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獸藥).jpg)
在2004年3月24日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新《獸藥管理條例》中,對假獸藥、劣質獸藥做出了明確的說明。
該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假獸藥包括:(一)以非獸藥冒充獸藥或者以他種獸藥冒充此種獸藥的;(二)獸藥所含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獸藥國家標準不符合的。同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一)國務院獸醫(yī)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或者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而未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即銷售、進口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
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劣獸藥是指:(一)成分含量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或者不標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過有效期的;(三)不標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四)其他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但不屬于假獸藥的。
《獸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于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yè)經營人用藥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下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情節(jié)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生產、經營假、劣獸藥,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農業(yè)生產。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yè)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如《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國務院發(fā)布的《獸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有效;獸藥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
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規(guī)定:經營的種子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的種子質量標準,并附有種子檢驗、驗收合格證書;經營種子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針對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發(fā)出了《關于整頓和加強獸藥管理,取締假劣獸藥的通知》、《關于加強農藥管理堅決制止和取締生產、經銷假劣化肥的暫行規(guī)定》、《關于加強農藥管理嚴厲打擊制造、銷售偽劣農藥活動的通知》。
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嚴重破壞了農業(yè)生產,對農業(yè)危害很大,應受刑法打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所謂農藥,是指用于防治藥、蟲、草、鼠害、調節(jié)植物生長發(fā)育的農用化學藥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所謂獸藥,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jié)其生理功能,并規(guī)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獸用藥品。
所謂化肥,是指經化學或者機械加工制成的各種化學肥料,又稱無機肥料,用于為農業(yè)、林業(yè)生產提供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yǎng)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質、提高土壤肥力的一類物質。化肥的范圍包括:化學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
所謂種子,是指用于農業(yè)、林業(yè)生產的籽粒、果實和根、莖、芽等繁殖材料。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gu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
所謂假,是指農藥、化肥、獸藥的成份名稱不符合有關標準所規(guī)定的應當含有的成份名稱,或用非農藥、非獸藥、非化肥冒充農藥、獸藥、化肥,或用此種農藥、獸藥、化肥代替另一種農藥、獸藥或化肥,以及其他應按假的來處理的農藥、獸藥和化肥,如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或者國務院農牧業(yè)行政管理機關明文規(guī)定禁止生產或銷售的獸藥等。2、銷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效能,是指事物所蘊藏的有利的作用與價值。失去使用效能,則就是指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因過期、受潮、變質等原因已經喪失其有利的作用及價值。
使用它已無法產生出其應有的效果,如農藥已無法防治病、蟲、害,化肥已不能給植物養(yǎng)分而促使其生產等等。3、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及種子。
所謂不合格,是指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次品、劣品,其雖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無法達到合格產品所應有的使用效能,如農藥、獸藥、化肥的成份與產品質量標準不相符合,超過有效期尚未完全喪失效用等。這點與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對于所要防治的或應該達到的目的是毫無效果。
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生產、銷售哪一種行為,針對的是何種對象,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要出于故意,并達到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使即可構成本罪。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必須造成了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結果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本罪為結果犯。
如果只有生產、銷售行為而沒有危害結果,或者雖有危害結果,但致使生產損失沒有達到損失較大的程度,也不能構成本罪,但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jié)第150條之規(guī)定,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之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其故意的內容表現(xiàn)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為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我再給你說說這事,這事挺不好弄的。
這里面涉及了兩個法律法規(guī),即《獸藥管理條例》和《藥品管理法》。首先《獸藥管理條例》,在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明確規(guī)定了獸藥經營企業(yè)“禁止獸藥經營企業(yè)經營人用藥品和假、劣獸藥。”
但該法規(guī)在罰則中,也就是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中并未對經營人藥的獸藥店有明確罰則,僅有責令改正。其次《藥品管理法》,在第十四條第一款中明確規(guī)定了,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同時,在附則第一百零二條中明確了藥品的定義,即“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及有目的地調節(jié)人的生理機能并規(guī)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該法對無證經營有明確罰則所以,就你這個問題,獸藥店售人用藥品肯定是違法,應定義為“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處罰主體為“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附:《獸藥管理條例》在立法時考慮到了這個問題,但因此行為不應受獸藥執(zhí)法人員管轄且已有法律法規(guī)明確管轄,所以將其弱化,僅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獸藥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指的是養(yǎng)殖環(huán)節(jié),即養(yǎng)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適用。如果你為獸藥執(zhí)法人員,那此事建議通知或移交轄區(qū)內的“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說這事不好弄是因為涉及平行單位之間的溝通與協(xié)作。以上供參考。
