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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常識中,經常會出現公民與人民這兩個概念,并且在經濟常識中還有一個與它相近的概念:國民。
所以我們把它們一起區別一下。 正確理解公民、人民、國民的涵義 公民、人民、國民這三個近似概念,經常出現在一些法律條文、書籍、報刊上,弄清它們的涵義并加以區分,是十分重要的。
現淺釋如下: 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凡取得某國國籍,就成為該國的公民。
各國公民通常是由各國國籍法確認的。國籍法是取得、喪失和恢復國籍的法律。
我國新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就說明這些公民有資格依照憲法和法律享受公民的權利,承擔公民的義務。
這是中國國籍區分中國人與外國人的一個根本標志。我國公民,沒有年齡、性別、民族、種族、職業、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的限制,無論其社會政治地位、出身成份、歷史情況有何不同,無論是否犯罪、是否屬于敵我矛盾,都是我國公民。
公民與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是有嚴格區別的。公民是法律確認的,是一個法律概念,指的是個人。
它表明主權國家與居民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說明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 人民是政治概念,它是以階級內容來劃分的。
人民與敵人是相對的稱謂,人民的對立面是敵人,人民通常是指整體。在不同的國家或在一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人民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我國現階段,人民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以及一切擁護社會主義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都屬于人民的范圍。由此可見,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要廣泛得多。
由于公民與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它們時應加以區別。例如,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在同一部憲法中,兩個條文卻用了“人民”、“公民”這兩個不同的概念,這是為什么?這是因為:首先,憲法規定我們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口。
因此,憲法第二條用了“人民”一詞,充分表明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翁。假如用“公民”一詞,就意味著所有的中國人、包括敵對階級分子在內,都要分掌國家大權,這顯然會混淆敵我關系。
其次,對于我國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給予保護。我國憲法確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這里說的公民,不僅包括人民,還包括敵對階級分子,也包括那些被剝奪或暫時限制了政治權利的人,以及正在監獄或勞改隊服刑的犯人。對這些人,國家法律仍然要保護他們的其他合法權益,因此,“公民”這個概念與“人民”的概念不同,它是從法律意義上說的,表明國家確認居民的法律地位,居民應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
“公民”與“國民”在現代詞義上稱作同義詞。而在法律術語上,目前多數國家都使用“公民”,但也有少數國家,例如,日本就使用“國民”一詞。
在我國,這兩個詞是通用的。 例如,國家的經濟計劃中,就提“國民經濟計劃”、“國民收入等”。
因此,在學習法律基本知識和閱讀一些有關報刊文章時,特別在使用上,弄清“公民、人民、國民”這三個概念的不同涵義,是十分重要的。否則,就會引起一些不應有的混亂。
1、性質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則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
2、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更加廣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義務;
4、公民所表達的一般是個體概念,人民所表達的往往是群體概念。
自然人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自然人與法人都是民事主體。
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自然人是在自然狀態之下而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人,代表著人格,代表其有權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公民屬于政治學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國家國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條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 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一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
人民與公民、國民是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都反映了一定社會關系和人們在國家中的地位,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①人民是個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階級內容和歷史內容,是相對敵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會的政治關系。而公民或國民是個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關系。
②人民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人,而公民或國民指一國中所有具有該國國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進步作用為標志。③人民是個集體概念,是眾多人的集合體,任何個人都不能稱為人民,而公民或國民則可用于單個人。
公民意識與法律意識
什么是公民?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在校的大學生都是我國的公民。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對于自己應享受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的自覺意識。由于諸多原因,我國在以往漫長歷史中沉淀下來的多是私民意識,無法與現代的公民意識相協調。例如,我們很多人仍然缺乏現代化所廣泛需求的公共意識和行為,就與傳統信條“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長期灌輸有關?!比绾蜗@些與現代公民意識格格不入的意識和行為習慣的負面影響?只有培養公民意識。由于公民是個法律概念,因此公民意識的培養離不開法律意識的培養。社會主義的法律意識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必須有意識地進行培養:包括樹立公民對法律的依賴感,確立公民的法律正義感,培養公民對法律的信任感,形成公民的法律神圣感,開展法律教育等,特別是要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等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人們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和公民意識共同構成社會意識。樹立現代意義上的以法治精神為核心的法律意識或觀念,將是一項偉大、持久而艱難的系統工程,因此要實現校園法制教育的目標,就必須系統地考慮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在幫助提高學生法律意識上所起的作用。公民高度的法律意識是法制現代化的基石,每個大學生都應清楚這一點,都應樹立公民意識,法律意識。
1、定義區別:
人民,更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上的概念,即一國成員之中,對某個政黨的理念表示認同并擁戴,那么該部份成員即為該政黨之“人民”。
公民,是相對國家而言,即每一個自然人,自他出生在某一國之日起,就取得的作為該國成員的資格,這個資格也叫國藉。
2、性質區別: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
3、范圍區別:
人民是個集體概念,是眾多人的集合體,任何個人都不能稱為人民,而公民或國民則可用稱于單個人。
擴展資料
人民與公民、國民是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都反映了一定社會關系和人們在國家中的地位,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人民是個政治的概念
人民是個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階級內容和歷史內容,是相對敵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會的政治關系。而公民或國民是個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關系。
2、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
人民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人,而公民或國民指一國中所有具有該國國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進步作用為標志。
3、人民是眾多的集合體
人民是個集體概念,是眾多人的集合體,任何個人都不能稱為人民,而公民或國民則可用稱于單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民
1、定義區別: 人民,更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上的概念,即一國成員之中,對某個政黨的理念表示認同并擁戴,那么該部份成員即為該政黨之人民。 公民,是相對國家而言,即每一個自然人,自他出生在某一國之日起,就取得的作為該國成員的資格,這個資格也叫國藉...
1、定義區別: 人民,更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上的概念,即一國成員之中,對某個政黨的理念表示認同并擁戴,那么該部份成員即為該政黨之人民。 公民,是相對國家而言,即每一個自然人,自他出生在某一國之日起,就取得的作為該國成員的資格,這個資格也叫國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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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土地使用權繼承概念 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權繼承具有如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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