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查看律師函件是真是假?
怎么查看律師函件是真是假?一、律師函是否為假收到律師函后,律師可以先判斷,律師函是否為真。1.有真有假,要看律師寄發的律師函是哪一種形式,有紙質的律師函,有ems以及電子函。各大律師事務所一般都有存檔律師函,寄發時一定要謹慎。不要看到律師函就急于打開。2.律師函中有“xxx律師,聯系方式”,要格外注意,有些律師業務繁忙,會有到律所交流的時間,并沒有統一或者固定的,可能你掛的律師事務所業務比較好,可能不會抽時間拜訪,與律師本人的時間不一致。
3.要注意律師函是否屬于大案要案,也就是說,判決書書要看是否也為律師交待過的案件類型。二、律師函的格式1.律師函件一般長、精美,配上必要的律師信息,要寫明函件的時間、職務,引述事實的關鍵點,明確雙方律師,以及對方律師的參與人員。2.律師函要適合對方委托律師,律師最好避免在接到委托律師電話時就把委托律師的電話及信息給到,以免在看到律師函時,律師判斷文件錯誤,后面的法律分析及法律咨詢都會產生誤會。
3.律師函要附送郵件,最好是一頁紙,包括律師函的目的以及律師函的一些基本信息,做到明確。4.律師函的形式要盡量簡潔,可以在文件的開頭直接寫律師聯系方式等信息,郵件結尾也要注明郵件的具體聯系方式。5.訴訟信件都需要收費,如有需要,則要在郵件的格式文件上注明收費的名目以及律師或者所屬律所。三、律師函究竟應該怎么解讀?律師函是否為假一,您必須要了解清楚到底是不是律師真正的意思,還是假律師的工作。1.刑事案件律師函為假律師函,是以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授權為目的的,提供與刑事訴訟相關的違法證據。
2.其他訴訟案件律師函為假律師函,是以取得對方相應的諒解為目的的,提供與民事訴訟相關的違法證據。律師函是一種實務性法律文書,訴訟技巧及辦案策略需要律師對民事、刑事法律知識有一定的了解,最好將民事法律及刑事法律實務知識結合起來理解,將更有利于律師行文規范性及應訴應變能力的提升。律師信息的核對是認識律師的開始,律師信息的準確性代表著律師所提供信息的正確性,更能體現律師水平。律師人數、訴訟時效、訴訟類型、證據材料、所屬單位、轉寄地址、郵編及聯系方式等都是至關重要的信息,如有疑問可以咨詢律師本人。版權歸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轉載請聯系作者。
作者:王玉芬律師(賬號:wongshengxy00800)來源:北京京通律師事務所。
如何查證律師函真假
如何查證律師函真假一、律師函詐騙模型律師函詐騙模型也稱作可信區分模型,是指在涉及到“詐騙”這個罪名的法律案件中,當法官通過民事或刑事手段采取一定的指控行為時,通常會在法律面前模糊地定性其為涉及詐騙行為。判斷一個律師的律師函詐騙模型主要指如何通過指控行為確定其是
詐騙罪犯罪。而且這種詐騙模型也包括通過律師執業經驗確定其詐騙模型,如其長時間執業于詐騙、借貸方面的業務,就有可能會認定其是詐騙或有涉嫌詐騙之嫌疑。
就詐騙模型來說,通常一個律師的律師函詐騙模型會包括以下內容:包括律師身份信息;律師執業經驗及手段;律師訴訟能力;律師風險厭惡型(這種模型最常見于某些辯護律師身上);整體的謊言及手段等,在通常人們理解,在一些案件的實質不明確的情況下,通常證據也不會清楚,所以認定刑事案件并不會靠證據。而對于民事糾紛,通常事實都很清楚,通常對方會根據各方面的證據推理出法律依據,通常認定的侵權責任也會隨事實和證據向好。比如侵權方認為不能僅憑一條聲明就隨便認定他就構成侵權責任,就會有各種各樣的實質的證據,各種各樣的違法行為,還可能會有對方阻礙、保護等方面的證據,如果律師信息中包含這些,會認定是詐騙還是侵權模型,比如同一個律師被同一個案件的同一個當事人認定為詐騙,那么就必然是詐騙模型。以上是通常一個律師包含的詐騙模型,如果涉及到訴訟,律師模型就會變成多種多樣,可能是詐騙、可能是造假訴訟、也可能是證據充分模型、還可能是犯罪行為等等。
簡單的來說,可信區分模型中包括以下信息:律師的身份信息;律師的身份從事的業務;具體實施詐騙、借貸的手段及步驟;有無刑事處罰;訴訟中有無向法院申請法庭禁止令等等。通常指控詐騙的案件在法院起訴階段都有一個過程,法院通常會委托三個法官獨立審理案件,由不同法官對案件進行審理,每個法官都有可能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認識。所以很難通過一個律師的律師函是否涉及虛假信息等確定該律師有沒有涉及詐騙,某些律師會在執業期間接觸到很多案件,遇到不同類型的案件,雖然不能說每個案件都認定是詐騙模型,但大部分案件的詐騙模型基本確定,只是具體的詐騙手段不同,詐騙方法不同。二、真假律師函從律師詐騙模型上看,不難發現,律師函詐騙其實是區分模型非常簡單的一種詐騙手段,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使用某一虛假材料,將訴求包裝成欺詐的手段,然后在訴訟中與委托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或者法律關系變更,欺詐的手段就是虛假的訴求,而實際上,這種詐騙并不是主觀騙取他人錢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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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律師函的真偽
怎么查律師函的真偽及律師信呢?一、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沒有規定法院沒有收到律師函必須要怎么處理,更沒有規定一定要經過律師審核并到法院去進行公開審理。在實踐中律師函顯得比較復雜,要進行經濟法上的不當得利行為來判斷其真假及偽劣,還要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案件的訴訟風險評估等等。所以律師函真偽和收取者有一定的關系,收取者本身的素質也決定其對律師函的真偽是否合理的判斷。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院審理律師函的真偽,但可以按照司法考試時的普法教育規定來推斷,律師函屬于“發函”行為,刑法上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中,發函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而不是
盜竊罪。
二、關于律師函的真偽及律師信的真偽律師函的真偽不難判斷,也不應該專門找律師來審核,律師在審核時也只是把該律師陳述的事實作為合理的解釋參考而已,而不應該把律師陳述當作對本案證據的必要補充或是指導性的意見,所以律師信的真偽性可能更像是詐騙罪的辯護的一個參考意見,如果律師不委托直接離婚取得的財產會更多。律師函的律師信的真偽則比較難以判斷,信和律師現在就屬于商業信函。律師信的真偽往往是需要進行商業交易的雙方來判斷的,這也是雙方能夠實現法律行為的一個重要前提,有了真實、合理的要求,往往還能夠約束到律師。比如如果是律師給法院陳述的,律師通常都是指導、服務的,一旦法院產生想把錢放在法院進行賠償或支持的念頭就有問題了。一般說如果在二級法院開庭,這種律師信是很難判斷真偽的,所以還需要找法院辦理離婚的訴訟,同時找當地的律師信管理部門進行信函管理。同時律師信一般不會對訴訟結果進行具體承諾,所以律師是否能夠提供律師信在審查是否判斷真偽時也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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