那張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的法院申請立案,這種情況她留下的字條應該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證據,聊天記錄也打印出來吧。只要成功立案,離婚就有希望了,因為你們的事實比較清楚,是她主動放棄了家庭,包括孩子。但是按你說的情況,估......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