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下熱鬧了,張二辛辛苦苦攢下來偌大的家產,眼看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了。 張三作為最懂繼承法的人,那必須要認真了解一下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好家伙,要不是提前看看,差點就讓我把我爹的錢分給李四一半啊! 這必須不能,張三研究了一下:我娘還在,我爹就我和我娘兩個法定繼承人,我也準備和李四離婚了,這必須有空間調整一下啊!
于是張三在他爹剛咽氣的時候就拿出了準備好的聲明:放棄繼承! 李四一看,傻眼了,還有這操作?這不是把我的那一半一起放棄了?這不能忍啊!得要回來! 那張三這個行為有沒有效呢? 我們為李四分析一下: 先看一下,張三的爹留下的財產應該怎么分? 張三他爹沒啥遺言也沒啥遺囑,人死之后,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分財產。繼承人只有倆,張三和他媽。 我們再看一下張三作為法定繼承人要在什么時候放棄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可以看出,張三放棄繼承就得在遺產處理前書面做出放棄表示。 張三作為最懂繼承法的人,確實在他爹剛咽氣時就書面表示放棄了,符合法律規定。
然后再討論一下張三有沒有權利替李四放棄她那一半? 這里有個順序問題,只有接受遺產,而且遺產沒有指定給一方,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遺產有人身屬性,張三他爹的遺產只有繼承人才能夠繼承,繼承是一個人的權利,既然是權利,就可以選擇不行權,也就是放棄該項權利是權利人的另一個權利。 張三的該項權利是不是也有李四的一半呢?還真不是,權利不能拆分,張三享有全部的權利,同時也表示張三可以放棄全部的權利。 說人話就是張三放棄繼承不礙李四啥事。也不需要李四同意。
最后看一下,為啥張三要放棄繼承? 張三放棄繼承之后,他應該繼承的那部分財產就都由其他繼承人也就是他媽來繼承了,他媽可以立遺囑將其所有財產全都由張三繼承,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樣一個小小的操作,張三就能避免在離婚的時候分一半他爹的遺產給李四,真是個小機靈鬼!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里面那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真給了想用法律規定來避免分財產的人機會,這樣的案例估計以后會出現的更多。 法律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好的方式是該房產共同所有,可以在房產證上寫父(或母)和兒子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如果離婚只能分割該房產的一半。 如果進行公證協議,那么需要兒子兒媳和老人都簽字確認。內容建議寫成房產共有,因為公證需要有兒媳參加,如果體現離婚時返還100萬元顯然...
最好的方式是該房產共同所有,可以在房產證上寫父(或母)和兒子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如果離婚只能分割該房產的一半。 如果進行公證協議,那么需要兒子兒媳和老人都簽字確認。內容建議寫成房產共有,因為公證需要有兒媳參加,如果體現離婚時返還100萬元顯然...
最好的方式是該房產共同所有,可以在房產證上寫父(或母)和兒子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如果離婚只能分割該房產的一半。 如果進行公證協議,那么需要兒子兒媳和老人都簽字確認。內容建議寫成房產共有,因為公證需要有兒媳參加,如果體現離婚時返還100萬元顯然...
兒媳有繼承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 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
兒媳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可是兒子對父母的贍養用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怎么說? 法律本來就沒明確規定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但是結婚后,兒媳和兒子的財產是共同共有關系,也就是兒子每花出去一分錢,里面都有一半...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子女會繼承屬于其父親的財產四分之一,或經過協商后的數額。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
在我國傳統中,兒媳一般與丈夫一起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那么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與丈夫一樣有繼承權呢?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兒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后,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
喪偶兒媳對公、婆,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不能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其孫子(孫女)可代位繼承其父應繼承的遺產。 房產是老人的,老人有對房產的處置權,老人要將房子賣了,當然是老人的權利,同繼承沒有關系;但是兒媳現住該房且沒有其他住房,兒媳擁有優先...
你好,子女只是其中一方。 根據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