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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是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水平,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主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規范。
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和制造的監理工作。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標1999308號文關于印發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編制的。
我國自1988年開始在建設領域實行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這是工程建設領域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
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這項制度已經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范疇。
由于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適應了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滿足了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十余年來這項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健康迅速地發展起來,形也了一支素質較高規模較大的監理隊伍。
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都已全面開展了監理工作,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都已全面開展了監理工作。全國大多數大、中型項目可行性研究,包括舉世矚目的巨型工程---三峽工程都實施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明顯的作用,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普遍認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優選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審查設計文件、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協調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等。
由于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具有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合同管理、組織管理和工作協調等多項業務、職能。因此,對其工作內容方式方法范圍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
鑒于目前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投資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成熟的經驗,需要通過進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規范暫時未涉及工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
規范目錄 前 言4 目 次61 總 則82 術 語93 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113.1 項目監理機構113.2 監理人員的職責113.3 監理設施134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144.1 監理規劃144.2 監理實施細則155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165.1 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規定165.2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165.3 工地例會185.4 工程質量控制工作185.5工程造價控制工作205.6工程進度控制工作205.7 竣工驗收215.8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21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36.1 工程暫停及復工236.2 工程變更的管理236.3 費用索賠的處理24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誤的處理256.5 合同爭議的調解266.6 合同的解除277 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的管理287.1 監理資料287.2 監理月報297.3 監理工作總結297.4 監理資料的管理308 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318.1 設備采購監理318.2 設備監造318.3 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的監理資料33 附錄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類表承包單位用表35 B類表監理單位用表35 C類表各方通用表35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38 報驗申請表39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40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41 工程臨時延期申請表42 費用索賠申請表43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44 工程竣工報驗單45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46 工程暫停令47 工程款支付證書48 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49 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50 費用索賠審批表51 監理工作聯系單52 工程變更單53 規范用詞用語說明54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工程項目概況2 監理工作范圍3 監理工作內容4 監理工作目標5 監理工作依據6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7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8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9 監理工作程序10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 監理工作制度12 監理設施。
1、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行政法規,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部門規章,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工程許可證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管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4、規范性文件
5、地方法規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是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水平,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主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規范。
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和制造的監理工作。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標1999308號文關于印發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編制的。
我國自1988年開始在建設領域實行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這是工程建設領域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
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這項制度已經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范疇。
由于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適應了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滿足了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十余年來這項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健康迅速地發展起來,形也了一支素質較高規模較大的監理隊伍。
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都已全面開展了監理工作,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都已全面開展了監理工作。全國大多數大、中型項目可行性研究,包括舉世矚目的巨型工程---三峽工程都實施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明顯的作用,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普遍認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優選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審查設計文件、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協調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等。
由于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具有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合同管理、組織管理和工作協調等多項業務、職能。因此,對其工作內容方式方法范圍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
鑒于目前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投資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成熟的經驗,需要通過進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規范暫時未涉及工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
