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規定: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規定: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損失計算的標準至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因此,違約責任和合同債務的關系可以歸結為: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責任是債務不履行的結果。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關于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對于逾期付款損失應否支持,如何計算,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就不應當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第二種意見: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后,雙方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因此,經催告后被告仍未履行,即構成逾期履行,故應當從原告向被告催要貨款時起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選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按照年利率6%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第三種意見:欠條雖未約定還款日期,但應從被告接收貨物次日時起,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購貨企業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時,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為逾期未付款項,按逾期付款處理。
;;; (l)付款人開戶銀行對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項,應當根據逾期付款金額和逾期天數,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滯納金),將其劃給收款單位。
其計算公式為:應付滯納金=逾期未付金額×延期天數×扣收比例
;;; 逾期付款天數從承付期滿日算起。
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時,付款人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應當算作逾期一天,計算一天的賠償金。
在承付期滿的次日(如遇例假日,逾期付款賠償金的天數計算也相應順延,但在以后遇到例假日應當照算逾期天數)銀行營業終了時,仍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應當算作逾期兩天,計算兩天的賠償金,其余類推。
銀行審查拒絕付款期間,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對無理的拒絕付款而增加銀行審查時間的,應從承付期滿日算起,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
;;; 例:大明公司的托收承付款項184000元,于5月6日承付期滿,因存款不足只劃付了100000元,到5月26日才全部付清,扣收比例為0.05%,那么:
;;; 逾期未付金額=184000元一100000元=84000元
;;; 延期天數為20天
;;; 應付滯納金=84000元×20天×0.05%=840元
;;; (2)按照規定,賠償金實行定期扣付,每月計算一次,于次月3日內單獨劃給收款人。
次月又有部分付款的,從當月1日起計算賠償金,隨同部分支付的款項劃給收款人,對尚未支付的款項,從當月1日起到月終再計算賠償金,于第三個月3日內劃給收款人。
第三個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計付賠償。
;;; 賠償金的扣付列為企業銷貨收入扣款順序的首位,如付款入賬戶余額不足全額支付時,應排列在工資之前,并對該賬戶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方法,待一次足額扣付賠償金后,才準予辦理其他款項的支付。
因此而產生的經濟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負責。
;;; 付款人開戶銀行對逾期未付的托收憑證,負責進行扣款的期限為3個月(從承付期滿日算起)。
在此期限內,銀行必須按照扣款順序陸續扣款。
期滿時,如果付款人仍無足夠資金支付該筆尚未付清的欠款,銀行應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將有關交易單證(單證已作賬務處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應付款項證明單”),在兩日內退回銀行。
銀行將有關結算憑證連同交易單證或應付款項證明單退回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并將應付的賠償金劃給收款人。
對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單證的,開戶銀行應當自發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額;每天處以萬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罰款,并暫停付款人向外辦理結算業務,直到退回單證時為止。
;;; (3)重新托收。
收款人對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后,如需委托銀行重辦托收,應當填寫四聯“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同購銷合同、有關證據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并送交銀行,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絕付款,可以重辦托收。
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
人民法院一旦對當事人的爭議作出生效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是否承擔、如何承擔由此確定,當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包括賠付違約金。
此時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的不再是違約責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責任。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行為已不再是違約的行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其應承擔的不再是違約責任,而是法定的遲延履行責任,其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再是賠付違約金,而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所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
(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至于一些判決書中給當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間一般很短,屬于提示、敦促當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寬限期,這段時間利益應歸于義務人,不應計算違約金。
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
再如,《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
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
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訴訟時效起算點-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法律依據 在商業活動中,一方當事人逾期付款,另一方當事人有權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在起訴前,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訴訟時效起算點。本文將介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訴訟時效起算點以及相關法律依據。 一、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訴訟時效起算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逾期三十日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該條規定明確表示,當事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為逾期三十日。 但是,根據《......
法律依據 最高院判例 01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終字第1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11期(總第229期) 本院認為,利息是本金產生的孳息,華銳公司長期拖欠凱明公司巨額貨款,構成違約,因此給凱明公司造成了利息損失。雖然華銳公司主張凱明公司無理拒收銀行匯票,但并無充分證據證明,不能免除其支付貨款利息的責任,故對其關于相關支付款項不應計息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凱明公司并未請求華銳公司支付貸款基準利率上浮40%的利息,一審判決判令華銳公司支付貸款基準利率上......
錢還清了,就涉及到對方不還,總是要計算滯納金的違約金,這是不公平的。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終止時間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時間計算違約金。當然,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br/】當事人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款日期的,雙方就付款日期達成約定,否則約定不明確。三。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支付終止時間的,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判決一次性立即支付的,逾期支付的違約金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判決有一定履行期(......
當事人付款存在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清的情況copy,那么實際給付之日是指第一次付款時還是最后一次付款時呢?至于款項付清時,則涉及到如對方一直不付款時,那就一直要將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下去,這樣豈不有失公平。 二、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的終...
合同延期履行違約金的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
是否有簽到合同?逾期支付的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若沒有約定,可主張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損失。以上請參考!具體情況?哈哈是律師,來自杭州。有需要可以來找我為您提供法律服務。逾期付款賠償損失后又違約 違約金當如何認定1、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在合同一...
買賣合同的利息從何時起算,如果買賣合同、對賬單有約定還款期限,則利息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計算,當然,如果對賬單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而約定了利率,則利息的起算可能因各地的作法而不同。如果對賬單沒有約定貨款的還款期限,則利息從起訴日開始計算。買賣合...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
網友提問: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按萬分之幾計算合理,有法律依據嗎? 向陽律師回復: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關于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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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的利息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買賣合同和對賬單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利息。當然,如果對賬單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約定了利率,那么各地的利息計算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對賬單中沒有約定該筆款項的還款期限,則利息從起訴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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