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逾期出資應否向公司承擔利息?
有限責任公司是現代企業中的一種常見形式,其股東出資認繳的資本為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然而,在實際運營中,股東因各種原因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形成股東逾期出資的現象。那么,股東逾期出資是否應該向公司承擔利息呢?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出資認繳的出資額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應當自出資認繳之日起六個月內足額繳納出資;逾期未足額繳納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公司可以催告股東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出資;逾期仍未繳納的,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股東逾期出資應向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并未明確規定股東需要向公司承擔利息。
案例一: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冊資本100萬元,股東A認繳出資40萬元,股東B認繳出資30萬元,股東C認繳出資30萬元。然而,股東A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B和股東C及時足額繳納出資。現在,股東A要求公司按照年利率12%向其支付逾期出資的利息。
案例二: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500萬元,股東A認繳出資250萬元,股東B認繳出資250萬元,股東C認繳出資250萬元。然而,股東A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B和股東C及時足額繳納出資。現在,股東A要求公司按照年利率15%向其支付逾期出資的利息。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雖然法律并未明確規定股東逾期出資應向公司承擔利息,但為了維護公司的權益,股東在出資后仍需承擔違約責任。在實際案例中,公司可以催告股東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出資,逾期仍未繳納的,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至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1. 股東出資認繳的資本為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應當自出資認繳之日起六個月內足額繳納出資。
2. 公司可以催告股東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出資,逾期仍未繳納的,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具體是否需要支付利息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裁判要旨】根據《公司法》第28條第1款關于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之規定,在認繳期限屆滿前,股東享有期限利益,故股東在認繳期限內未繳納或未全部繳納出資不屬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在認繳期限屆滿前轉讓股權的股東無需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除非該股東具有轉讓股權以逃廢出資義務的惡意,或存在在注冊資本不高的情況下零實繳出資并設定超長認繳期等例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最高法民申6423號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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