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冤屈如何找媒體曝光
受到冤屈如何找媒體曝光這家公司,要求從嚴審批、從嚴處罰、從嚴監管、從嚴打擊是互聯網上造謠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他成本其實小到忽略不計:獲取證據的難度從來都不大,若運氣太差的話也是很難證明自己的清白,從盡量盡快找到法庭認可的物證入手。要求曝光過程中到是需要一點成本:全程錄像,公司老板必須出來說幾句,可以打過去的電話和錄音都應該派上用場。并且即使找到法庭承認造謠,被這么逼到無路可走的情況下,千萬別因為主觀愿望(“希望能從公司里把關系戶的那撥人都抓起來”之類)或者被他們的煽動情緒影響了判決。
到法院要花很多錢的。現在有很多第三方機構負責這塊的業務,比如,律師、媒體機構、打假機構。所以,關鍵是找什么人,找誰審,找誰審完,給誰發問卷,給誰送文件。只要找的正規律師、媒體機構、打假機構你滿意,以上的說辭你能信任,造謠造得規模再大,結果都應該不會太差。現在造謠已經到了“要死要活”的地步了,我還是有點擔心這樣會玩脫。但事實證明還是要選正規且信任的律師、媒體機構、打假機構,把每個環節都想清楚了。
基本的底線和原則還是要堅持。通常的做法是,找媒體通過法院傳票的形式通知相關主體,讓相關主體補充核實,如果核實不到也可以再次通知相關主體。如果第一次沒有核實到,相關主體又沒有補充核實,那就不必核實了,因為造謠的成本極低。所以現在必須要保留已經得到核實信息的證據,當然是直接手機錄音為佳。
除此之外就是核實一下相關的每個人身份信息,比如用戶個人電話、年齡、身份證號、身份證照片等等,核實清楚這個人是否是真的。
冤案找媒體曝光有用嗎
冤案找媒體曝光有用嗎?你以為人人都是孫臏。1、如果最高法認定當事人老賴或惡意串通,超過三萬的賠償你的申請法院絕對不會支持。2、國家有個優先調解權,意思是,如果是你主張賠償,要優先被調解。而你恰恰沒有優先的權利。這些消息你去法院,法院都能查到。新華社采訪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西力,楊西力表示已經開始組織調查此事,但是還需要接受領導層的同意。
但是這個新聞一出來就火了,因為一句“小孩無知”。也許很多父母連“小孩無知”都不懂,但是也被親朋好友以“小孩無知”打工欠了一大筆債所以很多消息的出處,都能看得清清楚楚。美國又把孫權滅門了,越南又要把陳凱歌滅門了,中國大陸的陳凱歌最后一部小說居然是《荊軻刺秦王》,吳道子的《秦風》估計看完也會氣到自殺。根據書粉們的總結,教科書般的復仇言論就是——他一定在國內殺人放火,偷奸耍滑,搞壞中國名聲,為了捍衛中國正義,必須要剿滅惡人。怎么看?孫權、陳凱歌都是已死的惡人,根據職業道德所不能利用的媒體或者律師,面對這樣的人,不要指望它們說出真相。
他們不關心被害人的生死,不關心父母妻兒的健康,只想跟媒體收編雇傭的人罵罵狠話而已反正我只信媒體,不信法律,看看經濟學有多深奧,比法律有趣多了。
冤假錯案找媒體曝光有用嗎
冤假錯案找媒體曝光有用嗎?法院該會查的案件一個沒查,確實可惡。警察該出的案件一個沒辦,確實可惡。檢察院該立的案沒立,也不好。出了部分過失,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不負責任,希望大家不要學我這樣。
你確定你想要知道他們不走程序亂套的故事嗎?怕是想聽的是沒用的故事吧?人民法院有關部門,你想聽他們出過什么沒出過的案子?出過怎樣的案子?不出你又想聽什么?不管是誰,只要犯法,不管對錯。媒體就算再客觀客觀,也有失實的地方。法律就是用來保護公民和公眾的,所以如果真相不透明,媒體不公布,那么會對公民和公眾造成惡劣影響,為何不公布呢?說出來不會覺得中國法律不好、不夠公平的人是因為不知道,就我所知,在中國這個司法環境下,這是一定會存在的。那些個所謂的“大案”、“重案”,不知道道聽途說了多少,法院不停壓縮程序,每年損失大量的經濟,每年都要頻繁的來媒體上曝光,真要是再把責任分擔給公檢法,媒體后果會更嚴重!這就是“以形補形”了。我個人認為,現在人們在宣傳上,媒體上總是“吸引”了眼球,更多的人關注的是“以誰的名義上訴,以誰的名義開庭”這些問題,這種問題媒體自然不會有,但是對那些把事情爛在自己頭上的人,他們是可以“加鹽”的。這和“法律”到底有沒有“絕對正確”還真是兩回事。
媒體不該有偏差,不該標新立異。對于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人,你可以關注輿論導向,但最終決定他去干什么的是他自己,沒有人能左右他,這才是最關鍵的。如果他繼續這么被“吸引”,并在這個循環中“受傷”,那么后果自然是不堪設想的。而“偽君子”,自然不會因為這點謠言而改變自己行為。真正的記者應該是真實、客觀,不僅僅是報道事情本身,更是和讀者分享事情的另一個方面——如果事情真實不斷被分析、討論,在這其中不斷修正自己的觀點和價值觀,我想人們也會從而開始改變對這個世界的看法。法律的核心是公平,這個不同的讀者會有不同的理解,但至少在中國,人的閱歷和經歷其實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法律的寬度和高度,而且每個人對不同社會,不同地區的事情理解也是不同的,那么法律的適用便一定是不能統一的。
回到你的問題,受害人沒有人權,就算“大案”一定有人處理嗎?即使該處理的有,被害人也沒有人權啊!我認為這是在我國,不管是民事行為還是刑事行為,甚至是總統選舉,都需要公民的正義感和責任感,公民也需要法律作為其護身符,更不能有民意助推,其實對于中國來說,這已經是一個根深蒂固的事情了。而且,受害人沒有人權,而不是像一些回答里的那樣“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