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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措施可以說是非常多,因為每個具體行政機關的部門規章當中都有所規定,這里我們主要就介紹環境保護法當中相關的規定。
環境保護部所推出的《限產停產整治辦法》,從《環境保護法》、限產停產整治辦法以及環境保護部的其他處罰辦法來看,一般有四個方面: 一、限產。限制企業的生產,期限一般是三個月,經過相關單位同意以后還可以再延期到六個月。
二、停產。停產的期限是從停產之日起到解除停產之日止,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只要企業滿足了環評的要求就可以解除停產整治。
三、關停關閉。就是要求企業關停關閉,不允許企業繼續進行生產經營。
四、搬遷、拆除。搬遷要求企業整體進行搬遷,擇址另建,不允許在區域內經營。
拆除是直接對企業的設備、建筑進行拆除,徹底摧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的話,對小散亂污企業的主要措施就是這四個。
這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辦法,而在實務當中真正使用的處罰措施和手段,就遠遠不只這四個了。 實務種最常見的就是“兩斷三清”,“兩斷”是指斷水斷電,“三清”就是清場地、清原料、清設備,這是一個處罰或者說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或者在實務當中,限期要求企業整頓升級,因為環境方面的不達標要求企業整治、設備改造。因為企業所占用的這個土地,所體現出來的臟亂差、環境污染,對當地的整個生活區產生的重大的影響。
這類一般是養殖類行業,大多存在難聞的氣味,或者是加工類的企業,生產經營會產生很大的噪音,特別是在居民區當中,這類企業都會被要求整治升級,這也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還有就是強制關停這類企業,在限期內必須把企業進行一次性關停。
除此之外常用的行政手段還有強制拆除企業的設備設施,拆除設備設施的目的就是讓企業無法進行生產經營,并且是永久性的。另外比如強制拆除建筑,強制把企業的設施物品進行搬離,這都是在實際當中所采取的行政手段,不同的企業遇到的情況可能也不一樣。
據報道,日前環保部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總體向好,重點區域明顯好轉,大氣污染防治取得了階段性明顯進展,散亂污企業治理將向全國推廣. 報道稱,環保部負責人表示,2017年是環保執法力度最大的一年,在如此大的執法力度下,中國宏觀經濟尤其是工業經濟數據顯示:主要工業產品實物產量、企業利潤率大幅度增長,產能利用率明顯改善。
環保執法打擊的是違法企業,是黑色GDP,扶植的是合法企業,是綠色GDP,據估算,2017年“2+26”城市“散亂污”企業整治對PM2.5濃度下降貢獻率達30%,“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要進一步向全國推廣。 希望各地的環境能夠持續得到改善。
北京:北京市出臺《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4年版)》。污染較大、能耗較高、工藝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工業行業和生產工藝,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設備被限期退出。
一,對存在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異地經營等違法行為的企業于2017年8月4日前全面停產停工,并于停產停工后10日內全部退出。
二,對證照齊全但無環評審批、驗收的企業,請于2017年8月4日前全面停產停工,并于停產停工后10日內全部退出。
三,對證照及環評審批、驗收等手續齊全的企業,要求對水、氣、聲、渣等各類污染源進行全面摸排,發現問題立即停產整改,經區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
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全面停產退出的企業,將全面予以清理拆除。
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紡織印染、人造板及家具、醫藥、機械、印刷、造紙、皮革等行業成為重點淘汰對象,但凡有污染排放的企業均無立足之地。
目前全國層面沒有統一執法依據,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法規,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規定》
第二條 對違反規定露天燒烤食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無照經營從事露天燒烤食品的,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并處沒收非法所得。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北京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食品攤販下列內容實施日常檢查:
(一)資質情況。食品攤販經營證是否有效,是否懸掛公示;是否存在轉讓、涂改、出租、出借食品攤販經營證行為;
(二)健康證明。食品攤販及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是否懸掛公示;
(三)經營活動。食品攤販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限定的時間、地點、品種;是否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
(四)經營條件。食品攤販用于食品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包裝材料等是否清潔衛生,是否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五)經營的食品。是否從正規渠道采購;是否超過保質期;是否按要求銷售散裝食品;是否按食品標簽標注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是否按要求貯存、銷售需要低溫保存的食品;
(六)環境衛生責任。食品攤販是否能夠保持攤位周邊環境衛生、維持攤位周邊秩序;食品攤販結束營業后是否及時清理現場,履行環境衛生責任;