犯本條之罪,依其情節(jié)分別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土述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10個管理辦法
《獸藥廣告審查標準》
《獸藥廣告審查辦法》
《獸藥質量監(jiān)督抽樣規(guī)定》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
《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
《獸藥注冊辦法》
《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
《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
《獸藥進口管理辦法》
5個重要文件
1、《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guī)范》(農業(yè)部公告168號)
2、《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3、《獸藥停藥期規(guī)定》、《不需制定停藥期的獸藥品種》
4、首批《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
5、《淘汰獸藥品種目錄》
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刑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廣告法》、《藥品管理法》、《標準化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20來個。
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有關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2、藥品管理法相關條文:
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和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
關于獸藥相關的法律責任如下:(1)經營假、劣獸藥,或無證經營獸藥,或者經營人用藥 品的法律責任。
違反《獸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無獸藥生產許可 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 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 企業(yè)經營人用藥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 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 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下 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 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 藥,情節(jié)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生產、經營假、劣獸藥,情 節(jié)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2)違反《獸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 全使用規(guī)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 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 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伺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 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違反《獸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 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 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 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農業(yè)生產。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yè)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如《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國務院發(fā)布的《獸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有效;獸藥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
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規(guī)定:經營的種子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的種子質量標準,并附有種子檢驗、驗收合格證書;經營種子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針對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發(fā)出了《關于整頓和加強獸藥管理,取締假劣獸藥的通知》、《關于加強農藥管理堅決制止和取締生產、經銷假劣化肥的暫行規(guī)定》、《關于加強農藥管理嚴厲打擊制造、銷售偽劣農藥活動的通知》。
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嚴重破壞了農業(yè)生產,對農業(yè)危害很大,應受刑法打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所謂農藥,是指用于防治藥、蟲、草、鼠害、調節(jié)植物生長發(fā)育的農用化學藥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所謂獸藥,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jié)其生理功能,并規(guī)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獸用藥品。
所謂化肥,是指經化學或者機械加工制成的各種化學肥料,又稱無機肥料,用于為農業(yè)、林業(yè)生產提供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yǎng)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質、提高土壤肥力的一類物質。化肥的范圍包括:化學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
所謂種子,是指用于農業(yè)、林業(yè)生產的籽粒、果實和根、莖、芽等繁殖材料。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gu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
所謂假,是指農藥、化肥、獸藥的成份名稱不符合有關標準所規(guī)定的應當含有的成份名稱,或用非農藥、非獸藥、非化肥冒充農藥、獸藥、化肥,或用此種農藥、獸藥、化肥代替另一種農藥、獸藥或化肥,以及其他應按假的來處理的農藥、獸藥和化肥,如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或者國務院農牧業(yè)行政管理機關明文規(guī)定禁止生產或銷售的獸藥等。2、銷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效能,是指事物所蘊藏的有利的作用與價值。失去使用效能,則就是指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因過期、受潮、變質等原因已經喪失其有利的作用及價值。
使用它已無法產生出其應有的效果,如農藥已無法防治病、蟲、害,化肥已不能給植物養(yǎng)分而促使其生產等等。3、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及種子。
所謂不合格,是指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次品、劣品,其雖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無法達到合格產品所應有的使用效能,如農藥、獸藥、化肥的成份與產品質量標準不相符合,超過有效期尚未完全喪失效用等。這點與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對于所要防治的或應該達到的目的是毫無效果。
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生產、銷售哪一種行為,針對的是何種對象,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要出于故意,并達到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使即可構成本罪。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必須造成了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結果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本罪為結果犯。