規范目錄前 言4目 次61 總 則82 術 語93 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113.1 項目監理機構113.2 監理人員的職責113.3 監理設施134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144.1 監理規劃144.2 監理實施細則155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165.1 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規定165.2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165.3 工地例會185.4 工程質量控制工作185.5工程造價控制工作205.6工程進度控制工作205.7 竣工驗收215.8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21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36.1 工程暫停及復工236.2 工程變更的管理236.3 費用索賠的處理24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誤的處理256.5 合同爭議的調解266.6 合同的解除277 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的管理287.1 監理資料287.2 監理月報297.3 監理工作總結297.4 監理資料的管理308 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318.1 設備采購監理318.2 設備監造318.3 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的監理資料33附錄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表式A類表承包單位用表35B類表監理單位用表35C類表各方通用表35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38報驗申請表39工程款支付申請表40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41工程臨時延期申請表42費用索賠申請表43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44工程竣工報驗單45監理工程師通知單46工程暫停令47工程款支付證書48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49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50費用索賠審批表51監理工作聯系單52工程變更單53規范用詞用語說明54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工程項目概況2 監理工作范圍3 監理工作內容4 監理工作目標5 監理工作依據6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7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8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9 監理工作程序10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 監理工作制度12 監理設施。
您好,1、《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由建設部于1988年7月25日以“(88)建建字第142號”文發布。通知中說: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建設部將實施一項新的重大改革:參照國際慣例,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建設監理制度。
建設監理大致包括對投資結構和項目決策的監理,對建設市場的監理,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理,目前主要是指后兩種監理。其對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種工程。
政府的建設監理歸口管理機構,在國家是建設部,辦事機構為建設監理司,在地方是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事機構為其所設的建設監理處、科、組。其主要職能是制訂和實施建設監理法規,審核批準建設監理組織和人員,參與審批工程建設項目的開竣工報告,組織與監督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活動,檢查督促重大事故的處理,指導與管理建沒監理工作。
建設監理組織是受業主委托執行監理任務的企事業單位,其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工程監理的內容可以是全過程的,也可以是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制造等的某個階段。
監理的主要依據是工程合同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技術、經濟法規。建設部將起草有關法規,努力做到謹慎起步,法規先導,健康發展。
另外,還對開展建設監理的步驟、加強對建設監理工作的領導作了原則部署。2、《關于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于意見》。
該意見是建設部1988年11月12日以“(88)建建字第366號”文發布的。《意見》中決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寧波、沈陽、哈爾濱、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兩部的水電和公路系統作為全國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試點單位。
《意見》中提出了試點的指導思想、目的和原則;組織領導及試點管理機構的任務;建設監理單位的建立和管理;監理單位開業應具備的5個條件;在試點期間監理單位暫不核定等級,但必須具備3項技術經濟素質,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3個條件,監理單位應遵守5項規定;建設監理單位取得監理業務可由建設單位指名委托或通過競爭擇優委托,也可以經商議委托;建設監理單位受委托從事建設監理業務,一般應包括四個階段的內容:試點工程的確定;監理取費;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之間的關系等。該《意見》實際上是我國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總框架,成為以后制訂法規、建立組織、開展業務的綱領。
3、《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建設監理試行規定》是建設部于1989年7月28日以“(89)建建字第367號”文發布的。
發布《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改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建立建設監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建立建設領域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兑幎ā返娜墓?章29條。
各章的名稱是:總則,政府監理機構及職責,社會監理單位及監理內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之間的關系,外資、中外合資和外國貸款建設項目的監理,附則。在“總則”中規定:建設監理包括政府監理和社會監理;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接受政府監理;建設監理的依據是國家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設計文件以及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建設監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中央為建設部,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州、盟)、縣(旗)為各級人民政府的建設主管部門。
在“政府監理機構及職責”中規定:建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設置專門的建設監理管理機構;市(地、州、盟)、縣(旗)的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或指定相應的機構,統一管理建設監理工作;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根據需要設置或指定相應的機構,指導本部門建設監理工作;在第七條規定了建設部建設監理的6項職責;在第八條規定了省、直轄市、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建設監理的6項職責;在第九條規定了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建設監理的6項職責。在“社會監理單位及監理內容”中規定:社會監理單位稱謂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或工程建設監理事務所,前者是法人,后者是私有制獨資或合伙組織;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和工程建設監理事務所開業,必須經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資格,發給資格證書,確定監理范圍,再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符合條件的獨立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工程建設咨詢等單位,可以兼承監理業務,但必須經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資格證書;監理單位承擔的監理業務,可以由建設單位直接指名委托,或者由建設單位通過競爭方式擇優委托;在第十四條中規定了監理的主要業務內容,包括前期階段2項,設計階段3項,施工招標階段2項,施工階段11項,保修階段1項;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要與被委托單位簽訂監理委托合同,等等。
在“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之間的關系”中規定:承建單位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理,并為其開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記錄、檢測記錄等技術、經濟資料;在實施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情況;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均須提交總監理工程師調解;工程建設監理是有償服務活動,酬金及計提辦法寫入監理委托合同,在建設單位的管理費中支付,或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 1、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
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
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
2.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驗。 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企業監理。
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企業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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