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文
發布日期:2014-11-10??? 作者:王成律師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相關職業。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犯罪分子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將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三、將刑法第五十三條修改為:“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
五、將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修改為:“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六、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后增加四條,作為第一百二十條之二、第一百二十條之三、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第一百二十條之五: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以制作資料、散發資料、發布信息、當面講授等方式或者通過音頻視頻、信息網絡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公路上從事客運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八、將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九、將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十、將刑法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十一、刪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十二、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十三、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bai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是規定犯罪du、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zhi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
1、增加了財產刑。長期以來,受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思維的影響,我國刑法報應刑理論痕跡明顯,適當增加財產刑,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這一痕跡。但是,如果只增加財產刑,不減少自由刑則另當別論。
2、廢除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當減少死刑適用是符合我們一貫提倡的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的,因此,廢除9個罪名的死刑,是本次修正案的一個亮點;
3、順應民意。草案公布之前,社會上對于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呼聲極高,對于職務犯罪人的服刑問題亦有頗多微詞,修正案對上述問題都給與了積極回應,可以說是順應民意。...
刑法修正案九的變化主要是以下幾點:1、減少適用死刑罪名;2、嚴懲恐怖主義犯罪;3、加強對婦女兒童的保護;4、維護信息網絡安全;5、更嚴厲懲治貪腐;6、更強調維護執法司法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