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確定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嗎?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需要認證的。
現行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專用發票自開票日其180天內沒有認證,則不可再認證;
今年將出行新政策,時間將擴大到360天內,預計將在近幾個月內開始實施。
如果未過期,可以退回重開。
已經過期的發票,如果相應的材料已經使用,可以直接將稅款轉到成本中 借:主營業務成本 17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如果材料已入庫、還沒用,就把相應的稅款轉到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17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如果沒入庫,直接以含稅價值入庫 借:原材料 117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應付賬款)1170 這些發票因為沒有認證,在增值稅申報表中不能填寫。
系統提供90天的期限,現在唯一的辦法是找你的主管局讓他們幫你出具一份你確實沒抵扣此張發票的進項稅,在找開票方的主管局,證明確實開了這張發票.然后再要求對方稅務局幫忙開具紅字發票的通知單,開紅票沖掉,再重開.但這要看你的本事了,此方法在去年10月底行是行得通的,但后來系統升級后不知行不行了.
增值稅發票認證超期了怎么辦?超過90天 稅務局不在受理 對方拿不到申請單和通知單 就沒有開具紅票的合法依據 所以是不能開紅票了;
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
1、銷貨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憑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方可開具;未取得《通知單》或者取得的《通知單》不是稅務機關出具的,一律不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申請只能在抵扣發票認證期內辦理,超過90天認證期限限稅務機關一律不予辦理。
3、購買方已認證抵扣的稅款在取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后,不論銷貨方是否已情節具紅字發票,不論購買方是否已收到對方的紅字發票,購買方必須在取得《通知單》的當月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4、購買方取得的紅字專用發票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在次月納稅申報時獎需作進項稅金轉出的金額填八申報表附件表二“21”欄次。
5、購貨方辦理退貨、折讓前,必須先將原購貨發票進行認證,同時購、銷雙方簽訂“退貨協議”或者“折讓協議”。
6、開票系統升級后納稅人應通過開票系統自行打印《申請單》(《申請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同時提供《申請單》電子信息(用U盤拷貝);從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過開票系統生成《申請單》。
7、除退貨、折讓外,企業在填寫《申請單》時,必須按原藍字發票上的信息填寫;辦理退貨、折讓的,《申請單》上的金額必須與購、銷雙方簽訂的“退貨協議”或者“折讓協議”上金額、稅額相一致。
8、《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核銷從2009.1.1起,改為由企業在防偽稅控抄稅時自動核銷,企業購票時不需要再帶當月已開具的《開具紅字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到發票發售柜臺核銷。
9、企業申請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手續作如下規定:
(1)因開票有誤等原因銷貨方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或者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可以由銷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提醒注意:發票未交付購買方的,必須在開具有誤發票的次月辦理;拒收專用發票的,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并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拒收證明(拒收證明必須加蓋購買方的公章)
(2)除開票有誤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認證抵扣的發票,因發票模糊不清無法認證的發票,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不符,退貨,折讓等等)全部必須由購買方到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手續。
(3)開票有誤僅指:企業名稱、地址、帳號、貨物名稱等明顯開錯。
(特別提醒注意:納稅人識別號開錯、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錯不屬于開票有誤范圍)
進項發票180天內認證皆有效,所以隔月也是可以認證的,如果超期180天未認證,根據規定有幾種客觀原因可以說明后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050號《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認證抵扣的原因屬于公告所述的客觀原因,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額。
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導致發票逾期未認證,不屬于公告所述的客觀原因,則此發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擔此損失,公司有權向直接責任人追償。
發票有效期是180天,如果超過180天沒有認證,全額做在費用里,不能抵稅。
這種情況是可以抵扣的。說明你的發票,時間雖然超過了360天,但是并沒有超過幾天。你收到的專用發票,按照360天內必須認證的要求,應該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須認證。如果你是去稅務局進行認證,超過這個日期就不能認證了。但是在平臺上勾選認證,只要是在這個日期所在的月份里的任何一天勾選,都是可以的,即使超過了這個日期,因為并不影響次月申報抵扣的現實。次月就不可以勾選認證了。這就是平臺勾選的優勢。哪些發票可以抵扣?認證期限到底是180天還是360天2017年7月1日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期是180天2017......
這種情況是可以抵扣的。說明你的發票,時間雖然超過了360天,但是并沒有超過幾天。你收到的專用發票,按照360天內必須認證的要求,應該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須認證。如果你是去稅務局進行認證,超過這個日期就不能認證了。但是在平臺上勾選認證,只要是在這個日期所在的月份里的任何一天勾選,都是可以的,即使超過了這個日期,因為并不影響次月申報抵扣的現實。次月就不可以勾選認證了。這就是平臺勾選的優勢。增值稅票認證過期,怎么辦增值稅票認證過期處理辦法: 一、作廢重開是不行的,因為作廢只能在當月以內,依據是:國家......
增值稅發票超過90天認證期:超過認證期不能沖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

如果沒有認證,只能抵扣成本,不能抵扣稅額。目前,發票認證的時間已延長至360天。希望還能挽回!以下是相關法律法規的部分內容,僅供參考。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延長至36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中...
如果沒有認證,只能抵扣成本,不能抵扣稅額。目前,發票認證的時間已延長至360天。希望還能挽回!以下是相關法律法規的部分內容,僅供參考。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延長至36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中...
這種情況是可以抵扣的。說明你的發票,時間雖然超過了360天,但是并沒有超過幾天。你收到的專用發票,按照360天內必須認證的要求,應該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須認證。如果你是去稅務局進行認證,超過這個日期就不能認證了。但是在平臺上勾選認證,只要是...
2017年7月1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當時認證期是180天)沒有認證的,不得再認證抵扣,也不得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認證的,沒有時間限制。
當月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必須抵扣;當月沒有抵扣的,以后不得再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未認證的,不得再認證抵扣,也不得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認證的,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種情況是可以抵扣的。說明你的發票,時間雖然超過了360天,但是并沒有超過幾天。你收到的專用發票,按照360天內必須認證的要求,應該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須認證。如果你是去稅務局進行認證,超過這個日期就不能認證了。但是在平臺上勾選認證,只要是...
從發票日期起360天內沒有問題。如逾期,請向地稅局請示,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去稅務局最晚多少時間可以抵扣普通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不予抵扣,且必須在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經稅務機關認證,...
先確定下這些進項發票有沒有過認證期,一般從開具發票之日起90日可以認證,認證當月申報抵扣,過期就不能抵了。過期未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么辦法可以抵扣2017年7月1日前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票之日起180天之內可以認證抵扣,超過期限就不能抵...
取得增值是專用發票360天內認證,認證的當月必須抵扣、申報。增值稅進項稅上期已認證但忘記抵扣了,還能在本期抵扣嗎?增值稅進項稅上期已認證但忘記抵扣了,還能在本期抵扣。增值稅發票的認證抵扣期是180天,沒超期就行。認證了不抵扣,抄稅報稅時與系...
增值稅發票超過90天認證期:超過認證期不能沖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