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
取保我害怕混凝土股份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 ,并沒有限制取保的階段,但必須符合取保條件 。因此 ,可由本人或者家屬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由辦案機關審查確定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刑事拘留不夠37 天能申請取保候審,是否取保需要符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

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批準逮捕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
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不一定就等到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如果在這期間檢察院不批捕的話,就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了,如果批捕的話,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檢察院了。
1、刑事拘留最長不能超過37天,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月; 2、到了期限,公安局可能解除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3、偵查工作按照情況進行,如果不構成犯罪,也可能撤銷案件。當事人就沒有事情了。
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批準逮捕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批準逮捕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
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批準逮捕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
刑事拘留時間是連續計算的,包括節假日,最長可以拘留37天,最遲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從第二天算一天。若這期間不放人,就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是一年,如果一年期滿后,公安機關無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應該撤銷立案并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