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一種制度,并不是真實死亡了。宣告死亡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狀態問題,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當然你不愿意那樣做當然也可以。
如果要回答想離婚要多久,這個先前有一個公告送達的問題,按普通程序審理期間是六個月,還有一個公告送達,加上一個上訴期。估計最快也得要9個月時間。
追答: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
如果真的是雙方協商,那么你們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1天就可以;如果是想通過法院調解解除婚姻關系,那么只要你去立案庭聯系法院,基本上也可以當天出調解書解除婚姻關系;但如果你們是通過起訴,按照一般的審判程序走,那么最快也得3個月左右,慢的話半年以上。既然你們雙方都自愿離婚,建議你們跟法官聯系要求盡快開庭和出判決或者調解結案 ......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话銇碚f,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 ∪齻€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玫脚袥Q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 這時要看原告或被...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 ∪齻€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 這時要看原告或被...
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官都不會判決離婚,6個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加第二次起訴算在一起時間,快的話是3個月,慢的話是1年左右。
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官都不會判決離婚,6個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加第二次起訴算在一起時間,快的話是3個月,慢的話是1年左右。
如果有證據證明女方四年沒有音訊,不用起訴離婚,直接申請宣告死亡就可以達到離婚同樣的法律后果。 ...
都同意離婚用處不大,關鍵要看有沒有財產糾紛、撫養權糾紛。與其他民事訴訟差不多,三個月到六個月。 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而且有財產糾葛的,那么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最少就是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簡易程序審理和判決;簡易程序的時間限制于立案后...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
一方聯系不上,那就是法院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了,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你的離婚案件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訴法規定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不應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