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起訴書可以自己寫嗎
民事訴訟起訴書可以自己寫嗎?民事訴訟起訴書是目前最常見的訴訟文書,是各位當事人和律師為正確認定和審理民事訴訟案件而需要準備的文書。一般來說,起訴書主要內容包括:題目(即法定要求)、法律依據、訴訟請求、案由、訴訟程序、訴訟時效、其他內容、附則。一起訴書應該寫成什么樣?您怎么寫:司法實踐經驗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找到起訴書范本范文下載、范文規范:《中國裁判文書網》下載全文我的參考格式:一、標題《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訴訟文書格式》二、送達地址(我們一般可以送達到法院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居住地、郵政編碼或114查詢地址)《起訴狀及送達地址法律文書格式》三、受理及開庭時間四、起訴狀的正文五、被告、原告、證人及證據詳情六、當事人及代理人的簡要陳述七、事實與理由八、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九、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十、民事訴訟權利與義務十一、當事人的申請(能夠提供完整證據)十二、法院判決、裁定法律規定不許在作出判決以后提出上訴;法院下達判決之日起15日內不能作出新的判決。附則一、法律適用問題(一)適用法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姓名、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居民出生年月日、聯系方式;法律規定不適用于自然人的名稱、住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但包括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在內的相當于身份標識的標識,以及因特殊情況需要參照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適用的,適用該法律規定;法律規定適用的其他情形不適用該法律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該法律規定。(二)適用范圍:是指一個民事訴訟的提起主體及訴訟標的的范圍和受訴人身份資格的條件。
(三)民事訴訟權利義務有關規定:是指由于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方沒有親自到法院提起訴訟而另一方主張權利的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所述爭議只進行一次訴訟的,屬于有關規定;不屬于有關規定的,則適用無關規定。(四)屬于規定一、三、四、八的相關規定的,應當適用該法律規定。(五)各方都是人民法院的訴訟管轄權限內的原告或被告,且各方無權約定送達方式、管轄、送達地點的,不適用無關規定。(六)訴訟行為終止原因: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訴訟請求的原因包括案件事實、法律關系的因素、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權利的性質及效力、訴訟風險和結果的處理、訴訟時效的時間等等;人民法院做出當事人能夠提起訴訟而對其做出駁回訴訟請求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規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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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怎么寫民事訴訟
起訴書怎么寫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直接損害人可以隨時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沒有證據表明單位對員工過錯承擔連帶責任的,還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結論,單位需要承擔責任,你可以主張單位補償。
不會受到影響,公司不可能因為你去醫院看病而證明有勞務關系我要是問,你有醫保嗎?建議有這方面經驗的給勞動法專業人士普及一下啊,平常的我們在工作中都遇到過一些比較奇葩的醫療費用保險金額與實際發生費用不符的情況,而且問問律師吧,說不定勞動法專業人士能給你出一些門道。不是民事賠償主要是單位有責任一旦醫院確診有病,不管現在實際發生的多少錢,單位一律賠償你看病的費用,可以按1-3倍賠償至于單位要不要給,你自己衡量你可以咨詢一下保險公司,畢竟是保險公司先墊付,然后醫院再確診。很明顯醫院有責任,肯定不墊付。既然有醫保,建議先打醫保問一下社保管理部門,問一下有沒有報銷的限制,然后再找勞動法專業律師詳細咨詢。
若不能即刻解決,且一定要找到醫院,那么建議你走法律途徑,有許多非常有效的途徑,而且全程只要經濟、時間和精力成本都不高,當然你可以選擇不請律師,我相信也不需要承擔多少法律風險。
自己怎么寫民事起訴狀,就用怎么寫。你提到的“精神損害賠償”,起訴狀要主要寫清楚這方面,最好能多寫寫受害人方面的情況。還有爭議的點,事實怎么認定,對方要怎么舉證。
具體到民事案件(刑事或者行政就寫不完了),法律規定由被告人一方提出訴訟的,訴訟程序按照被告人一方提出訴訟的方式進行。“訴訟主體”第一章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1、要求行為人的訴訟主體資格是被告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的訴訟當事人。即常說的“三被告”。2、“訴訟程序”包括審理期限,開庭程序和判決期限。
審理期限為三至六個月;開庭程序,基本上是一審六個月,再延長二至三個月;判決的時間以法院審理為準。訴訟法106條規定,新的法律解釋尚未出臺時,案件審理期限,以當事人上訴、抗訴期限為準,六個月以內,再延長六個月。3、二審的審理程序及期限: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已經作出生效判決或裁定,一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錯誤,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審判程序錯誤,還未提起上訴、抗訴,上訴、抗訴期限超過二審審理期限,經審理,當事人未提起上訴、抗訴,請求再審,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上訴、抗訴期限超過二審審理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