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除了存款、房、車外,還有哪些“老賴”的財產可供執行?本文聚焦這一問題,探討可執行財產與不可執行財產的界限,明確可執行財產的類別,結合相關案例、觀點和法律依據,供讀者參閱。
法信?相關案例
1.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執行張某住房公積金存款案
案例要旨: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被執行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內儲存的住房公積金,其性質屬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個人存款,屬于個人財產的范疇,可以依法被執行。
來源:湖南法院網 2014-7-23
2.法院可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大額存款——王某訴李某夫婦返還借款案
案例要旨:未成年人經濟來源方式有限,且家庭成員的基礎關系決定財產的共有性質,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通過將財產存入以未成年人開設的銀行賬戶的轉移財產的屬于掩蓋財產數額的行為。法院如果發現當事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與其年齡不相符的大額財產且無法說明正當來源的,應當認定為其父母的財產,法院可以予以執行。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6期
3.控股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法院可強制公司收購其股份頂抵控股股東所欠公司債務——無錫市南長區房地產經營公司等訴恒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侵權案
案例要旨:一般情況下,公司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在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收購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實際控制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其他股東無法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收購決議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公司收購控股股東持有的股份。
案號:(2000)蘇高經字第206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01年商事審判暨行政審判案例卷)
4.人壽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可以被強制執行——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執行異議復議案
案例要旨:人壽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系基于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所形成,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財產權益,并構成投保人的責任財產。在作為投保人的被執行人不能償還債務,又不自行解除保險合同提取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以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有權強制對該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予以提取。同時,在投保人與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受益人不一致時,提取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應注意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維護。
案號:(2015)魯執復字第106號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17期
法信?司法觀點
1.對被執行人存在銀行的憑證式國庫券可以采取執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被執行人存在銀行的憑證式國庫券可否采取執行措施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本批復”)的過程中,曾征求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
財政部國債司認為:“憑證式國庫券在性質上與銀行的定期儲蓄存款相似,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必要時可以根據憑證式國庫券的特點,按照實際持有天數和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本息,予以執行。”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也同意對記名國庫券可以采取執行措施,但同時提出:“當需要對被執行人在銀行購買的憑證式記名國庫券采取強制措施時,不宜只限于‘到期后’,因為這種國庫券的變現性也很強,可以比照‘個人存款’采取強制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明確指出:“不能轉讓的憑證式記名國庫券是國庫券的一種,屬于有價證券,可以成為執行客體,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代財政發行憑證式記名國庫券的金融機構應該協助人民法院辦理凍結、扣劃。”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本批復正是基于對記名式國庫券性質正確認定及對《民事訴訟法》本條的正確理解作出的司法解釋。因而,在本批復生效后,如果有關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人民法院依法發出的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記名式國庫券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不予理睬,就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摘自《最新民事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民事訴訟規則適用指引》,張衛平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2.股權的可執行性
一項權利之所以能被執行,是因為它具備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作為執行標的應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具有財產價值。只有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才可能滿足清償債權人債權的需要。如不具有財產性的內容,就不可能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如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利。
第二,具有可轉讓性。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是其成為執行標的的前提條件和物質基礎,要成為執行標的還必須能夠把體現在該項權利上的財產價值予以轉移,通過轉移來滿足債權人的利益,具有可轉讓屬性。
第三,不屬于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的財產。既不屬于實體法上禁止轉讓、讓與、查封的財產,如毒品、淫穢品等;也不屬于程序法上禁止轉讓查封的財產,如保障債務人及由其撫養的家屬生存的生活必需品、已被查封的財產等。
第四,不屬于在性質上不適于強制執行的財產。如強制執行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或專屬于債務人所有或者與債務人的身份存在不可分割的關系的財產。
股權是股東因其出資而取得的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有財產權益,具有轉讓性的權利,“兼具有請求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可見,股權具備成為強制執行標的的條件,具有可執行性。理由如下:
第一,財產性是股權的最基本屬性。股權中既含有財產性權利,也含有非財產性權利,兩者相互關聯,都是股權不可或缺的權能。其中,非財產性權利是實現財產性權利的手段,而財產性權利則是一種目的性權利,在股權中居于核心地位。股東因其出資行為,以實物或金錢為載體,將其出資轉化為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權是出資財產所有權轉讓的對價,資本性使股權具有價值與價格,股權在變價時又可以金錢形式量化,因此股權具有典型的財產性。根據強制執行理論,凡具有財產價值者,均可為執行的標的物。
第二,股權具有可轉讓性。股權的資本性決定了股權的非身份性與可轉讓性,股東與他人合意,可按股權的經濟價值轉讓給他人,他人因而成為股東而享有股權。因此,股權通過可轉讓性實現其價值的最大化。我國公司法設專章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權的轉讓以出資或股份的轉讓為標志。轉讓股權因股東可以取得相應對價,能夠成為用于償付債務的有效手段,強制股權轉讓的方法,可以作為對股東債權人的一種救濟手段。
第三,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總體上允許股權的自由流通和變現,如《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執行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征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后,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益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許并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于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總之,根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股權并不屬于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或在性質上不適于強制執行的財產。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民事訴訟卷(下)》,江必新等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法信?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劃撥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復》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2)皖執他字第00050號《關于強制劃撥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你院報告中所述事實情況,被執行人吳某某已經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一、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對甘肅高院<關于能否強制執行金昌市東區管委會有關財產的請示>的復函》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1999]07號《關于能否強制執行金昌市東區管委會有關財產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我們認為,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均屬國家財政性資金,其用途國家有嚴格規定,不能用來承擔連帶經濟責任。金昌市東區管委會屬行政性單位,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行政性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生效法律文書時,只能用該行政單位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為了保證行政單位正常的履行職能,不得對行政單位的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采取執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據悉,近一個時期,少數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賬戶予以凍結,影響了企業黨組織的正常工作。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特通知如下:
企業黨組織的黨費是企業每個黨員按月工資比例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組織活動的經費。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單立賬戶,專款專用,不屬于企業的責任財產。因此,在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企業的債務。執行中,如果申請執行人提供證據證明企業的資金存入黨費賬戶,并申請人民法院對該項資金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項資金先行凍結;被執行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項資金屬于黨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凍結。
各級人民法院發現執行案件過程中有違反上述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糾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轉自:法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第十二條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
我覺得你現在的情況不太好。如果真的沒錢,一定要想辦法從各方面要錢,但是不要做違法的事情。你,會影響你的名聲,以后會特別麻煩。現在他們必須接你的電話,所以不要拒絕接。你回答完之后,再和他們談判。既然情況已經發生了,就要往好的方向走。如果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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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部 1、如果不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很可能起訴你父親,法院是否支持查封拍賣你家房產不得而知,對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處置,各地法院執行情況有所不同,但法院這樣做有法律依據。 2、你母親的銀行帳戶有可能被凍結,但這事情與你無關,不會凍結你的帳戶。...
起訴老賴不還錢怎么辦 起訴老賴不還錢怎么辦?房價暴跌,買不起房子,想買房,但是工資實在太低了。為了降低經濟壓力,還是賣房子吧。為了避免陷入絕境,只能想辦法提高自己的能力了。債務重組,提高收入,但是人的精力有限,還要照顧兒女。萬一在...
一般是不會坐牢的,即便是被起訴了,法院也只是判決借款人還錢,然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限制一切高消費。如果到了執行階段,你名下有財產的話比如房產、車子都會作為被執行的對象。一、借唄花唄逾期的性質借唄花唄逾期,暫時無能力償還是屬于民事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