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的來說,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判決。但對于合伙企業,在遵守此原則的情況下,對于夫妻財產的相應分配又有具體的處理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解釋(一)中,明確表示,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兩人協商一致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部分或者說全部轉讓給另一方的時候,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分別處理: (一)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之時,該配偶就依法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
(二)當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之時,在同等條件下行使了優先購買權,那么夫妻二人就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當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他們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夫妻雙方可以對結算后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當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時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則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另外,對于夫妻雙方共同投資成立合伙企業,但經營管理歸一方的,面臨離婚時財產又如何分割呢?這時,可以采取轉讓份額的方式,即夫妻雙方認可由一方繼續經營企業,在對企業的價值在進行財產評估之后,夫妻一方將應得的合伙企業的份額轉讓給另一方所有,對方給予補償。當然,如果夫妻雙方都決定不再經營合伙企業,也可以對合伙企業進行解散,從而對企業的財產進行分割。
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往往與合伙企業的財產緊密相連,因此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在合伙人面臨離婚的狀況時,一定要妥善處理好合伙人的家庭財產與企業財產,甚至企業發展之間的關系。
1、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該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且具備法定的形式)。 2、如沒有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財產均歸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存續而發生轉變(夫妻另有約定的除...
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有約定按約定內容處理,無約定按共同財產處理。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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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一)一般原則:均等分割 《民法典》雖未進行夫妻共...
合伙協議糾紛案件處理具體如下: 正確地把握處理合伙協議糾紛的幾個基本原則 1、掌握合伙的最本質特征。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并要求合伙人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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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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