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
刑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很多人覺得,刑事案件不用請律師,案子不多,完全可以自己了解事實,證據,從而了解法律規定,很多法律規定又不是律師可以給你講清楚的,所以,請律師就和請律師賣理財差不多。其實不然,律師可以使用的方法不僅可以自己調查,還可以通過律師及其他當事人的口述向法院出具查詢申請書,通過查詢大體了解事實,也可以讓律師代為起草訴狀、證據目錄及證據的摘要。提起刑事訴訟,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調查。要了解刑事犯罪,首先要掌握刑事案件的基本情況,其中就包括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事實證據還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他是不是有犯罪前科,他的人生經歷、出生年月、職業等這些問題在調查時都需要考慮。除此之外,更重要的還是要掌握法律規定,明確訴訟請求、準備證據、提起訴訟,我們每個人都是當事人,律師提供的不僅僅是調查方面的法律服務,更多的是與律師及其當事人達成一致的信息,所以我們應該先咨詢律師,了解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我們再咨詢其他律師,了解律師、訴訟人員及其他當事人的意見。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把握一個事實與證據之間的關系。以證據是否能夠作為定案的依據為例,法院有權依據這些證據來決定是否定案。如果證據不能成為定案的依據,律師必須出示與案件證據無關的證據證明事實,甚至出示具有誤導作用的證據來誤導法院,導致案件可能更加復雜。
也許我們會說,無關證據跟證據無關有什么不同呢?比如,我是一個犯罪嫌疑人,我是否證明我有罪需要其他證據進行證明,但我能證明我有罪的證據是在一個假證據下,在一個假證據下得出我有罪,但我出示的證據又不能證明,那我怎么證明我有罪?無關證據不是證據無關,法院有權依據這些證據來確定我們的事實和證據,很多時候法院決定是否定案的確定理由是我們在已有的證據面前,能不能找到依據使證據更有力量,我們不能誤導法院。有人說,證據無關導致我被判刑,那么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沒有必要僅依據無關證據來決定對我是否判刑呢?我們從立案、舉證、質證、辯論、審判等方面來說,確定行為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絕不是依靠一個無關證據,那樣我們律師將喪失了法律從業資格。法律規定只要有誤導作用的證據就可以作為定案依據,需要出示可能是假證據,那么律師可能一不小心就出示假證據了,法官找到這個證據很困難,甚至也不知道這個證據的具體內容,從而導致了我們敗訴,但是律師僅出示過程中不能有誤導證據的嫌疑,如果法官對律師出示的證據十分認可,他想要依據我們提供的證據查出這個人涉嫌。
怎樣請刑事律師
怎樣請刑事律師:辯護律師要包辦辯護相關事宜,一個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的律師法顧問權不可或缺,律師的本職工作要照顧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行為有效辯護是基本,讓律師找準立場,結合訴訟雙方的訴求與現有法律事實在其準確理解的基礎上為被告人制定有效辯護方案,找準立場需要辯護律師具備嚴謹的學術科研和深厚的訴訟經驗。律師法顧問權不是一個單純的為被告人辯護權,而是對被告人的社會職責的必要輔助。許多被告人上訴很多案件,到了最后庭審,律師要找被告人講話,可以律師一般會講,被告人都沒說出來,或者被告人很委婉的講出事實和問題,律師這才發現可能不妥。
律師作為行政訴訟程序當事人、上訴人、中院判決生效當事人,最后代表你申請行政復議或申請法院再審等再審程序當事人,如果律師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不接受你的申請,不提供法律援助,不代表當事人提起訴訟,那么不只是律師不為你的申請服務,就連法院都不為你的申請提供法律援助。所以律師的刑事申請是建立在當事人和律師溝通及法院對案件情況的透徹理解上,才能為當事人辯護。另外,律師法顧問權也可以讓法院對案件爭議點進行更加公正的裁判,讓法官法官之間關于案件爭議點的辯論能夠真正有利于案件的立案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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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請的律師都應該干什么
刑事案件請的律師都應該干什么呢?以我自己為例,我從事律師這個行業已經15年左右了,有一些心得,來講講我個人的經驗吧,供大家參考。首先就是證據,證據是一切的基礎,不論對于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只有充分合法的證據才能夠有效的去做案件的法律訴訟。對于刑事案件而言,首先你要確定你的案件的事實是不是有疑問,不能說你對你被告人沒有任何的控告或者申訴的案件沒有任何的疑問,但是需要看看是不是律師正確運用的法律程序,對于不同的事實有不同的法律程序,有些關鍵的案件,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到底該怎么去爭議的時候就需要找專業的律師過來幫助你去爭議。
比如說證人申請對于律師而言就至關重要,如果說你的證人也是從法院或者檢察院離職的,但是原來是法院或者檢察院要求的,原因或者理由就是對于有一些事實的審查,律師是有法律主動權的,或者說有專業人員查看的,你跟他過不去就跑偏了,尤其是在申請的時候,有證據就需要提交,不論是依據對不對,是不是真的有法律效力的,等真正到法院審理的時候,再想辦法找證據。所以我認為律師代理刑事案件找證據非常重要,只有律師有針對性地去補充辯解或者幫助你拿出新的證據才能最終說服法官去采納你的辯解。其次就是上訴。
對于沒有更改的條文,上訴或者上訴后經法院審理給于處理,你是不需要對原來的條文做出更改,給到下一步裁定對于很多人說法律是正義的,只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做出裁定就是合法的,但是對于生活中而言,只要是一些細微的,細節的證據,可能不一定非常重要,或者說差之毫厘謬以千里,細節方面的東西或者根本沒有人會去重視,而在法律相關的證據出現矛盾的時候,細節往往不會給到法官而是給到了律師,所以律師能夠讓法官做出不同于原來的裁定是很重要的,不需要去訴求原來的法律,除非是一些侵犯他的行為有違法性的時候。最后我認為律師如果能夠知道我們律師行業的機密,比如說我們的律師能力如何,我們的客戶如何把我們的客戶和司法機關聯系起來等等這樣,可以提高一個準確性和一致性,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技能。我們經常會說你要考什么,律師行業的從業人員也要考什么,除了法律,好像還要考證書,其實說到底就是一個考試你自己法律知識的一個過程,考證書也是我們不斷學習的一個過程,最后的考試考核知識技能的法考,那么律師行業最重要的考試就是法考,因為這個技能考核很多的法律人員可能考不過。然后就是整個辯護的環節,是真正和律師協商和提案子的過程,比如說你在委托案件以后,就算沒有提出同樣的案子,法院的審理人員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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