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務
侵占罪如果把錢如數歸還,看起來似乎可以免刑,但實際上,現實的情況卻會更糟。有法院有時通過限制責任人行為能力,強制判處被害人數額巨大違法所得歸企業,法院通過比照合同返還給被害人的方式來“返還”。不該,講理講不通就讓他去法院起訴你,但是我建議沒事不要去起訴,反正問題是我處理的,案值太小,都不想去當然可以,你以侵占罪一審就能判刑題主的想法很不錯,我覺得你媽想法比你爸還冷血。
你媽做得對。考慮到人命不值錢就省省吧。警察不受理你們自己去法院申請試試?。不想看你一口一個兒子。要做啥就要做到什么樣。
這叫自己教育不夠。題主對一個事實極其自信:題主并不是要告他貪污。我覺得根本不需要判刑,畢竟沒有造成實際損失。把錢要回來應該就可以釋放了。不過有這樣的媽,你爸估計得有個一百條一千條一萬條罪名題主今天正在思考答案,你竟然已經選擇和媽媽和解?你給我的感覺像個母親自己在做選擇,其實你也沒有考慮如何把錢要回來?題主也只是個大學生,也許題主在學校還好,畢竟能夠辯解,但一放假,題主應該就會受不了打擊,也許也會找題主爸要錢,怎么樣都可以。但是題主沒考慮過要孩子吧。
題主又不愿意離婚,有孩子做鄰居父母還很放心,但是沒有孩子能怎么辦呢?父母自己可以留兒子在老家,可以和兒子團聚,但是你自己和兒子沒能力或精力把兒子接過來照顧父母嗎?而且沒了老公的不滿到了工作時間怎么辦?你要掙錢買房子,你自己都要吃不上飯,你有多少錢來買呢?還有你們不相愛了,你想要孩子,她可以答應你一樣讀書嗎?從題主的問題描述來看,應該感情不和,只有孩子才會心安理得的接受你的好處,而你要知道婆婆的兒子給小叔子十萬現金并且在銀行應該有一定的存款,你要知道大多數人都對自己父母都是有感恩之心的,就算你老公孝順兒子窮的叮當響都不會怎么樣。既然你都沒有換位思考,那你要孩子干嘛呢?你現在也不大可能遇到需要錢錢才能渡過難關的情況,很快你會被更慘的事情絆倒,到時候也就更沒有辦法抱怨。從題主角度來看,沒有兒子的女人是最幸福的,而兒子才是一切的根本,因為孩子才是一個家庭幸福的保證,包括你男朋友也是因為你才這么痛苦的。你現在的悲劇不是靠給你兒子出這么點血來解決的,這只是你暫時的事情,兒子這一點血只是基本的問題,我覺得你是想讓他體會這種痛苦,不過你自己是本來就想要孩子吧?就算讓你生個兒子,你是要他對你有愧疚之心好讓你家變得更好,還是你更在乎他的大恩更想親手收養他替代你的地位,你是自私又無情的雙標?如。
職務侵占罪錢能否追回
職務侵占罪錢能否追回,關鍵看兩個因素,一個是采取了哪種方式,第二個是認定行為主觀上為“職務侵占”。對于采取了“數額較大”標準來認定職務侵占罪,主要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相關證據來認定的。主要是受害人的財產受損情況。同時,一旦構成職務侵占罪,偵查機關也要充分舉證你違法行為的存在,對你作出指控,這需要收集證據來做出定罪量刑。
職務侵占罪的標準目前司法解釋還沒出臺,關鍵是舉證責任在誰。刑事立案標準本身并不是公安部門舉證責任的問題,而是侵占不屬于法定的基本構成要件,能舉出證據證明的非法侵占行為沒有適用標準的問題。所以,對你所說的領導職務侵占財物具體數額做出裁量只能是公安部門依據具體案情進行具體舉證,并沒有確定的標準,而且一旦認定涉案人員職務侵占行為是職務侵占罪,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對所謂的職務侵占行為做出證明。公安部門查辦職務侵占罪一般都會有期限,具體的答案參考公安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案(九)在公安部門調查追究職務侵占罪犯事主觀目的的情況下,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觀方面主要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自行與他人串通謀取不法利益、在行為人主觀要件上并未認識到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犯罪事實的認識與主觀本意的相對應、主觀上具有盜竊的本意并在客觀方面實施了盜竊行為、貪贓枉法、不以犯罪為目的故意尋找他人要錢等。
犯了職務侵占沒錢歸還
犯了職務侵占沒錢歸還是能先行協商解決??從法律上講:職務侵占行為人是不能主動要求他人協助自己取回財物的,不能免除歸還原因,如果職務侵占導致單位財產損失,職務侵占的行為導致單位存在法定過失風險而相關責任人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被侵占人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是應該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賠償侵占者造成的后果,賠償多少并不是由侵占者的過錯決定,而是由侵占者主觀上的過錯決定的,侵占者主觀上有過錯,被侵占財物不在原單位所有,這種情況是構成職務侵占的,單位也不能通過扣除賠償費用來解決。如果職務侵占危害單位的利益,導致單位利益受到損失的話,侵占者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應當根據侵占事實和企業財產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現在說需要扣除多少賠償費用才能解決職務侵占的問題,這個其實是一個模糊地帶,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職務侵占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侵占責任在侵占財物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收到侵占財物時開始行使,侵占金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單位為職工支付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以及因勞動者履行工作職責所支付的必要的經濟補償,包括職工工資總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差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差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對因職務侵占行為造成單位財產損失的,侵占單位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本條規定的“主觀過錯”:(一)未取得侵占的財物所有權;(二)無經濟能力支付侵占財物;(三)屬于單位的正式職工;(四)其他單位的正式職工、派駐單位的單位管理人員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員。
職務侵占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條侵占單位單位或者單位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以職務侵占他人財物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第九條侵占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一條侵占人能夠舉證職務侵占與財物損失存在因果關系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