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最后關頭奮力一搏的父母們都認為搶到孩子就能贏得孩子的撫養權,這種認知在法律中似乎也有跡可循,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父母認為的搶到孩子就能贏得撫養權,主要出于對以下法律規定的錯誤認知:
1.撫養情況和撫養現狀是法院考慮撫養權判決的因素之一,盡量維持現有的生活環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6條規定: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以作為撫養權分配的優先考慮因素。
2.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主要會尊重孩子的意愿。因此,搶孩子的一方希望以此獲得更多與孩子共同生活的時間,來改變孩子的心理認知,讓孩子自愿說出愿意跟爸爸或媽媽一起生活。
現實中搶子大戰的后果:
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除了要看子女的年齡,法官還會綜合考慮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學歷、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上述提及的孩子撫養情況和孩子意愿是法院考慮的因素之一,但僅僅依靠搶到孩子就想贏得撫養權,其實不太現實,實際上的結果一般是這樣的: 1.實踐中,法院要考慮的是長期以來父母與子女自然形成的撫養關系。為了在訴訟中爭奪撫養權而強行帶走孩子,是一種強行形成的撫養關系,這種情況下自己本身與孩子生活時間也較短,所以難以成為獲得撫養權的有利因素。
2.這種行為可能會給孩子的身心健康帶來傷害,并強行改變子女的生活環境,也不利于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長,因此可能會反向影響撫養權的歸屬,成為撫養權分配的不利因素,最終法官可能會將孩子判決給另一方撫養。
3.對于搶奪孩子的行為,比較嚴重的,法院還會當庭予以批評教育。
如何正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若孩子沒有與自己共同生活,那這一方在爭取撫養權中確實會有一些劣勢,但仍然可以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來爭取撫養權,對此,我們有一些建議: 1.不要直接搶奪、轉移或隱匿孩子,可以先與對方心平氣和地協商孩子的撫養權事宜。對孩子來說,長期躲躲藏藏或暴力爭奪的生活環境本身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要避免實施這樣的行為。其次,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如另一方有阻止探視的行為,仍要通過微信、短信、電話等方式積極表達探視的需求,固定對方拒絕協助履行探視義務的行為,化被動為主動。 2.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來合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定期探望或通過打電話的方式來多多關心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盡量參與孩子的學校活動,并要按期支付孩子撫養費,通過這些行為向法院正向地表明自己對孩子的愛,成為爭取撫養權的有利因素。
3.即使不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父母仍然享有探望權,對方也要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所以需要和對方事先商量好探望的時間和方式,另外,關于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和方式也要做好約定。
撫養權的獲得要靠父母真心實意的愛,而不是你爭我搶的奪,孩子畢竟不是物品,無論如何不能讓孩子成為父母婚姻的犧牲品。如果婚姻不能繼續,家庭不能完整,父母也可以盡量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可以的。你可以法院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法院變更的條件主要是:對方不適于獲得孩子撫養權,有其它陋習,酗酒,賭博、吸毒這些情況的話,是會把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給你的。或者你這邊經濟條件是否更好,生活環境是否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也是會判給你方的。 為了...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那么離婚前孩子被搶走該怎么辦?孩子被對方搶走,在離婚之前...
孩子周歲都不會判給他我只知道懷孕時候不會給辦離婚,除非隱瞞懷孕,可是如果隱瞞了,以后怎么辦,孩子的戶口?還有他也不會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的,,我們現在都不太理智,過幾天冷靜下來再說這個問題吧,或許會共同撫養,但婚我想是離定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
如果法院判定了將孩子的撫養權判定給甲方,那么乙方去搶奪孩子那肯定是違法的,情節輕的話刑拘教育,造成刑事案件那就判刑了
上訴,男方在不給予撫養費的問題上已經違法。如果要爭奪撫養權,這一問題是可以打壓他的。男方人多不是問題,最簡單有力的方法就是上訴。而且非法搶走孩子......是不對滴
上訴,男方在不給予撫養費的問題上已經違法。如果要爭奪撫養權,這一問題是可以打壓他的。男方人多不是問題,最簡單有力的方法就是上訴。而且非法搶走孩子......是不對滴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