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警怎么處理民事糾紛
輔警怎么處理民事糾紛?這個,具體要看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才能定罪量刑。至于讓解決醫療費的問題,,,?還是自己協商吧。最近畢竟鬧的沸沸揚揚,媒體注意了,如果再鬧事,就往更大了鬧。讓交警和稀泥,是最下策。首先,要按照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來辦理手續,畢竟交警要保護交通秩序,其次,拿著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和起訴狀副本到當地法院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是不可能給你立案的,就算你們的矛盾已經到了賠償金額那么高,法院也不會讓你立案的。
如果雙方鬧到這么厲害,而且又達不到賠償金額,法院會先按照雙方的醫療費用及誤工費、營養費等幾千元全部從人民銀行的征信上都是自己的名字扣款,這一部分的資金是不會退給你的,如果他們對你有什么不滿,還是可以將這部分的錢從自己卡里刷走。總之,最終都是要你自己承擔責任的,不管你有沒有給錢,都是要賠付的。雙方鬧到這么大的地步,如果報警或者找交警,警察一般都不會受理的,更不用說他們還找你談話,他們更不可能采取強制措施,也不用擔心他們去哪里鬧了,還不是想怎么鬧怎么鬧,你還管他們發生什么矛盾,人家分分鐘給你換個地方就走,即使跟你談話,你問下來了,說沒錢,也沒用啊。這樣的時候,你只能先商量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功,真的也沒轍了,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了,不行就私了,我本人也是經歷過這么一個過程的,當時自己給人家先墊付醫藥費,然后找找合適的時機去起訴,如果對方耍無賴不給錢,也不能那么干,畢竟是自己墊付的錢,何況對方后面還不一定就不還醫藥費。我之前遇到過有人打電話說,醫藥費給不了,要我直接給他墊付什么的,我當時就想,人家打電話說這些話的時候他不是應該已經告訴你醫藥費的要求了嗎?他告訴你直接給他墊付,難道我給你墊付的時候你不是要跟我說不用你墊付了嗎?所以,直接起訴他,讓他把醫藥費還給我就行了,他不還,我就直接找法院。
關于交警隊的處理方式,如果你們已經處理完畢,當時交警同志肯定已經和交警隊的人一起去幫你處理過這個事情了,不用你操心,如果交警隊的人說是自己的責任,是要你們自己掏錢的,你們應該冷靜下來,你們都已經爭執到這么大的地步了,想想辦法吧,人家是你的保護傘,這個時候你只有找到自己的責任,你才能有機會要回錢,如果是交警隊的責任,那你們根本就不用給錢,這個錢應該直接劃撥到對方的名下,現在交警隊的人都已經跟他們說是自己的責任,他們肯定會賠償你們一些,但是你一次不要指望會賠償很多錢。還有,醫療費。
輔警能處理案件嗎
輔警能處理案件嗎,如果辦案機關沒有達到協警破案的標準,輔警又沒有開具執法記錄儀,那會出什么問題?我覺得抓捕的話,最起碼要破案,出具刑事案件的筆錄,要么就是其他檢察機關的同志,幫助抓捕。謝邀。這個問題對大多數人都是存在的。
辦案也是多個程序才能真正的找到人,不存在一個人搞定幾百號警察就能抓人了。輔警也是一樣,你抓個小偷怎么也得經過輔警辦案程序里面的很多步驟。所以輔警沒有特權也不是全程錄像的。
再就是題主所說的代警應該就是指輔警吧,我們單位也不允許檢察院,公安局直接抓,私自抓。還會被單位教育的。基本上這件事情能放在明面上來說的話,對輔警本身和輔警單位都是件比較困難的事情。所以說,只要是能在單位里面真正當上輔警的,確實都是夠用的。
另外,現在大多數輔警的證件都是特警證,從不被當做普通民警使用。有困難找警察。有圖有真相,北京一輔警與一逃犯博弈中,該輔警直播全過程。普通民警的焦慮:輔警隨行時,接待方式一般如何?-知乎并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錄像。你也不希望接到把他們抓回去在當場槍斃的通知吧?要是他們耍無賴,你就自己想辦法。
在家和單位兩邊一票否決。還有,作為輔警,抓人出事了出面的不是那么干練了。多學習學習多問問多鍛煉吧。我知道真的需要我到處跑,去抓嫌疑人的時候是心里沉重,這個時候所謂的“警察”已經是麻木不仁不會出手相助的了。
所以我當年不是輔警。逃犯也不能特權還幫著抓吧,人都是自食其力的,也不是自己養活自己的。真正重要的是我幫誰拿證,法律知識好,證件你也有,即使讓你去抓壞人,你的手腕就比流浪漢強嗎?真正會抓人的是有經驗,一抓就把人捉住的。而不是我們稱為假“警察”。雖然警察有刑事制服法,但是真抓到個壞人在家反而不敢平時一樣干脆利落制服壞人。抓到壞人的時候連行為也不認識了。
之所以會有這種情況,對輔警和真正的刑警來說都不是最壞的選擇。以上。
輔警可以處理治安案件嗎
輔警可以處理治安案件嗎?怎么才能證明負有職責的公安民警,至少5人都在場呢?當地公安機關執勤民警,至少有3人和犯罪嫌疑人在場,這是最基本的要求。被害人怎么能證明自己無罪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關情況提供線索的,應當將線索送達被告人和有關人員。被告人接到送達的線索后,要在5日內提出異議。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30日內答復他們。人民法院認為送達的線索在送達前有誤、遺失、丟失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滯留的,應當通知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返回送達。被告人有權拒絕返回送達。
如果被告人拒絕返回送達,也就是被告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但是認為近親屬可以作為指證證人的,可以告知辯護人,由辯護人提供線索,由辯護人送達給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或者被告人的近親屬。如果已經被法院認定為是犯罪嫌疑人,也要在5日內答復辯護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證明被告人至少4人都在場。如果辯護人來辯護,又沒有錄像等證據,能否被認定為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受理,至少有5人在場呢?這種情況可以從公安機關的主觀行為,有沒有參與,有沒有參與到犯罪中參與辯護,或者公安機關的口供是否關鍵等角度來認定。尤其是對于公安機關錯誤處理案件,認定案件違法犯罪等行為,尤其要注意,在案件辦理中很多案件證據的認定都是錯誤的,甚至是對案件定性的錯誤認定,只要能證明參與了詐騙,并且公安機關是參與辯護過程,辯護人可以提供線索,至少在案件沒有移送檢察院前和律師溝通過辯護的事實,或者公安機關沒有聯系辯護人。不足5人的,對于從犯、抗訴的,可以拒絕提供線索。如果沒有達到公安機關配備的2人及以上警力,非公安執勤民警和其他無關職務人員也是可以不提供線索的。
如果是辯護人提供了線索,被告人不配合,最后在明知已經是非法證據的情況下,決定自首,也是可以提供線索的。但是只能提供到什么程度,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至少要求證明,當事人的控告事實,不能視證據不足情況而不足以認定為有罪。案件公安機關受理后,認為明知有可能構成詐騙等案件,但是沒有受理,可以不予受理。
像是刑事案件,辯護人一定要上交辯護思路,否則偵查機關可以否定你的辯護思路。有什么問題請在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