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繼承人繼承臺灣人民遺產限制: 1.不能繼承不動產。 2.繼承現金部分則限200萬新臺幣以內。 依兩岸關系條例,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被繼承人遺產屬於被動繼承。 也就是說您這位朋友必須向他爺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申請繼承。 但是,申請期限是被繼承人過世後三年內。 所以應該是不可能了。...
根據臺灣地區的現行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位定義:一、直系血親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即遺產的繼承是由配偶與各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直系血親親屬,大陸配偶應與第二順位被繼承人的父母共同繼承,如果已無父母,則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而非一人獨自繼承。此外,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的遺產,由大陸人士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200萬元臺幣。 具體的處理方式有如下幾種: 1、本人赴臺處理。臺灣當局于1988年11月開放祖國大陸同胞赴臺灣探病、奔喪,祖國大陸的繼承......
遺產分配根據臺灣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 民法地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 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的確認直接影響到大陸繼承人繼承權利的實現。 眾所周知,遺產繼承的發生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事實的發生。 但海峽兩岸的現實狀況限制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大陸一方當事人無法及時了解在臺親人的情況,也不可能及時獲悉臺灣當事...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的確認直接影響到大陸繼承人繼承權利的實現。 眾所周知,遺產繼承的發生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事實的發生。 但海峽兩岸的現實狀況限制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大陸一方當事人無法及時了解在臺親人的情況,也不可能及時獲悉臺灣當事...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的確認直接影響到大陸繼承人繼承權利的實現。 眾所周知,遺產繼承的發生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事實的發生。 但海峽兩岸的現實狀況限制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大陸一方當事人無法及時了解在臺親人的情況,也不可能及時獲悉臺灣當事...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的確認直接影響到大陸繼承人繼承權利的實現。 眾所周知,遺產繼承的發生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事實的發生。 但海峽兩岸的現實狀況限制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大陸一方當事人無法及時了解在臺親人的情況,也不可能及時獲悉臺灣當事...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的確認直接影響到大陸繼承人繼承權利的實現。 眾所周知,遺產繼承的發生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事實的發生。 但海峽兩岸的現實狀況限制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大陸一方當事人無法及時了解在臺親人的情況,也不可能及時獲悉臺灣當事...
要看親屬親的程度了,繼承法明文規定,只有第一、第二程序繼承人才有繼承權,特殊情況下,第二程序繼承人的第一程序繼承人可以代位繼承,其他人沒有繼承權。 財產所有人去世后,其第一、二程序繼承人均不在場,財產管理人應首先積極聯系繼承人,請第一程序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法定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一)代位繼承的發生原因 關于代位繼承的發生原因,有三種不同的規定: 1.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為代位繼承發生的唯一原因。我國繼承法和法國民法典屬于這種類型。 我國除在繼承法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之外,最高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
臺中執法部門要求45歲曾女士繳納2821萬元(新臺幣,下同,約合人民幣632萬元)的稅款,并表示這是該女士父親應該繳納的贈與稅。曾女士20年前曾繼承了其父遺產中的250萬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 據媒體報道,事情的起因源于20年前的...
法定繼承人證明,需要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被繼承人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證明格式如下: 法定繼承人證明 茲有我村居民XXX,身份證號: ? ? ? 家庭地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