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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教師資格證考試網公布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幾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教育機構的法人條件】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國家采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盈利服務、興辦校辦產業。第七十一條【經費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克扣的經費,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三條【刑事法律責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行政法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免試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第二十二條 【均衡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第二十六條 【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條【教師行為】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 【行政法律責任】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十條【教師資格制度】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四條【資格限制】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三十七條【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九條 【教師申訴】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教育法規試題(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學校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完善 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 ,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以 財政撥款 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3.《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適齡兒童、少年 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5.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 未成年人禁止進入 的標志。
6.《刑法》是規范有關 犯罪 和 刑罰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中學不超過 8 小時,小學不超過 6 小時。
8.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 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9.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 3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0.學校對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應當 每月 檢查一次。 11.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 權利和義務 1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 預防和矯治 13.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 受教育權 ,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14.《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 財產關系 和 人身關系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5.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 不停止 執行。
16.《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 田徑 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17.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 懲罰為輔 的原則。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0.權利是以 法律形式規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們所應當或可以享有的一種利益。
二、選擇題(分單項選擇和多向選擇,共30分 ) (一)單項選擇(共10小題,每小題1分,計10分) 1.有關法律規定:“對使用特殊音響警報和紅色回轉警燈的警車,其它車輛應當避讓。”這體現了行政職權的什么特征?( C ) A、優益性 B、單方性 C、強制性 D、執行性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開審理的年齡是( B ) A、14周歲以下 B、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 C、16周歲以上不滿17周歲 D、18周歲以下 3.對民辦學校重大問題擁有決策權的是( D ) A、校長 B、教職工代表大會 C、學校工會 D、學校董事會 4.王某擔任某縣高二英語教師期間通過了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校以王某服務期未滿、學校英語教師不足為由不予批準王某在職學習。
王某欲以剝奪其參加進修權利為由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是( A ) A、當地縣教育局 B、當地縣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廳 5.有的學校在學生手冊中規定:“禁止男女生之間互訪宿舍。”此規定從法學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釋為:“男女生不得無故進入異性宿舍。”
這一解釋屬于( A ) A、目的解釋 B、文法解釋 C、歷史解釋 6.“學校應當于每年的教師節組織教師宣誓活動。”這是( D )的規定。
A、《教育法》 B、《山東省實施〈教師法〉辦法》 C、《教師法》 D、《青島市實施〈教師法〉若干規定》 7.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有可能成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長 B、某市市長 C、某市公安局 D、某鄉鎮黨委書記 8.《教育法》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 B ) A、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一般責任 D、行政責任 9.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和發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規 C、教育政府規章 D、教育單行條例 10.某寄宿小學派車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提出要上廁所,司機在路邊停車5分鐘,5分鐘過后,司機沒有清點人數就將車開走。小學生王某從廁所出來發現車已經開走,急忙追趕。
在追趕過程中摔倒在地,將門牙跌落三顆。王某的傷害由誰承擔責任?( B ) A、司機負責 B、某寄宿學校負責。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教育法規體系中的“母法”。( 正確 )
2、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只要具備法人條件的,就可以獲得法人資格。( 錯誤 )
3、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正確 )
4、農村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正確 )
5、農村教育在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建設學習型社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正確 )
6、在平等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學校以其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舉辦者不承擔連帶責任。(錯誤 )
7、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因為,學校是社會公益機構,所以不得營利。( 錯誤 )
8、教師在教育法上的權利與義務,始于其獲得教師資格,并受聘于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任教,止于解聘。( 正確 )
9、我國的教育分為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兩個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免向學生征收學費,可酌情收取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收費標準,可由學校自行確定。( 錯誤 )
10、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的具體化,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規的靈魂。( 正確
)
11、教育的集資辦學行為,必須由鄉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認可,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錯誤 )
12、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負有監護職責。( 正確 )
13、“雙基”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礎。( 正確 )
14、2010年,基礎教育總體水平接受或達到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正確 )
15、在平等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學校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清償不足部份,由舉辦者負責清償。( 正確 )
16、我國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實行登記注冊和審批兩種制度。( 正確 )
17、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明確校長的任職資格,逐步建立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機制。( 正確 )
18、貫徹“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和健康水平,增加了體育課時,并保證學生兩小時體育活動。( 正確 )
19、義務教育,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 正確 )
20、公民只要一出生就享有教育法上的權利能力。( 正確 )
21、學校既然是法人,就可以用學校的資產為經濟活動提供抵押和擔保。( 錯誤 )
22、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正確 )
23、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務就是要充分保障公民的教育權利,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正確 )
24、教師的權利、義務是終身的。( 錯誤 )
25、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訴的十五日內,作出處理。( 正確 )
26、初中畢業考試只考本學年所學課程,其他科目實行結業考試或考查。(錯誤 )
27、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正確 )
28、教師在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原工資、發給生活費。( 錯誤 )
29、我國的第一部門教育法律是《義務教育法》。(錯誤 )
30、青年犯罪、環境污染、吸毒販毒被稱為世界三大公害。( 正確 )
31、對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而言,獎勵與懲罰并用,但懲罰應多于獎勵。(錯誤 )
32、中小學教師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教學過程、教育過程和管理過程三方面。(正確 )
33、農村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正確 )
34、全國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正確 )
35、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工程實施原則是“總體規劃、先行試點、重點突破、分步實施”的原則是針對農村的課程改革。(正確 )
36、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 )
37、雙基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礎(重復 正確 )
38、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是培養全面發展人才的唯一途徑( 正確 )
39、進行每年舉辦兩次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試點( ? )
【2017年小學真題】【單選題】安徽省中小學行為規范規定走讀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小學生不超過( )。
A.6小時 B.7小時 C.8小時 D.9小時【答案】A。解析:《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試行)》規定,走讀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普通高中不超過8小時。
此題考察的是對相關法條的識記,記憶難度不高,但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備考的時候,需要針對安徽省頒布的一些法條進行識記和掌握,從而保證在這部分知識點不丟分。
【2017年中學真題】【單選題】“了解學生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與特點”屬于《中學教師專業標準》基本內容“專業知識”中的( )。A.教育知識 B.學科知識 C.學科教學知識 D.通識性知識【答案】A。
解析:《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規定,“專業知識”中的教育知識包括:“22.掌握教育心理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學生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與特點。”關于此題的考察,牽扯到《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對于專業知識的范圍的定義,對于這個知識點,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識記。
專業知識中的教育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識記。【2016年中學真題】【單選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要求( )。
A.各級政府及時下達升學指標B.適當增加考試次數C.建立學業負擔監測機制D.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升學的依據【答案】C。解析:《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這一項中提出,各級政府要把減負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下達升學指標;各種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不得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的依據。
16年關于《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考察的頻率較高,在中學試卷中出現2道單選,小學試卷中出現一道單選,因此需要重點備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管理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六條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于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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