(七)其他應當日常巡查的內容。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綜上,小微企業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本律師建議大家根據公司的行業領域來判定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近來相關部門對“小散亂污”企業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幾乎演變為只要被發現,就會被關停拆除的狀況。
也有很多面臨這種情況的企業像我們咨詢,關停拆遷的速度之快,補償不到位,使很多此類企業權益受到侵害。像石材行業關停,有些地方是按照“早簽早退多補”原則,以“大切鋸機”數量為補償基準。
簽的晚補得少,之后不予補償。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針對目前“小散亂污”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做一些分析,希望能幫助更多當事人更好地了解“小散亂污”。
一、一般規模小、分布散亂。 這類企業多數是分布在鄉村或者城郊。
相關部門進行整治的時候,這些企業由于勢單力薄,很容易就被壓制,權益被侵害并且得不到救濟。 比如有一些養殖場,往往是在鄉村,規模有局限性;還有一些村鎮的磚瓦廠、造紙廠等,這些企業的市場就只輻射周圍村鎮,規模就比較小,而且由于村鎮消費力有限,也不會有很多相關企業聚集,這就會令這些企業在規模上呈現出“小”和“散”的特點。
企業規模小、分布散,就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果企業規模比較大,當地相關部門可能會考慮到直接關停企業會給當地經濟造成一定影響,如果企業規模不大,但是分布比較集中,那么若干企業就可以進行聯合,齊心合力共同維權,當地相關部門可能也會三思而后行。 規模小、分布散的企業正是維權的難點之一。
二、“小散亂污”落腳的重點還是在“污”上。 環境保護正是打擊“小散亂污”企業的最直接原因,這些“小散亂污”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有的甚至可能沒有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
但是手續證件不齊全并不是被劃進“小散亂污”范圍內的標準,評價“小散亂污”的最主要標準還是在于環境不達標。相關部門對“小散亂污”的整治主要集中在畜牧養殖場、鋼鐵廠、化工廠、磚瓦廠、塑膠廠等企業上面,這些企業很容易造成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是被整治的主要范圍。
很多時候,為了早日完成指定的關停搬遷數量目標,相關部門只根據一些形式標準就一刀切地進行行政強制行為,這給這些中小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權利侵害。 我們并不是反對對“小散亂污”企業的整治,但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條有理,依法執行。
有關部門在進行對“小散亂污”企業整治的時候是不是實地考察過?有沒有對這些企業存在的歷史淵源進行分析?有沒有可以進行治理后重新經營的機會?在實施關停搬遷的過程中是不是采取了斷水斷電等不合理的手段?有沒有對所謂的“小散亂污”企業進行合適的評估?對這些企業沒有后續的安置措施?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認為,對“小散亂污”企業的治理是大勢所趨,環境保護迫在眉睫,但是在政策推進的時候一定要保護好當事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只為了追求所謂的速度而忽略甚至犧牲一些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致力于中小企業征收拆遷維權,商住門面用房征收拆遷維權,環保污染關停糾紛維權,非住宅養殖場征收拆遷維權,涉嫌違章建筑拆遷補償維權,企業征收拆遷法律評估程序等問題都可以參考本團隊出版的《企業拆遷維權攻略 》,《企業征收關停補償糾紛案例評析》!各大圖書網站京東,當當等以及新華書店均有售。
廠房被征收能獲得的補償項目介紹 首先要講一個總體原則,拆遷補償是實物及一部分可預期的利益損失,他跟企業正常的交易和買賣是不一樣的,補償比較狹窄,最后的補償價格偏低,這個問題屬于學術互相探討的問題。 在企業拆遷中,對中小企業來講一般能獲得六部分補償項目。
一、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那么土地使用權應該怎么補償呢?有這么幾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
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關的土地所衍生出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也就是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這可能是通過拍賣、一次性買斷等方式取得的。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方式。
經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的工業用地的資質,或者說通過劃撥取得,這都是納入土地使用權賠償范圍。 但是租賃權現在還劃定在債權的范圍內,沒有劃歸物權的形式,所以租賃權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
二、廠房重置成新價 廠房重置成新價就是廠房重置后再建起來需要多少錢,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幾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問題。實踐中出現的客觀狀態有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物,只要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
實踐中由于房屋的結構、寬度、高度都不一樣,補償價格也不一樣。有一些廠房使用磚木結構臨時搭建的,可能不滿足四面都有墻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準來計算。
基本上有一種廠房外在固體屬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廠房重置成新價來補償。 三、停產停業損失費 因為拆遷造成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費用。
一般情況下要滿足有營業執照、納稅登記、納稅記錄、實際經營的行為等等這些才能滿足一個正常的企業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條件,這樣才能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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