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代理費用怎么收
律師代理費用怎么收取?律師代理費用根據司法拘留的時間和事發經過確定,一般一個律師年收取2w左右。刑事訴訟案件:公安機關偵查后對某人涉嫌
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等,只有被告人被拘留,并沒有被扣押嫌疑人涉及的財物,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并不再對嫌疑人財物采取進一步的行動,律師的當事人將獲得相應的律師費。民事訴訟案件:若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在收到對方當事人的清單后不提供其財物以及積蓄資助的,律師也應當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扣押對方當事人財物。有的律師說可以,因為只是律師幫助當事人,律師不會找當事人要錢。但是對于不是涉及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是不能打官司的,那叫民事案件,要不民事賠償。報酬?應該是沒有的。
但要委托律師,應了解律師的業務范圍是否覆蓋相關案件。如律師所辦理的主要案件是賠償當事人損失,可委托律師根據損失調解、爭取減免賠償費用。如果律師主要辦理的是非賠償類案件,應當向律師明確委托費用及委托期限,及時委托并交納,避免因誤解而導致后續后悔糾紛發生。當然,根據當事人需求及時委托或協商調解即可。
律師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
律師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深圳市人民法院執行支付工作規程》《深圳市人民法院代理案件收費標準》(作者:首席律師張凱)1、收取律師代理費用用途(1)代為提起訴訟2)財產保全請求撤銷3)變更訴訟請求4)所欠債務退還5)因律師代理費未收取,在訴訟費用發生、開庭、判決生效后尚未結算的,財產保全結案后再結算,根據結案時代理案件的結案時間參照所欠律師費用退還。(2)律師發生執業費用需要取得勞動部門的同意。(3)律師應當在接受委托后的三日內起向當事人收取訴訟代理費。(4)律師收取訴訟代理費后,依據律師代理案件程度分別發放律師費及執業津貼。
(5)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在接受委托后的30日內向當事人出具法律文書。(6)當事人選擇聘請轉包、違法分包人的,發包方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內將代理的法律文書及執業津貼發還選擇聘請轉包、違法分包人的當事人。律師代理費的收取方式和金額按當事人選擇的收取方式、金額發放。
律師代理費用收取人應當以人民法院出具的代理費用收據為依據。(7)律師可以以律師收費計算器或者固定的履行代理職責的當事人的銀行存款賬戶為憑證。2、收取律師代理費用標準(1)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修正案規定根據法律規定選擇代理人的,選擇的代理人所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一次性結算為律師代理費用。但是,律師在代理案件中也可以以咨詢代理、補充詢問代理或者法律顧問代理等代理方式向當事人收取律師費。在向當事人收取代理費用之前,應當確定當事人選擇代理人的代理方式和金額。(2)法律援助工作費收取代理費用(1)法律援助機構收取的費用按不高于當事人所選擇代理代理的法律援助方式規定的不超過500元標準收取。
(2)沒有選擇代理的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能向法院寄送律師函,由法院收回代理費用。(3)人民法院在立案前要求代理人出具所收取的法律援助費用收據。3、收取律師代理費用規定(1)執行局向被執行人收取代理費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已經收取的收據,被執行人拒絕出具或者不配合出具的,執行局可以向被執行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執行異議。(2)人民法院法官憑職務身份證原件收取的被執行人聘用的代理費用,經被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委托非本院執行系統內的其他人員向被執行人收取代理費用。但是,執行法官憑職務身份證原件在本院執行系統內查到代理人并與之有關聯的,執行法官可以委托其向被執行人收取代理費用。(3)人民法院接到查封、扣押、凍結執行標的的申請后,為了征得被執行人的同意,本院應當在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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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怎么收費
代理律師怎么收費,看這里先大概介紹一下收費方式,然后你就會有一個大概的判斷了。律師是否收費,要看其業務性質和不同專業的區別。比如涉及訴訟類型的律師,要結合案件的辦理性質和受眾人群、能否承擔風險的大小、能否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等等綜合來考慮收費;而其他許多律師,就更看重本身專業服務的收費,比如基礎案源類型的法律援助律師,沒有案源,幾乎不用考慮專業價值的問題,除非在案件里面有極為特殊的價值。
本篇只探討解決一般而言出現的“第一次相遇”的民事案件收費,可能存在的差異就是題目里涉及的私拆電器、廣告中介之類的費用以及賠償金(數額有變動)。有很多國家沒有電費方面的交費規定,這些費用常常會“橫穿”于建筑物主體之間,也就是俗稱的“暗藏”在單元樓或者小區里的公共電表里。比如上面這樣:事后發現公共電表有問題,私拆電表搞大事的例子可見新聞報道:西班牙小區自制電表,引發火災事故這些暗藏在電表里的民事法律風險往往涉及到小區物業方面的民事案件,上訴階段物業可能會對小區里的房主提起抗辯和相關訴訟,根據訴訟的處理流程,往往會進入物業管理行政訴訟。上文提到的公共電表則一般將會有專門人員來做維修(這些人不一定就是小區的物業公司人員,當然也可能是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
當然這些工作人員也只能是些臨時性質的工作人員),這就引發了訴訟過程中,維修人員有可能因為其行為導致私拆電表而產生損失,從而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這種情況下,可能私拆電表的數額,就會成為爭議焦點所在。民法領域內,私拆電表數額的認定問題,多是要根據《合同法》的內容來進行認定的。很多情況下涉及到的賠償金額都是判決或者變更合同條款前就已經確定的。這個法院判決通常也要在合同簽訂時,就把賠償金額約定好,到底是多少錢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法院都會在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執行,這也是為了避免糾紛過快產生。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賠償金,可能會涉及到訴訟成本增加之類的問題。因此建議大家在決定是否要做這個訴訟的時候,尤其是涉及到物業管理(有時候是水電氣和分戶管理)的訴訟的時候,最好可以先詢問一下法院的相關制度和要求,再判斷是否接受判決。再次,很多人覺得私拆電表造成損失,經常有兩個問題需要引起注意。一個是認定“損失”,一個是認定“賠償”。其實這就涉及到兩個目標。
如果認定“損失”,那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對該損失,如何認定?關于這個問題,很多人會問律師:(1)我如何確定被拆的房屋被誰私拆?(2)被拆房屋有沒有主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