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業沒有工商登記可以經營嗎
1、經營需要先到工商局注冊登記才可進行,如果沒有注冊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是無照經營,要被依法取締。?另外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企業沒有注冊,根本不能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注冊為公司但是卻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要處罰款。
2、認定合伙關系并非以辦理工商登記為條件。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
合伙企業的優缺點
一、合伙企業的優點
第一,盡管合伙人普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較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承擔更多投資風險,但按照“風險與收益掛鉤”的基本原理,此種設計保障了債權人利益,從而使合伙企業可以更為容易地獲得交易對手的信任,獲得較多商業機會并減少交易成本。因此,只要合伙人謹慎控制風險,合伙也是一種可選擇的企業形態。
第二,通常合伙人人數較少,并具有特定人身信任關系,有利于合伙經營決策與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共同決策合伙經營事項,共同執行合伙事務,其也可以委托其中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經營。這種合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及合伙企業經營決策方式,迥然不同于公司(特別是股份公司)股東之間的資本聯系及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狀,為投資者有效控制企業及相關風險提供了較優選擇。
二、合伙企業的缺點
①由于合伙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對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責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責任人不能參與事務管理,這就產生有限責任人對無限責任人的擔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無限責任人在分紅時,覺得所有經營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責任人就憑一點資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會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業是很難做大做強的;
②雖說連帶責任在理論上來講有利于保護債權人,但在現實生活中操作起來往往不然。如果一個合伙人有能力還清整個企業的債務,而其他合伙人連還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沒有時,按連帶責任來講,這個有能力的合伙人應該還清企業所欠所有債務。但是,他如果這樣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墊付的債款就麻煩了,因此,他不會這樣獨立承當所有債款的,還有可能連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還。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不管是什么樣類型的企業,想要進行經營,都必須去相關的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即使是合伙企業,也同樣不會例外,而如果合伙企業沒有進行登記注冊的,那么很有可能會帶來比較大的營業風險以及法律懲罰在這種情況下建議請及時聯系律師,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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