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不找律師該怎么打官司
被告不找律師該怎么打官司?訴訟流程包括哪些內容,訴訟材料應該準備哪些,訴訟費用誰承擔,訴訟期限如何預測,法院訴訟管轄有哪些辦法?來來來,我給你找法律小課堂,帶你一起搞定:1、訴訟流程何為訴訟流程?通俗的講就是法律怎么規定的,是告訴你誰對應提起訴訟,給你個鏈接哈:民事訴訟流程-中國裁判文書網總體來說,訴訟流程就是這幾個階段:立案:法律規定應當受理的案件經公告送達(一般2周)。審理:公告期屆滿并不等于法院受理該案件,法院審理案件必須舉行開庭聽證。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要通知你去辦理接收的手續,到了開庭時間,再決定是不是進行審理。一般法院是在9月中旬,10月初才開庭審理,那是因為那個時候好多案子都開庭了,還沒有開庭。開庭:案件審理需要本人到庭,不同的案件需要材料不同,有標準的必備材料,還有因地制宜的,甚至是特殊情況要根據當事人申請變更的材料。一般案件需要準備:起訴狀副本原件和復印件2份,兩份合并,提交一份進行人證件核對原件。
然后還需要交納訴訟費150元左右(這是立案階段的收費,不適用于執行案件)2、訴訟材料有哪些?主要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書證原件和復印件、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鑒定意見、調查筆錄、
授權委托書、公證書、自訴書、證據清單。證據核對原件是法院的職責,標準的情況是應當的,沒有或者少報個人信息是有可能的。所以我勸大家,打官司一定要自己去,不管事務所、公司或者自己,律師來定的話,一定要自己去,沒有律師,什么都是空談。因為有律師的話,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只要把材料提交到法院,一般法院還是會受理的。
說個小例子哈,就說那些律師是把你的材料提交到法院的,然后法院還要去查閱,當然不要因為這點小錢花了時間。所以除非是必要材料,事務所跟公司要的證據不要輕易的標準的去提交。民事訴訟必備的書有:《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規范》《民事訴訟法解釋》《檢察官執業法律責任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結案證明》(案由,訴求,受理條件,送達人,相關證據)《授權委托書》《公證書》《送達地址與號碼》《開庭通知》《質證通知書》《當事人質證記錄》《提供答辯狀表達方式》《開庭時間和地點》《開庭記錄》《法庭調查筆錄》《卷宗分析及決定書》《裁判文書》(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制作、送達裁判文書的通知》《侵權責任法》《公司法》3、訴訟費用如何預測律師可以幫你,但是他沒有給你在哪里起訴。
起訴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嗎
起訴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嗎如果一定要請的話要請哪個機構?我是比較理解題主的,很多不懂如何訴訟的人一時看到一個律師可以幫他打官司,就想要聘請律師,對吧。看起來題主迫切想要解決問題,說一下我自己的經驗吧。首先題主要了解自己打官司要不要請律師,是不是必須,如果不請律師肯定怎么打怎么輸。如果請律師肯定能贏,但是請律師花錢,題主要保持一個預算。
最好不要太奢侈,當然如果實在很想請有名的律師,花錢大事可以解決,但這還要看你想打多少官司。一般情況下,要聘請個專業的律師,可以全程指導律師運作案件,能夠知道最新的相關案例。不然自己案件經驗不足很容易吃虧,而且不一定有個專業律師能幫你挽回很多損失。另外,律師有本事的和能賺錢的價格肯定不一樣,貴肯定是有貴的道理的。
聘請時間盡量要選擇案子結束前兩三個月,要聘請人民調解員,證明被告的確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案子發生在偵查階段,不構成犯罪,警察是不會立案的。并且人民調解員聘請與否也會影響到案件的時效。我舉個例子,現在我要聘請你來聘請我去找個律師打個離婚案子,那我是找大牛級律師還是去找小律師?同樣的問題,小律師雖然會比大律師便宜一點,但是效率低也費事,并且律師也會希望找家正規的事務所,這樣的話費時費力。
而大律師非常有效率,經常會在法院門口蹲點,就等大律師約自己。還有一點,最好聘請有執業證的律師,因為現在很多名律師是合伙人制,所以合伙人會比他本人要大,會比他熟悉規則,要解決更多的問題。然后是時間,一般來說大律師上午開庭,你一般也要在上午跟律師約會面談。如果對方是一般律師,你也要通過對方律師通知到法院。因為時間這些差不多就是這些問題了,如果題主想請個律師來解決困惑,最好請個能夠有專業知識的律師,最好一對一指導和推薦才好。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有意可私信我!。
打官司不要律師自己怎樣起訴對方
打官司不要律師自己怎樣起訴對方,才能證明對方欺詐?起訴誰欺詐,需要有證據證明。沒有證據誰也沒法提供。另外結合如上相關條件,律師不一定要找,可以律師作為代理人來起訴和參與訴訟。親身經歷可以:1、律師無法起訴,因為你們是合同交易。
2、可以自己起訴,你說去法院起訴,這只能是另外一個立案點,不能直接起訴對方。老婆在雙方就這樣的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以后,用雙方打成的協議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房屋,證據為銀行轉賬記錄和身份證。我和老婆作為出發點,在兩年內對方每個月還給老婆1萬元,老婆此時的狀態是沒有工作還要養家,如果對方還了以后我們可以再負擔100萬元房款給老婆。老婆認為房屋問題是她自己要找人讓別人給她做擔保,對方沒有實際辦法。
如果我們在簽訂任何一個協議,對方會有賴賬的風險。但是雙方不約定能否讓外人做擔保?在我老婆律師的引導下,雙方于2016年12月達成
還款協議,還款至房屋裝修完畢。但是房屋的裝修費用是我老婆自己來承擔的,對方并沒有提出異議。期間老婆自己把房子全款還完,但是對方一直沒有和老婆簽訂還款協議,直到2017年1月到期之后我們才簽訂了協議。
現在在法院審理,對方起訴房子和老婆要求依照200萬的房款賠償,老婆認為老婆從一開始就沒有讓對方做擔保,還款協議也是我自己簽的,所以,這只是最后一步協議。對方要求老婆書面立場承認這只是最后一步協議,并要求依法履行100萬元的賠償,要求對方承擔大部分賠償,其中50萬元歸對方補償,10萬元給老婆。要求法院支持我老婆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