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您好!所謂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并分配財產,使公司歸于消滅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和制度的總稱。
除公司合并、分立兩種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不經清算,公司不得注銷登記,因此,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終止前的一個必經程序。根據不同的標準,公司清算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是否在破產情況下進行,公司清算可以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根據清算是依公司自行確定的程序還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可以將清算分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法定清算依據是否受到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的干預又可以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由于在我國破產清算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其程序和當事人的實體權利。
破產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破產企業管理人。非破產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四)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這時,公司清算就由非破產清算程序轉入破產清算程序。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您好!
所謂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并分配財產,使公司歸于消滅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和制度的總稱。除公司合并、分立兩種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不經清算,公司不得注銷登記,因此,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終止前的一個必經程序。
根據不同的標準,公司清算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是否在破產情況下進行,公司清算可以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根據清算是依公司自行確定的程序還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可以將清算分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法定清算依據是否受到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的干預又可以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由于在我國破產清算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其程序和當事人的實體權利。
破產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破產企業管理人。
非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四)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這時,公司清算就由非破產清算程序轉入破產清算程序。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財稅[2009]60號 一、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二、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一)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三、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五)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四、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五、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一)清算組妨礙清算的侵權賠償責任
1、清算組未履行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公司債權人可以主張。
2、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可以主張。
3、清算組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和債權人可以主張。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即清算義務人)妨礙清算的侵權賠償責任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滅失,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上述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不足的補充連帶責任
未繳出資股東以及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承諾第三人的補充連帶責任
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在工商登記部分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東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織,依法定程序自行進行清算。
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因設立的宗旨業已實現或根據無法實現而解散,公司因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解散等,都適用普通清算。
特別清算,是指清算執行中出現顯著的障礙或公司債務超過資產有疑問時,經法院命令而開始清算的特別程序,法院可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的申請或直接依職權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箅。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監督干涉作用。債權人也積極參與其中,召開債權人會議,選任監理人監督清算過程等。
擴展資料
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的區別: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東、董事或公司股東(大)會確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依法定程序自行進行的清算。特別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人員組織清算組織,在法院嚴格監督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特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特別清算是在特殊情況下適用清算程序,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之間的特別程序,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它一般都是在法院和債權人的嚴格監督下進行的,其所遵循的程序較普通清算更為嚴格。
我國《公司法》對特別清算程序未作特別規定,僅適用普通清算程序。遇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按破產清算程序處理。
參考資料: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的區別是什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特別清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普通清算
并不是清算就可以注銷,而是想注銷必須先進行清算。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股東會決議解散的規定解散的應當及時進行清算工作。
具體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組: 公司依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清算組通知債權人: 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 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四、清算組依方案清償: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五、制作清算報告及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不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公司清算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1)成立清算組。
如前所述,公司在法定的解散原因出現后,應當根 據解散性質不同建立清算組,開始清算。⑵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如前所述,公司清算組應當按照法律規 定,自該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 告。 清算組應當采取書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公司所有已知債權人,對于未 知債權人,采用公告的方式。
⑶申報債權。已知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收 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 權,應當說明債務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 行登記,逾期不申報債權,不能清償。
⑷制定、確認、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 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有關主管機關 確認。
清算組作為執行公司清算事務的機構對于清算方案本身只有制 定權并無決定權。 在制定完清算方案后,根據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清 算形式的不同,清算組應當分別向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是人民法院 提交該清算方案,并由人民法院予以確認。
(5)制定、確認清算報告。公司清算事務結束后,公司清算組應當制 定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是對公司 清算過程的總結和回顧,既要說明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和具體解散曰 期,公司清算的形式和清算組的組成,也要包括公司清算的具體安排和 程序。
公司債務債務的確認和處理、公司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執行,還要 匯報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和其他一些需要說明的問題或事項, 同樣,該報告也應當按照公司解散原因,公司清算形式的不同,由相應的權利機構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予以確認方可發生法 律效力。 (6)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清算事務結束后,公司清算組在清算報告獲 得公司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應當將清算報告及相應的其 他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為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為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財務制度和有關法則對企業清算作出了規定。即為公司清算法規。公司解散歇業以后,公司不復存在,其權利義務無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時對其存在期間所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都應妥善了解,進行清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條文,有限公司的具體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組,并辦理備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備案應提交以下材...
一、開展破產清算評估工作中注意事項 1、審查企業提供的破產基準日資產負債表及相關會計資料。包括: (1)往來賬款; (2)存貨; (3)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4)其他與損益有關的資產類項目。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
一、設立清算組 一般情況下,公司自行清算時,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
一、破產清算借貸科目包括哪些 根據破產財務清算期間會計核算的內容和特點,一般企業應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資產類科目 (1)抵押財產。主要核算破產宣告前成立的作為某項債務的抵押物的財產。其明細科目應設: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在建...
一、一人公司破產清算相關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關于一人公司與公司清算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一個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東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
破產清算截止時間是多久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
私募基金法律風險上市退出的法律風險借殼上市的第一步就是選擇一個好的殼,而愿意出售殼的上市公司通常已經走投無路,在經營和治理方面無力回天,大股東才會愿意出售賣殼。為了讓殼賣出一個更好的價錢,出賣方往往有可能隱瞞一些隱性債務,這就需要買殼方聘請...
一、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有哪些人組成 依據我國《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對非國有企業而言,清算組成員可從律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資產評估師等專業人...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
非破產清算股東大會的目的 1、成立清算組,選舉清算組組長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自行清算時,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