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公司是起訴法人還是股東
起訴公司是起訴法人還是股東,股東不知道真實身份的話公司也要公示的啊!至于他老婆起訴他你是你自己起訴他還是公司起訴他還是他老婆起訴你?首先是證據,然后是成立法律關系,最后再談賠償或索賠。如果起訴公司,你可以找你的合伙人,一起起訴即可。但如果起訴公司股東,那是有兩種方式:一,原告把證據交給被告,由被告起訴股東;二,由被告自己起訴原告。
如果你找人充當被告,根據你的舉證責任原則,你的舉證責任會更重。但前提你還是需要讓被告明白你的舉證責任在于他。我個人認為有必要讓公司股東簽署合同,寫明讓其出具身份證明的用途。如果合同約定由公司股東出具,或約定由公司股東代股東出具,或約定證明身份的憑證對股東有益的話,都可以,要真實可信。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吧,公司主要看股權,股權好調查,法人可不好找。上淘寶買些好的律師,直接問律師。
現在你可以找老板的親戚(被告),但是以后你只能找你的合伙人。老板什么身份,都可以提起起訴;但只有被告,你起訴被告股東(自然人),或者其他。看你寫的,很有興趣繼續探討。有一種應該可以起訴的方式是,讓老板找他的親屬一起起訴,股東也行,只要你老板身份對得上,既然已經起訴了,應該做了,然后找個時間去法院開庭,要求被告方面來出庭方面出示證據證明老板是夫妻,自己是單身,這樣你也不用擔心。不過看了這個。
這個股東估計就是想撈到點錢吧,到時候再找個情人啥的,把自己的錢花掉。看了之后只能說祝他好運。
起訴公司是起訴法人還是起訴股東
起訴公司是起訴法人還是起訴股東?法院肯定先看有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這個沒有證據沒法判斷。如果考慮到起訴的時間成本,建議可以尋求財產保全,或者是一些法律援助的方式保留好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登記證復印件,起訴狀,醫院的門診票據,離職證明(如果公司有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手續未辦理,該離職證明也沒用),工資條,銀行流水,打卡記錄,住宿記錄。準備好起訴材料去法院就好了,完全沒有區別民事案件以及股東協議離職如果還有職務上的關系,一般可以在法院通過協議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以等仲裁然后法院訴訟。
起訴公司沒有必要,找勞動仲裁就好。民事訴訟可以仲裁也可以訴訟,公司即使以侵權為由起訴你,你以侵權為由提起公司的股東投資糾紛的訴訟,公司也可以以侵權起訴你們或者其他股東。法院的起訴費,一般是按照每件24000元的標準收取,即使法院支持你的訴訟請求,要收走雙方9000元作為訴訟費用。法院確定權交給了雙方,如果你之前曾經主張過離職的請求,你可以要求從開庭之日起10個月之內的二次訴訟,即每拖延一次訴訟,費用就多收取你6000元。(一般你只要主張一次離職請求,就少算你9000元。
)當然這6000元是不需要你交到法院的,如果有欠薪,或者工資欠繳了稅、社保等等,法院都會先支付給你,實際的費用都會折抵到下一次訴訟當中,即使你下一次訴訟之后,對方不承認欠薪等事實,法院仍然會二次支付法院標準的訴訟費用。更多法律問題請關注知乎(徽壹和民政局)。
公司法人起訴股東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起訴股東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公司法人行使發起股東權的情形有哪些?請注意:法人不具有股東資格,股東一方起訴法人敗訴的概率較小,法人在與法人股東進行經濟往來時應當謹慎選擇合作性伙伴或限制性股東。今天我們聊聊股東之間的事情!一、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中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做了細化的規定,兩種法人股東之間法律關系的區別在于其行為的性質不同。其中,主要存在以下差異:(一)主體身份不同。公司法人(即公司股東)雖然并非必然地以自然人形式存在,但其對外的民事權利義務的行使,仍然應當依據公司制度規范加以保護。而股東以外的其他自然人,如合伙企業或其他法人企業(即非公司制企業)等,在設立及行使營利權或合法經營權的過程中,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由企業法人行使其內部的管理機構實行委托、代理職責管理實現,并由企業法人行使其所涉經營事項實施代理,處理事項,分別按各自的法律人格權進行行使,缺乏對外代理人應盡的合法義務,對外代理無效,人格權與訴訟權不是同一主體發生而不應歧視;(二)責任承擔不同。
公司法人的責任承擔主要包括現有責任和以后追究責任兩方面,且還存在一般責任的承擔、代理人責任承擔和企業的賠償責任。以后追究責任,顧名思義,其主要是后追究職責。一般責任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而代理人責任指兩個自然人所簽訂的合同對外責任為企業法人而非其他自然人承擔,屬民法調整,屬抽象的代理關系;可見,明確規定的有限責任是一般法人股東之間責任承擔的主要特征;而自然人合伙人或兩個自然人簽訂的合同在重大事項上法人作為表見代理人實行證明推定,法人實質不發生變化,事項發生變化的事項即為其明確約定的代理責任;對于個人合伙企業而言,重大合同約定或事項并未發生變化或變化不嚴重,則不適用代理責任承擔;自然人合伙人所簽訂的合同約定或事項嚴重違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等,則可以適用自然人合伙人的責任承擔,并承擔嚴重后果。因此,代理責任是指在法律明確規定的前提下,法人股東依法處分他人財產,或者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行使,當他人主張要求法人股東履行相應的職責或財產行使時,法人股東不能擅自拒絕、違反約定、否認或異議否認或拒絕履行上述職責或財產行使。
代理責任是指公司股東在行使法定事項的行使過程中,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股東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此條),擅自單方實施代理行為,損害公司、他人的利益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對此給予了新的定義,即“特定代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