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起訴過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起訴過?歡迎關注【法律實務】微信公眾號,通過回復“已判”、“已訴”、“起訴”等獲取查詢方式。今天分享一個北京這邊的案例,將近180個訴訟案例的中部分,可供參考。一、聯系律師準備材料所屬法院、被告(債權人)、申請人(債務人),可以直接電話或者直接面對面或者郵件和律師聯系,不一定每個人都要面對面。(1)申請律師查詢沒有被告、債權人、申請人的,可以通過電話直接或者郵件等方式與律師聯系,咨詢律師有沒有涉及該事項。
(2)申請法院打電話查詢如果被告(債權人)、債務人是其外部人士,只有法院才能查詢;如果被告(債權人)、債務人是法院內部人員,可以通過申請法院打電話查詢。(3)申請法院面對面查詢如果申請法院面對面查詢的話,需要提供權利行為發生地和履行地進行申請,因為被告是法院所屬權利行為的義務人,法院才能查詢。二、如何查詢當事人有沒有上訴?上訴法院多少個?要提供被告、申請人、被告、申請人、被告、申請人這些基本資料。能不能在平臺上做掛號驗證,還是必須本人持身份證到法院做驗證,即使使用同一身份證,也可能無法驗證。上訴法院通常都是公安機關,排隊不少,需要支付訂票和法院交通費。三、不是同一法院是不是一定被起訴,如何通過地域判斷?起訴地和被告或被告和申請人不是同一法院轄區,只要證據不存在明顯錯誤,不影響當事人權利能否實現;未在同一法院轄區的,也不影響當事人權利能否實現。
四、如何判斷當事人是不是虛假承諾、隱瞞事實的?第一,確認當事人是否是虛假承諾。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有真有假,不僅要通過電話,也可以通過書面或者郵件等方式確認當事人確實沒有實施虛假承諾,實際上其對當事人有沒有實施虛假承諾有不利的影響,真實履行具有法律上承認,即使這種不利影響,法院也不予支持,比如當事人提供的資料顯示他不曾經過法院處理或者面臨無期徒刑。第二,確認當事人是否隱瞞真實情況。
如果當事人提供的一方的資料(包括對方當事人的資料)存在不真實、構成欺詐、隱瞞事實等情況,那么法院要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予支持。五、如何判斷當事人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訴訟中只要被告或者申請人存在不實信息,可以采取多種措施對不實信息進行澄清,當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審理前的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及時到法院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訴訟請求,改判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折價補償或者賠償損失。6、承擔刑事責任是否還要提供不利證據?認定一個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實,審查的是有沒有證據,證據是不是充分。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起訴離婚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起訴離婚?一旦發現被告有過起訴離婚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查詢訴訟離婚案件、原告方承擔訴訟費用以及法院的判決結果的書面文件,或者當事人自己,可以通過司法部門的網站來查詢到、考察一下、或者通過律師來檢索一下。法院查詢訴訟離婚案件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原告只要是不承擔訴訟費用即可。一旦發現原告有過起訴離婚的行為,在法院訴訟判決之前,應當及時通知原告查詢查證其中的原因。查詢到的原因為:涉及到夫妻感情和財產、孩子問題、夫妻共同債務問題。那么,法院審判一起訴訟離婚案件之前,需要收取多少費用?一般法院收取訴訟費用的標準是:案件立案前七個工作日起,每個工作日收取1.5萬元的訴訟費。在七個工作日之后,第七個工作日開始收取訴訟費,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費用大概在17000元以內。
關于原告要不要承擔訴訟費,這個問題需要請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在請律師咨詢之前,需要做好規劃準備。1、在不滿兩年的住所地審理離婚案件,如果離婚分居不超過五年,那么,不管是在新婚姻登記機關交納的婚姻登記費還是在一方出軌的婚姻登記機關交納的婚姻登記費,均由被告承擔,到期后兩人協議離婚,原告未同意離婚,雙方起訴要求離婚,但是法院認為雙方感情不和,沒有達到離婚的要求,不判決離婚,是不需要立案的。2、如果離婚分居的時間超過五年,原告要求離婚,法院一般均不予受理。這一點屬于公民個人能否承擔訴訟費的決定性證據。在起訴離婚時一定要確定離婚是否是繼續法律程序,如果選擇起訴離婚,那么盡快去法院起訴。不要拖到孩子滿三周歲以后再去法院起訴。
如果要起訴離婚,那么就要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后半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離婚案件在法院生效以后再去法院申請執行,一方面因為存在訴訟費可能會不夠執行而可能賠償執行費用,另一方面,相對于目前是非訴訟財產執行,有限責任公司財產在法院查封拍賣后很難追回,如果在證據足夠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追加被執行人的財產,總之會造成麻煩,所以離婚立案后離婚撤訴,再提出執行異議,風險很大。3、如果被告沒有出具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明,也沒有實際到過一方住所地,也沒有實際到過一方父母家里,那么法院應當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否則不應當追究對方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通常對于夫妻雙方婚姻確已破裂的情況是需要有相應的證據作為證明的,例如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外遇,導致離婚、出軌、以及行為的證據等,對于這種情況法院不可能隨意判決離婚,而需要對對方進行調查取證。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起訴法院離婚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起訴法院離婚糾紛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本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未成,要求法院準予離婚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一)主要證據:雙方簽訂
離婚協議書或夫妻自愿離婚聲明書、法院調解書、無過錯方諒解書等;(二)輔助證據:雙方外出旅游的銀行流水;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時的協議書或公證證據等。如果僅僅存在男方的欺騙、脅迫等情況下,在夫妻雙方提供證據證明。因為在起訴離婚時,法院是推定雙方到達真正意義上的離婚訴訟時間和訴訟請求,故對于丈夫欺騙女方的方式是比較敏感的。那么男方能夠提供其他的證據來進行說明不符合離婚要求嗎?婚姻法關于規定一方出軌的情形有三種,當事人應當認真查清對方有無過錯或存在欺詐、脅迫行為,以及過錯的性質及程度。
對一方隱瞞有關重婚、同居的事實或隱瞞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不能作為認定該案件事實的依據。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第一次訴訟的時間判決結果將對第二次訴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為了避免第二次訴訟的程序,建議可以要求男方補充提供過錯證據,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離婚保護自己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