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立遺囑,把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要遺贈是合法的,子女就不能繼承遺產了。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根據遺囑優先的原則,老人按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他人是合法的,應當遵循遺贈,子女就不能行使繼承權了。
爺爺的房產孫子是不能直接繼承的,除非有遺囑說明指定房產權留給某個人;如第一順位子女都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給孫子,在簽署放棄繼承權協議后可以由孫子進行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導讀】:現在的老人大多痛愛孫子女,往往將自己的房產等財產立遺囑由孫子女繼承,但是這種拿著遺囑的當事人(孫子女)99%都想當然的認為,祖父母的財產就是自己的了,但是,他們不知道的是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繼承權利,則視為放棄繼承。且看小案例: 小案例: 有遺囑,房產股票難繼承 小張的祖父老張非常痛愛小張,早在幾年前就立下公證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股票歸孫子小張繼承。 不過,在老張去世后,小張遲遲沒有辦理繼承手續。老張去世半年后,其兩個女兒要求依法繼承老張名下財產。并將小張......
對大多數非法律研究的人來說,遺囑和遺贈的概念比較模糊,容易混淆。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孫子并不是爺爺的繼承人,有的朋友就會疑惑,遺產給孫子屬于遺贈行為嗎?根據繼承法之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并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這種情形應屬遺贈。那么孫子在受遺贈后的法定期間內要接受遺贈,這樣才能合法得到該遺產。還有一個問題要說明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內容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有些沖突。二十五條規定接受的起始時間是知道受遺贈之日起算,而《意見》第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