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20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2020年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2020年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
【上海離婚律師提醒】 一方有外遇,提出離婚,你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是她自己有了外遇,過錯在他,這樣就可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時候,向你傾斜。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
離婚我們都知道是夫妻雙方之間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做出的一種選擇,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時,那么我們應該首先要了解2020婚姻法離婚條件規定有哪些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一、2020年離婚財產分割有什么方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首先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
好像現在的《婚姻法》關于財產分配的要求,無論是哪一方觸犯了法律所規定的法例法規,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都應該共同分配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于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鑒: 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
離婚房產過2年再分割行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按照規定,離婚夫妻部分財產、子女以及債務問題一年內作出處...
2020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如下: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