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安全目標 第一條:公司安全目標:杜絕職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外部勞務用工因工死亡事故;無機械設備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
確保無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監部門通報批評或業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領導和各級各類人員對安全工作應負的崗位責任,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監察部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管理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各級人員主要職責: 公司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
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等資源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正確處理安全、效益、工期、進度的關系,做到齊抓并進。 3、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分管領導/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項目施工任務概況,掌握工程的重、難點項目,負責組織審查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并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行。
項目經理: 1、建立健全項目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 2、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標準化工地建設。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4、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7、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安全監督員 1、服從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和各種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對施工現場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及警告牌的設置進行檢查、管理,對《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及隱患通知單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檢查、工后有總結)制度,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認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傷亡事故要做好保護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
安全質量監察部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實。 2、制訂、修訂、頒發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計劃,及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與管理,組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公司開展安全工作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獎懲事宜,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 6、組織施工事故的搶救、搶險與調查,制定處理意見和制訂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 1、公司根據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安排有關人員參加培訓。 2、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特殊條件下作業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記錄,公司所屬項目部在施工前,組織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使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教育的內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為主,還應進行安全新知識教育,高溫防暑、冬季取暖安全、節假日安全的各項教育。 4、對新工人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應當先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五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持“三工”制度,杜絕“三違”,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依據法規,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3、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參加。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還將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及上級檢查開展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四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建立施工安全準備工作驗。
普通法: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09-01)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0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和鄉村規劃(2007-10-31)節約能源法“,中華民國(2007-10-30)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02-28)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12-29)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國人民共和國(2003-12-03)人們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共和國(2003-06-28)草原法“,”中華民國(2002-12-28)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 -28)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水法“(2002-10-01)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06-2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10-29)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00-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04-29) BR br / 2>·人民,中國氣象共和國(1999-10-31)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10-29)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中華民國(1996年8月30日)中華民國人民,“農業法”(節選)(1993年7月2日)水土保持法“中國人民共和國(1991年至1906年-29)人民共和國(1989-12-2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標準化法人民共和國(1988年12月29日)人民中華民國行政法規的規定:動物遺傳資源的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入境,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審批辦法(2008-09-08)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2008-06-10)·中國污染源普查條例”(2007-10-16)·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2007-09 - 26)戰斗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人民中華民國(2007-09 - 25)·國務院決定的預防和控制中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7-09-25)人民共和國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7-04-05)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6-09-19)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2006 - 04-29) / a> ·國家環境應急預案(2006-01-2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保護條例(2005-09-14)必要的行政審批和國務院批準,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06-29)·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05-30)·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06-04) BR />和污水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規定(2003-01-02)·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2002-01-26)規定提交給監管機構的文件條例“(2001-12 -14)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03-20)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1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996-09-30)·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暫行規定(1995-08-08)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民國( 1994年10月9日)·中華民國資源稅的暫行規定(1993-12-25)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1993 - 08-0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衛生防疫工作(2008-06-26)·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地震的通知災區恢復生產指導(2008-06-17)·國務院批轉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關于當前抗震救災進展情況的通知和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2008年 - 05-30)工作組,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通知(2008-05 -19)·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中國人民共。
土法煉硫磺屬于國家嚴令取締的“五小”項目,這些土法冶煉硫磺窯工藝簡單、設備落后,煉硫磺時黃煙滾滾遮天蔽日,對環境污染極大。
土法煉硫磺,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行為,應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情節惡劣、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污染環境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生產、經營、儲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共五章 三十九條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煉鐵、煉鋼、軋鋼、鐵合金生產作業活動和鋼鐵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冶金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冶金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冶金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第二章 安全保障第五條 冶金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焦化、氧氣及相關氣體制備、煤氣生產(不包括回收)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六條 冶金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七條 冶金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3‰比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八條 冶金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三)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五)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冶金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冶金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冶金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人員進行專門的煤氣安全基本知識、煤氣安全技術、煤氣監測方法、煤氣中毒緊急救護技術等內容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崗作業。第十條 冶金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三同時”)。
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
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包括有關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冶金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冶金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第十六條 冶金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七條 冶金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列舉如下:《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職業病防治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工朱某沒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許可證書,但單位卻強令其冒險作業,朱某為此離崗并拒不返崗,能否認定為曠工? 朱某1989年3月入伍,2001年10月26日轉業,進入山東某冶煉公司工作,雙方簽訂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4年11月,單...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種類型,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
1.國家安監總局多少號令對選礦廠安全標準化提出要求 aq/T9006-201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國務院2010年23號文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獲取和更新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法律序號名稱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3-2《關于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1-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5《中華人...
1.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有哪些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種類型,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進行了介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種類型,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