如果只有生產、銷售行為而沒有危害結果,或者雖有危害結果,但致使生產損失沒有達到損失較大的程度,也不能構成本罪,但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jié)第150條之規(guī)定,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之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其故意的內容表現(xiàn)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為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農業(yè)生產。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yè)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如《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國務院發(fā)布的《獸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有效;獸藥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
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規(guī)定:經營的種子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的種子質量標準,并附有種子檢驗、驗收合格證書;經營種子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針對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發(fā)出了《關于整頓和加強獸藥管理,取締假劣獸藥的通知》、《關于加強農藥管理堅決制止和取締生產、經銷假劣化肥的暫行規(guī)定》、《關于加強農藥管理嚴厲打擊制造、銷售偽劣農藥活動的通知》。
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嚴重破壞了農業(yè)生產,對農業(yè)危害很大,應受刑法打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所謂農藥,是指用于防治藥、蟲、草、鼠害、調節(jié)植物生長發(fā)育的農用化學藥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所謂獸藥,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jié)其生理功能,并規(guī)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獸用藥品。
所謂化肥,是指經化學或者機械加工制成的各種化學肥料,又稱無機肥料,用于為農業(yè)、林業(yè)生產提供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yǎng)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質、提高土壤肥力的一類物質。化肥的范圍包括:化學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
所謂種子,是指用于農業(yè)、林業(yè)生產的籽粒、果實和根、莖、芽等繁殖材料。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gu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
所謂假,是指農藥、化肥、獸藥的成份名稱不符合有關標準所規(guī)定的應當含有的成份名稱,或用非農藥、非獸藥、非化肥冒充農藥、獸藥、化肥,或用此種農藥、獸藥、化肥代替另一種農藥、獸藥或化肥,以及其他應按假的來處理的農藥、獸藥和化肥,如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或者國務院農牧業(yè)行政管理機關明文規(guī)定禁止生產或銷售的獸藥等。2、銷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效能,是指事物所蘊藏的有利的作用與價值。失去使用效能,則就是指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因過期、受潮、變質等原因已經喪失其有利的作用及價值。
使用它已無法產生出其應有的效果,如農藥已無法防治病、蟲、害,化肥已不能給植物養(yǎng)分而促使其生產等等。3、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及種子。
所謂不合格,是指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次品、劣品,其雖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無法達到合格產品所應有的使用效能,如農藥、獸藥、化肥的成份與產品質量標準不相符合,超過有效期尚未完全喪失效用等。這點與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對于所要防治的或應該達到的目的是毫無效果。
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生產、銷售哪一種行為,針對的是何種對象,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要出于故意,并達到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使即可構成本罪。生產、銷售偽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為必須造成了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結果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本罪為結果犯。
如果只有生產、銷售行為而沒有危害結果,或者雖有危害結果,但致使生產損失沒有達到損失較大的程度,也不能構成本罪,但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jié)第150條之規(guī)定,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之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其故意的內容表現(xiàn)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為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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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偽劣獸藥如何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23條規(guī)定: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
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0年3月27日《國...
1.關于飼料的法律法規(guī)都有哪些 關于飼料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飼料生產許可條件》、《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許可條件》、《飼料標簽標準》、《...
1.關于飼料的法律法規(guī)都有哪些 關于飼料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飼料生產許可條件》、《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許可條件》、《飼料標簽標準》、《...
1.畜牧獸醫(yī)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畜牧業(yè)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維護畜牧業(yè)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畜牧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
1.涉及農業(yè)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大概有以下這些: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xiāng)鎮(zhèn)企...
1.畜牧獸醫(yī)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畜牧業(yè)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維護畜牧業(yè)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畜牧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
1.畜牧獸醫(yī)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畜牧業(yè)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維護畜牧業(yè)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畜牧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