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一人不離怎么辦
離婚一人不離怎么辦?最近,無意中看到江蘇網友詢問《婚姻法》復婚條款如何具體設計的問題。該網友的問題是,在丈夫出軌的情況下,準備離婚,提出離婚對孩子、母親、父親及雙方的母親、父親,以及雙方父母等共同撫養一個孩子,離婚對于孩子及該孩子的監護權如何處理?《婚姻法》中“離婚”一條明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不要求出軌方離婚的,在處理不同方請求離婚時,其離婚請求權也有所區別。《婚姻法》的第17條第2款作出了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中,前兩項是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條件,針對是否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及(以孩子撫養權、子女探視權)等訴訟請求權,可以理解為在哪些情況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三項則是無過錯方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針對是否出軌及是否實施家庭暴力等訴訟請求權,可以理解為在哪些情況下,無過錯方不必需對自己請求的損害賠償承擔責任,比如實施家庭暴力,可以要求離婚后獲得損害賠償。對于第四項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是我國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不知道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對被打的或打人的一方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適用法律有誤,是對我國當事人合法性要求的一種否定,使得要求獲得賠償的一方當事人無法請求賠償。
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導致當事人雙方離婚的直接原因,兩者為離婚的直接原因,因此離婚時,當事人請求出軌方履行完自己的法定義務,均可被支持,但應當注意,如實告知對方并要求離婚,對方能配合,主動放棄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能因為對方主動放棄請求,而否定了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針對第二項請求權,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2款中的理解“(1)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應理解為“有配偶者與他人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兩者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是以“先分居”為名,并離婚的,對方提出要求損害賠償,應適用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但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可以證明,夫妻雙方達成協議,一方放棄兩項請求的,不適用本條第1款規定,兩人離婚時,適用前款。若一方不愿離婚或放棄請求離婚,無過錯方又不能主張損害賠償的,應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酌情采用以下其他方式,降低離婚后可能導致的損害賠償:1、取得對方撫養權。
對于撫養權分割的請求權,若是在取得撫養權的同時,另一方未。
夫妻離婚有一方不愿意離,怎樣才能離掉
夫妻離婚有一方不愿意離,怎樣才能離掉?我國目前針對“不想離婚”的夫妻,法院都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本文簡要分析不想離婚怎么離?不想離婚怎么辦!一般情況下,大多數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真的不想離婚,法院卻以不想離婚為由,不予離婚,怎么辦?首先,法院可以從該不想離婚的夫妻雙方內部找原因,但一定要考慮到家庭和社會的利益,不能讓法院喪失做為成年人的權利,受人之擾。作為他們本人,如何解決就成了重點和難點。另外,孩子的教育也成為重要的變化因素。
目前,我國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法院的態度并不是特別明確,這就給孩子撫養權判決的爭議解決帶來了麻煩。例如,基于不想離婚而對孩子撫養權的爭議,一般法院會采取觀察期等方式,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決產生比較大的不確定性。那么,離婚的子女如何得到撫養權呢?婚姻關系的解除,法院有權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無論孩子是由誰撫養。如果雙方協議不成,你有義務盡快到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審理你與該不想離婚的夫妻雙方之間的撫養問題。你可以申請法院在判決中對撫養權做出承認或不承認等裁判。如果你自己訴訟成功的撫養權不會受到影響,而且會成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然而,很多女性在離婚訴訟時往往是一時沖動,在當事人協商撫養權時很難坦誠相待。那么,她們想離婚時該怎么辦呢?如果是父母離婚不是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失敗的孩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孩子年齡較小,其精神及物質方面都有很大的損失,并會考慮到社會保障等其他因素,不會直接判決離婚。一旦離婚,孩子撫養權判決成功的前提條件是,該子女必須在父親或母親任一方撫養。比如,男方同意法院將男孩判給女方,女方同意法院將女孩判給男方。
如果兩位父母有一方不同意撫養孩子,撫養權判決無效。但是男方和女方沒有共同撫養孩子,因為雙方撫養孩子都不發生法律效力,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仍歸誰撫養就由誰撫養。還有,離婚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案件中,發現法院并不是按撫養權判決,大多法院按孩子撫養權判決。那么,這是怎么回事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撫養權判決成功的前提條件是:要求雙方一致同意撫養子女的父母雙方,法院才會認定該判決有效。而如果男方和女方雙方各自不同意撫養孩子,或者一方不同意撫養孩子,而另一方堅持撫養孩子,法院無權判決他們同意或不同意孩子撫養。最后,撫養權判決不成功的孩子,將歸誰撫養,一般來說還要經過子女探望權的歸屬問題。
如果雙方都同意探望權歸對方,那么撫養權判決成。
夫妻有一人想離婚,對方不離怎么辦
夫妻有一人想離婚,對方不離怎么辦?夫妻有一方想離婚,對方不離怎么辦?電視劇《我的前半生》中,子君與前夫的矛盾暴露了離婚法律的問題:子君是資產與收入都遠低于前夫的新東方高管,她覺得前夫不應該對她那么冷漠;她為了保護自己的婚姻,選擇了拒絕離婚,可她對前夫冷漠越深,被暴露的事實也就越多,離婚難度就越大。更重要的是,當前夫提出離婚,現在試圖挽回,而子君卻選擇了拒絕離婚,對方只得選擇訴訟離婚。子君與前夫矛盾激烈的根源就是因為他對子君態度惡劣,子君不愿離婚,是因為認為被別人占了便宜。
對于這一點,子君與老公爭論的結果就是子君以后必須也得站在道德的對立面。請思考,如果對方用道德綁架你,你會同意嗎?電視劇里陳俊生直接說子君“你覺得你該得什么”,也是一種道德綁架。另外,陳俊生選擇向老婆子君通融,說子君人好、會體貼、有什么不好的?何況老婆子君夫家作為上海大鱷老公的門面,也算是強勢的人,加上對方是大款,他離婚老婆也不一定能接受。好,結論是:陳俊生完全可以講道理,但是他沒有。
首先,陳俊生自己就是拿不出錢,只能通過婚姻獲得財產。在他們各退一步,改為談判的時候,陳俊生說子君要更有錢。的確,財產有錢與無錢,對子君來說區別不是一點點,再不濟也是勞累一生所有,子君可以說子君愿意離,我不離,不能換,我覺得自己太過卑微。電視劇中,陳俊生年輕時靠開店積累資本,有錢才能娶子君。從這個角度講,陳俊生想不給子君財產,雖然說子君的生活質量相對無錢者好些,但也算不上什么好事。
如果放到離婚中,有這個資本的男人,絕對愿意離婚。其次,對方沒有義務幫子君度過難關。從法律角度講,子君的錯在于當陳俊生想離婚的時候,她認為自己是為了前夫才出來工作。陳俊生在逃避責任的同時,她更希望和前夫和解并簽訂補償協議。
可是對方不同意,只能走法律程序。以子君的身份,和陳俊生協商的過程是很困難的,可是前夫要離婚,夫妻雙方都得先認可并簽訂協議。如果你覺得對方不配合,你完全可以和他談法律、談道德,卻不要和對方協商離婚。另外,陳俊生只是一個資產占比很少的職員,身上還沒有社會流動性。憑什么要求對方像千萬富翁一樣,要求對方幫他解決一切問題?分析了下,子君與陳俊生的矛盾就出現在:夫妻之間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作為子君個人,如果處理不好婆媳矛盾,或者不愿意調整自己,不利于將來子君去思考,使她保持冷靜。
現在丈夫可以花錢通融,但是作為不能離婚的一方,完全可以去找律師訴訟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賠償。電視劇的重點是子君堅持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