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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我國人口眾來多,垃圾產生量巨大,并且,公眾大多缺乏垃圾分類的意識。同時,城市街區和人口密集的特點使得我國現階段無法實行定點、定時回收垃圾的方法,只能簡單依靠分類垃圾筒回收。
二是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成本較高。目前,我國的垃圾處置場多為國有化運作,政府對垃圾分類的資金投入較小,在人力物力相對缺乏、資金不足、設備落后的源條件下,缺乏推進垃圾分類全面開展的動力,使其成為了一百些廢品處置小作坊的專利。
三是我國公眾的環境意識相對淡薄。盡管近年來我國國民素質有了大幅提高,但整體水平相對落后,公民的環境意識相對淡薄,無法從根本上形成自覺進行垃圾分類的意識。
四是垃圾分類缺乏科學有效的運行體系。
1、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沒有專門的度法規或制度去管理垃圾分類。
2、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垃圾分類的監管不到位。
垃圾污染及其防治對策 提起垃圾,人們往往認為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很少有人考慮到垃圾存在的危害性,實際上,垃圾不僅是造成空氣質量下降,水體污染,資源浪費的主要原因,而且也是經濟發展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
防止和治理垃圾污染,已成為一個新的課題,了解垃圾對環境的影響,首先認識垃圾的產生。 1、垃圾的主要來源 垃圾是作為廢物丟棄的物資,他的產生是伴隨著生產方式和日常生活工程中帶來的問題。
我國每年產生的垃圾30億噸,而且還呈上升趨勢,對環境和資源造成巨大的壓力,大大超過了自然的自凈能力。這些廢棄物主要來源于: (1)工業生產 工廠大量的廢水、廢氣、廢渣、有毒、有害物質、化工殘余物、未經處理就直接露天堆置,填埋或非法傾倒至河邊、水源地居民居住地附近,造成資源污染、生態破壞。
(2)生活垃圾 由于居民環保意識不強,垃圾處理設施跟不上,大量使用一次性制品,隨意丟棄廢紙、廢玻璃、亂倒污水現象極為普遍,造成流動垃圾揚塵污染無法控制的根本原因。 (3)醫療垃圾 具有大量的病原體細菌,及臨床診斷留下的特殊物資,主要包括醫療污水、醫療廢棄物、一次性輸液器具、注射器等,這些物品不經處理或簡單處理,直接排向水體或堆置,甚至非法倒賣,致使傳染病擴散和流行。
2、垃圾對環境的污染 垃圾對環境的危害有很大的即時性和潛在性,隨著數量的增多,對生態對資源存在著毀滅性的破壞,對人體健康構成極大的威脅。垃圾對環境的危害主要有: (1)對水環境的污染 垃圾在堆置或填埋工程中,產生大量酸性、堿性,有毒物資工業、生活排放出來的含汞、鉛、鎘等廢水,滲透到地表水或地下水造成水體黑臭,地下水淺層不能使用、水質惡化,全國60%的河流存在的氨氮、揮發酚、高錳酸鹽污染,氟化物嚴重超標,水體喪失自凈功能,影響水生物繁殖和水資源利用。
(2)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在垃圾區,由于焚燒或長時間的堆放,垃圾腐爛霉變,釋放出大量惡臭、含硫等有毒氣體,粉塵和細小顆粒物隨風飛揚,致使空氣中二氧化硫懸浮顆粒物超標。酸雨現象揚塵污染頻頻發生。
(3)侵蝕土地 據統計,我國每年產生垃圾30億噸,約有2萬平方米耕地被迫用于堆置存放垃圾。土地退化,荒漠化現象非常嚴重。
更是由于大量塑料袋、廢金屬等有毒物質直接填埋或遺留土壤中,難以降解嚴重腐蝕土地,致使土質硬化、堿化保水保肥能力下降,農作物減產,甚至絕產影響農作物質量。 (4)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垃圾中,有毒氣體隨風飄散,空氣中二氧化硫、鉛含量升高,使呼吸道疾病發病率升高,對人體構成致癌隱患。
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標,引發腹瀉、血吸蟲、沙眼,例如,貴陽市發生痢疾流行,其原因是地下水被垃圾滲透,大腸桿菌嚴重超標引起的。 (5)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據調查,我國70%的垃圾存在著利用價值,如果全部回收利用,每年可獲利160億元,對于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崗位極為有利。
反之,則會造成資源的更大浪費,資源緊張和生態失調局面日趨加重。最終,勢必將影響與阻礙經濟的順利發展。
3、防治垃圾污染的對策 防治垃圾污染,關鍵是從源頭抓起,控制垃圾產生量,實施總量控制,遵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利用經濟杠桿懲治污染,改善環境。就如何防治垃圾污染提出以下對策: (1)改變生產方式,歷行節約資源 引導企業向清潔生產、綠色生產方向發展,改變落后生產方式,變粗放型為節能型、集約型,杜絕高污染、低效能項目建設,對垃圾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特別是對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要本著安全、慎重、企業回收原則,對有利用價值的廢棄物,不允許浪費丟棄,切實做到物盡其用,使廢棄物資源化,對確無利用價值的廢棄物,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才可進行填埋或焚燒。
(2)加大宣傳力度,提倡綠色消費 通過電視、媒體等多種渠道,利用各種形式,宣傳垃圾污染危害性,普及環保知識,宣傳法律、法規,提高環保意識。居民應當將垃圾分類收集,自覺減少垃圾產生量,積極使用可降解物品,比如紙制品、木制品等,使垃圾減量化方興未艾。
盡量購買使用綠色認證產品、無公害產品,形成一個綠色進家庭,家庭愛環保的良好氛圍。 (3)實行收費政策 近日,國家建設部已頌布相關法律,對垃圾的產生實行一整套收費制度,采取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總量控制與定量控制結合,在限量內低價收費,超量收取高價,使用經濟杠桿,建立經濟利益機制,真正達到垃圾減量化,改善環境為目的。
(4)鼓勵垃圾回收,向產業化、法制化發展 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明確回收的義務和責任,層層相連、環環相扣制定專門法律、法規,保證和促進垃圾回收和利用制度的推行。獎勵回收企業和個人,增加配套設施,增加回收網、站、點,對排放垃圾企業和個人收取處理費,建立回收開發利用一體化的垃圾處理工廠。
防治垃圾污染是一項長期和全面性的工作,涉及面寬,影響因素較多。目前我國對于垃圾防治工作剛剛處于起步階段,開展與實施需要全社會共同支持和擁護,以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為目地,最終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利用良性循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雙贏。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同性質、不同處置方式的要求,從垃圾產生的源頭上將垃圾分類后收集、儲存及運輸,它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體系中的一個關鍵環節。
通過垃圾分類,可有效地實現廢棄物的重新利用和最大程度的廢品回收,為先進的垃圾處理方式的應用奠定基礎,為垃圾處理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創造良好條件。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垃圾分類的方法,垃圾分類的法律體系相對完善。
而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于起步階段,現存的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大部分城市還是實行垃圾混合收集的方式,這些給資源回收及處理帶來極大困難,也給環境污染的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戰。1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法律制度現狀1.1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現狀 目前,中國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還是采用混合收集的方法。
