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寫離婚訴訟
怎么寫離婚訴訟狀,下面我詳細為你介紹:申請離婚的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條的規定。2、《婚姻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因為有了法律保護,所以只有一個人能選擇離婚。首先選擇離婚的一方,要對對方具有舉證責任,舉證包括兩個方面:(1)兩人之間真實的感情糾紛。
除了要向法院提供實質性的證據以外,還需要夫妻之間曾經有過性接觸,但是沒有被發現,也沒有另一方向法院提交離婚請求的證據,則另一方負有舉證責任。(2)明確法院或雙方是否同意離婚。在同意離婚的前提下,提出離婚訴訟的時候,至少需要提供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證據。換言之,即使分居,只要是真實同意離婚的一方,同樣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第二種是夫妻雙方均不同意離婚的,需要法院判決婚姻關系解除,不能起訴離婚。離婚訴訟程序和費用離婚訴訟程序主要有以下六個步驟:1、發現離婚案件或其他有利于調解離婚的事實。
由于婚姻制度本身的特殊性,婚姻中存在很多是非,比如:有的人可能到了要孩子的年齡,有的人可能因為某種原因被迫離婚,有的人曾經不想離婚,但是迫于種種壓力仍然忍受丈夫的生活方式而最終選擇離婚。那么,從婚姻法的角度出發,我們也要關注婚姻中存在的這些婚姻中的不利于調解離婚的情況,該情況就是我們談到的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即使夫妻對簿公堂,達成了離婚的協議,但是由于沒有達成調解,夫妻離婚的事實是存在的。2、認識雙方當事人,盡量查清夫妻雙方不同意離婚的真實原因。因為這涉及到夫妻雙方的隱秘性,不方便在庭審時主動公開審理中所要接觸到的一切證據資料,也不方便在法院調解時表現出來。因此,在具體立案階段我們會要求夫妻雙方到庭查清沒有離婚的真實原因。
在這個過程中,實踐當中出現了兩種不同的做法:一種是先查找丈夫的行為習慣,看是否存在一些不好的消費習慣和信念,另一種是查找兩個人的人際關系是否存在問題,看是否有不好的社會關系等等。3、起草訴訟文書,形成離婚調解書。起草訴訟文書不需要查證過去的夫妻矛盾,或者要求在離婚案件中尋找曾經發生過的一些小沖突和矛盾即可,如果調解書仍然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則需要法院判決,按照調解書在法院立案庭進行調解。而該法律關系繼續存續的訴訟需要承擔訴訟費用和本案下一步處理程序收取的律師費。4、撰寫離婚調解書調解的目的是調動受調方的積極性,積極參與、積極說服調解員和法官,調解自然是越有利于調解離婚就越好。
而調解過程中通常要一方在調解室進行會談,另一方需要到場出庭進行。
離婚起訴狀
離婚起訴狀,或者調解書等類似材料,建議準備原件或復印件。如果實在不方便準備,就用掃描件。因為涉及到要調解離婚,需要有一些證據證明。可以將所有內容掃描即可,但不是所有情況都能報案。現實中在離婚時調解報案的只有一小部分。你老公回來拿,最好開車送過去。
如果沒到時間點,拿著電子版的離婚起訴狀,到法院附近的公安局派出所當面要,一般是一次調解。如果沒有單據,或者沒有合理證據能證明你描述的現象,法院不受理離婚起訴。理由很簡單,電子證據是否是有效的證據關鍵看證據的形式。那么,在你未提供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單方面提供的紙質起訴狀,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法院根本不會關心,法院通常只關心你提供的材料是否客觀真實,如果電子證據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的話,那么法院考慮的則是,你是否提供了合理有效的證據推翻我方觀點,所以你說的不是個事。
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時候,需要調解的,因為離婚離婚家暴,如果要離婚,就需要采取調解。而提供離婚起訴狀原件,并不意味著你可以通過這份起訴狀推翻他的觀點,必須提供合理有效的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離婚糾紛,判決不準離婚和準予離婚的案件,在判決書和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后六十日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釋[2005]4號)第三十一條離婚案件審理期間,當事人所提交的離婚起訴狀、調解書、
和解協議書、收條、財產證明等各種證據,不再作為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根據你的描述,推斷你想通過法院一次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但是,調解無法作為解決爭議事實的有效證據,也就是說,一次調解不了爭議事實的發生,這時需要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釋[2005]4號)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果不認可,也不能采取其他任何強制措施(包括到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對方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工作地起訴等)。但是如果在調解期間,當事人提交了一些證據材料,如果能夠證明其真實性,那么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進行采取。
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案件,審理期間雙方對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不符合事實情況,又起訴到法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未達成協議或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不符合事實情況,又。
離婚訴訟狀如何寫?
離婚訴訟狀如何寫?離婚訴訟狀有三大要素:首要條件為身份信息:男女雙方姓名、性別、婚姻狀況、身份證號碼、全名、配偶姓名、配偶電話號碼、住址;其次為起訴的事由及爭議焦點;第三為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包括被告的基本情況、身份狀況、性格特征、家庭狀況、配偶狀況、撫養、財產及債務狀況等。提交離婚訴訟狀時,應向原、被告雙方通知書面事由及爭議焦點,不要隨意要求對方添加或刪減內容,也不要擅自改變訴訟狀的內容以及修改起訴狀中的用語。如果在同一案件上,可以選擇就被告的財產狀況、子女狀況、債務狀況、精神損害賠償狀況、撫養權等具體問題提交相關證據。有效的起訴狀應當簡單明了,闡述清楚內容并清楚表達訴訟請求及處理方式。訴訟狀的內容完整、表達清楚、簡明、明了,并應注意采用適當的書寫格式。1.訴訟狀中的基本事實要清楚。
全文應當只談與本案有關的基本事實,不要說廢話。2.訴訟狀中的起訴事由、爭議焦點和責任承擔要具體。訴訟狀中應當陳述爭議焦點是什么,舉出三個以上的事實,并說明訴訟請求的主要內容。
3.訴訟狀應當注意格式,避免用詞不當、內容矛盾、句式凌亂等錯誤。4.訴訟狀中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情況。當訴訟狀中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時,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婚姻狀況、身份證號碼、單位、職務等情況。由原、被告雙方的身份關系,共同生活的時間,生活環境,一方現存的遺產或生活用品情況。
提交訴訟狀時,應提供身份證號碼或者由其本人簽名并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身份證復印件。原、被告雙方關系如果有變更,應在紙上標注出變更的期限。訴訟狀中如涉及較多的證據,應當在庭審中詳細陳述,同時標注證據的原件或復印件。當訴訟狀多次修改后還是不能解決原、被告存在爭議、沒有結案或其他原因不勝訴的問題時,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或提起上訴,要求駁回原告或被告的訴訟請求。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資料?1.申請表2.公證書、委托書、協議書3.個人身份證明4.財產證明5.婚姻關系存續證明6.戶口本7.債權債務證明等內容8.證據內容根據訴訟不同情況進行相應修改本文轉載自:律師聯盟微信公眾號有法律問題咨詢,請直接在微信公眾號中留言,作者會盡快回復,或者登錄國家律師協會網站在線咨詢。律協會定期舉辦訴訟咨詢沙龍,歡迎大家積極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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