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異地可以辦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所以,這個地方如果是你的所住地、經常居住地、行為(接受遺囑)地,你的公證就是有效的。...
目前實踐中一般是這樣操作的: 一、放棄繼承可在異地公證; 二、繼承房屋必須在房屋所在地公證。...
規定是辦理住房繼承公證,需要在住房所在地區本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異地申請辦理繼承住房的公證。 《繼承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
1. 如果是繼承房產,一般不能到外地,應當在房產所在地的縣區公證處辦理公證。 2. 自2016年7月起,司法部規定繼承遺產中不再強制公證,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繼承。 3. 附:《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
規定是辦理住房繼承公證,需要在住房所在地區本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異地申請辦理繼承住房的公證。 《繼承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
一、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四)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
目前實踐中一般是這樣操作的: 一、放棄繼承可在異地公證; 二、繼承房屋必須在房屋所在地公證。
一、丁是可以在外地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 二、申請辦理放棄財產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等); 2、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折、存款證明或者公積金證明等...
不可以~! 首先這個房子涉及到繼承關系,老伴去世其一半房產由子女、父母、配偶共同繼承所以房主必須回當地辦理繼承公證要不無權買賣此房。子女可由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郵寄給房主由他(她)代辦。 你可以在房主辦理繼承時與他同時辦理《房...
一、丁是可以在外地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 二、申請辦理放棄財產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等); 2、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折、存款證明或者公積金證明等...
一、丁是可以在外地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 二、申請辦理放棄財產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等); 2、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折、存款證明或者公積金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