在居民區一般都建有專門的垃圾堆放處,居民將家中垃圾裝袋后放入其中,每天由環衛工人或垃圾車將這些垃圾運往垃圾中轉站;在公共場所或馬路兩邊,分段設置垃圾箱,由專人定時清理。[2]2000年,國家建設部確定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深圳、杭州、廈門、桂林八個城市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
試點城市可以在法規、政策、技術和方法等方面進行探索和總結,并為在全國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創造條件。[3] 然而多數城市經過近八年的多方努力,垃圾分類依然舉步維艱。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市民對垃圾分類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管理部門重視程度不夠;城市拾荒者問題突出;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執行措施;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等。1.2相關法律制度 中國現行的關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以下幾部:1.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法,其中第四章“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專門規定了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內的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是城市垃圾管理及污染防治其他立法的基礎,但該法中對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并無具體規定。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中國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的單行法,該法第三章第三節為“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條中做出了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規定:“對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逐步做到分類收集和運輸,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2.3《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2年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系統地對城市固體廢物進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
1.2.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07年) 2007年4月建設部頒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迫使相關部門對此做出相應措施,其中對于垃圾分類有了較詳細的規定。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
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p>
1.2.5各種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法律性文件 各地區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陸續頒布了一些與垃圾分類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法律性文件。例如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頒布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實施方案》、《上海市市容環衛局關于進一步開展本市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新方式試點工作的通知》(2007年)等。
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法律性文件細化了垃圾分類的具體規定,對制定垃圾分類的詳細標準、明確相關管理責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來源:環境科學與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同性質、不同處置方式的要求,從垃圾產生的源頭上將垃圾分類后收集、儲存及運輸,它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體系中的一個關鍵環節。通過垃圾分類,可有效地實現廢棄物的重新利用和最大程度的廢品回收,為先進的垃圾處理方式的應用奠定基礎,為垃圾處理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創造良好條件。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垃圾分類的方法,垃圾分類的法律體系相對完善。而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于起步階段,現存的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大部分城市還是實行垃圾混合收集的方式,這些給資源回收及處理帶來極大困難,也給環境污染的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戰。
1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法律制度現狀
1.1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現狀
目前,中國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還是采用混合收集的方法。在居民區一般都建有專門的垃圾堆放處,居民將家中垃圾裝袋后放入其中,每天由環衛工人或垃圾車將這些垃圾運往垃圾中轉站;在公共場所或馬路兩邊,分段設置垃圾箱,由專人定時清理。[2]2000年,國家建設部確定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深圳、杭州、廈門、桂林八個城市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可以在法規、政策、技術和方法等方面進行探索和總結,并為在全國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創造條件。[3]
然而多數城市經過近八年的多方努力,垃圾分類依然舉步維艱。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市民對垃圾分類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管理部門重視程度不夠;城市拾荒者問題突出;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執行措施;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等。
1.2相關法律制度
