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三板輔導期多長時間
按照證監會規定,對首次上市企業輔導的時間規定為至少一年。
根據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人)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并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具體計算是從輔導機構向輔導對象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備案材料后,派出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之日開始計算,至派出機構出具監管報告之日結束。
二、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是什么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于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
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并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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