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一、《護士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頒布的法令,該規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
二、《護士條例》是為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2008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于2008年1月31日發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時間:2004年8月28日;頒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時間:2004年12月1日。
擴展資料:
精準對接 滿足群眾多樣化護理服務需求
當前,與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健康需求相比,護理工作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
對此,焦雅輝表示,國家衛健委將緊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注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改善人民群眾感受同時發力,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精準對接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護理服務需求。
一、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為指引,繼續貫徹落實《護士條例》和《“十三五”護理事業發展規劃》,加強護士隊伍建設,推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
二、出臺促進護理服務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性文件,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市場運作、行業管理”的原則,創新護理服務模式,增加護理服務供給,大力推進護理服務業改革與發展。
三、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年護理和老年照護,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擴大社會就業,推動護理產業快速發展。
四、加大護理宣傳力度,積極宣傳推進護理事業改革發展中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經驗;樹立涌現出來的護理先進事跡和優秀典型,為進一步推進新時代護理事業和護理產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士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士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護士條例》施行十周年 護士隊伍發生了哪些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衛生部1993年03月26日頒布,1994年01月01日實施。
護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又稱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其內容包括總則、考試、注冊、執業、罰則、附則。
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護理專業在校生或畢業生進行專業實習,以及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進行臨床實踐的,必須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在護士的指導下進行。護理員只能在護士的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并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擴展資料:
涉及護理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施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范》、《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病理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重癥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新生兒科建設與管理指南》、《急診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試行)》。
涉及醫療事故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醫療事故爭議中尸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護理立法的意義:
(1)使護理管理法制化,保障護理安全,提高護理質量。護理法的實施,使護理管理法制化,從而保證了護理工作的穩定性及連續性,防止護理差錯事故的發生,保證了護理工作的安全及護理質量的提高。
(2)促進護理教育及護理學科的發展。護理法集中最先進的法律思想及護理觀念,為護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護理活動的開展制定了法制化的規范及標準,使護理工作中有時難以分辨的正確與錯誤,合法與非法等,在法律的規范下得到統一。促進了護理專業向現代化、專業化、科學化、標準化的方向發展。
(3)促進護理人員不斷學習和接受培訓。護理法規定的護士資格、注冊、執業范圍等,是不可變更的,以法律的手段促進護理人員不斷學習和更新知識,從而促進護理專業的整體發展。
(4)明確了護士的基本權益,使護士的執業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通過護理立法,護理人員的地位、作用和職責范圍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使護理人員在從事正常護理工作的權利、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保護,增強了護理人員對護理專業崇高的使命感和安全感。
(5)有利于維護病人及所有服務對象的正當權益。對于不合格或違反護理準則的行為,病人可根據護理法追究護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病人及所有服務對象的合法權利。
醫療衛生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規。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有的以國務院名義直接發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
部門規章。指由衛生部制定頒布或衛生部與有關部、委、辦、局聯合制定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規,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等。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需遵守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基于維護公民健康權利的原則,在總結以往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基礎上對醫療過程的定義和所應用技術的規范或指南。通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必需恪守職業道德。1988年12月15日發布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中對醫師的職業道德規范作了規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也提出了醫務人員應樹立“救死扶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滿腔熱忱,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行業風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總則部分開宗明義地提出了“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其實,這一要求不僅適用于醫師,所有的醫務人員都應當遵循這一原則。
同時,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2003年8月28日14:11 【分類號】 2360069301 【標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衛生部 【頒布日期】 930326 【實施日期】 9401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醫政類 【文號】 衛生部令第31號 【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護士系指按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經過注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的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條 護士的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護士的勞動受全社會的尊重。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凡申請護士執業者必須通過衛生部統一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七條 獲得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專科以上畢業文憑者,以及獲得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的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免于護士執業考試。 獲得其他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申請護士執業考試。
第八條 護士執業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第九條 護士執業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監制。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二條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第十三條 護士注冊機關為執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 申請首次護士注冊必須填寫《護士注冊申請表》,繳納注冊費,并向注冊機關繳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二)身份證明; (三)健康檢查證明;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十五條 注冊機關在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 第十六條 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
護士連續注冊,在前一注冊期滿前六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第十七條 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服刑期間;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 (三)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 (四)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第四章 執 業 第十九條 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
護理專業在校生或畢業生進行專業實習,以及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進行臨床實踐的,必須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在護士的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 護理員只能在護士的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并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第二十四條 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條 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護士執業注冊從事護士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二十八條 非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繳銷。 第二十九條 護士執業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護士以上技術職稱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準許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本辦法實施前從事護士工作但未取得護士職稱者的。
1.當你成為一名護理人員你會怎么做 用心學習,從考試的分數能夠衡量出一個結果;用心工作,身邊的同事領導都看得到。我們要用心工作,更多的是要對得起自己。作為一名合格的護士人員,我們要用心對待每一位病人,用心對待我們的工作,用真誠去幫助每一位病...
1.護理相關法律法規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一、《護士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頒布的法令,該規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二、《護士條例》是為...
1.護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衛生部1993年03月26日頒布,1994年01月01日實施。護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又稱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其內容包括總則、考試、注冊、執業、罰則、附則。未經護士執業...
1.護理相關法律法規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一、《護士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頒布的法令,該規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二、《護士條例》是為...
1.護理相關法律法規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一、《護士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頒布的法令,該規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二、《護士條例》是為...
1.我國關于精神病方面的法律法規有那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是一部規范精神障礙患者治療、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和促進精神障礙者康復的法律,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精神衛生法》規定了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并設專章規定了政府及有關部...
1.護理相關法律法規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一、《護士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頒布的法令,該規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二、《護士條例》是為...
1.醫療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PPT課件 最低0.27元/天開通百度文庫會員,可在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原發布者:鑫淼數據醫療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神經內科2017年2019/8/2312019/8/232我院要求醫療人員掌握以下法律法規?《醫療事故處...
1.護理相關法律法規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一、《護士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頒布的法令,該規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二、《護士條例》是為...
1.護理相關法律法規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一、《護士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頒布的法令,該規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二、《護士條例》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