中國現行的關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以下幾部: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法,其中第四章“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專門規定了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內的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是城市垃圾管理及污染防治其他立法的基礎,但該法中對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并無具體規定。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中國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的單行法,該法第三章第三節為“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條中做出了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規定:“對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逐步做到分類收集和運輸,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p>
1.2.3《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2年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系統地對城市固體廢物進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p>
1.2.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07年)
2007年4月建設部頒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迫使相關部門對此做出相應措施,其中對于垃圾分類有了較詳細的規定。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钡谑鶙l第二款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p>
1.2.5各種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法律性文件
各地區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陸續頒布了一些與垃圾分類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法律性文件。例如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頒布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實施方案》、《上海市市容環衛局關于進一步開展本市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新方式試點工作的通知》(2007年)等。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法律性文件細化了垃圾分類的具體規定,對制定垃圾分類的詳細標準、明確相關管理責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來源:環境科學與管理)
我國垃圾分類回收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垃圾回收設施分類過于簡單,給人們分類扔垃圾帶來不方便。現在街道上隨處可見垃圾桶,大多分為兩類: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劃分為三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樣的分類,普遍存在著除了圖案基本按照國標執行外,在顏色上可以說是五花八門的問題。而如今隨著城市化的加劇,垃圾成分趨于復雜,可回收的垃圾種類也趨于復雜。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廢紙、玻璃、塑料、金屬、織物等。如果分類過于簡單,垃圾桶上僅有一個可回收的標識,很難引導人們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種類,會給人們對垃圾的分類帶來麻煩。
二是居民垃圾分類知識比較缺乏,也是制約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分類投放需要兩方面的因素配合,一方面需要有完善而細致的垃圾回收設施,另一方面需要居民有全面的分類知識,這樣才能做到一一對應,真正實現垃圾完全分類回收。很多人只知道一些簡單的可回收的垃圾,比如易拉罐、礦泉水瓶等,但是還有很多垃圾應該歸于哪一類并不知道,這樣便會形成有意識和無意識地亂丟,使分類形同虛設。這樣帶來的結果就是沒有真正做到分類扔垃圾。有調查數據表明:由于沒有找到這樣的垃圾分類箱,無法分類投放的比例占76.28%,由此可以看出居民的垃圾分類知識是相當不全面的,這是影響垃圾分類投放效果不好的主要因素。
三是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法規不健全,導致垃圾分類投放行為不具很強的約束力。政策法規上的約束力是和居民個人意識聯系在一起的。如果將合理的垃圾分類投放制度寫進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里,將會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強大的約束力,個人分類投放的意識也會增強。國內居民的分類投放意識差,不僅僅是道德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等制度上的問題。目前,國家先后頒布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條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方面,而極少涉及垃圾的分類回收。國家也頒布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兩者都是從垃圾處理方式角度考慮的,用于給地方各級市政、環保部門的工作提供技術指導,但沒有上升到法規上的層次,不能給予垃圾分類行為以法律約束。由此可見,國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立法工作尚不完善,沒有相關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公民具體相關責任和義務。所以,居民在投放垃圾的時候就會缺乏約束力,而僅僅靠個人意識和道德水平,這樣無法保證完全做到對垃圾分類回收。
四是垃圾回收處理還沒能實現全面產業化,無法推動整個垃圾分類回收的發展。從垃圾投放到垃圾輸送、分類,再到垃圾資源化輸出,只有形成一個產業鏈,才能大大提高垃圾分類回收程度。垃圾處理不能永遠作為一種公益性事業,只有政企分開,將垃圾處理形成一種產業化鏈條才能得到長遠的發展。目前,只有城市環衛部門在管理垃圾,他們主要負責將垃圾從社區運送到垃圾處理站。在此過程中,并沒有注重垃圾的資源化,垃圾分類回收的程度并不高。另外,現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撿垃圾或收購廢品為生的人群,在某種程度上為垃圾資源化作出了貢獻。但是,這些只是分散在各個角落,沒有形成一個體系,其貢獻能力有限。
五是管理體制不能滿足目前垃圾分類回收的要求。我國現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是從20世紀80年代逐漸形成的,垃圾分類回收是在政府主導下由環衛部門主導的事業單位負責。這種體制缺少群眾的參與,很難實現大范圍的統一行動,也制約了垃圾產業的市場化和產業化發展。
1.我國關于垃圾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廣東城市根據《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從事城市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必須將城市垃圾運往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場(廠)和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任意傾倒。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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