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欠條怎樣寫才能起到法律作用
寫欠條怎樣寫才能起到法律作用?欠條是證明欠款債權關系和債務人財產處分義務的主要證據。結合法條、司法判例及司法實踐經驗和經驗總結,我總結了欠條起草提要以及起草欠條的技巧,希望對正在起草欠條的朋友們有所幫助。對于起草欠條,大多數人會認為要盡量詳細的具體地記錄債權債務事實的狀況,記錄越細致,越容易通過。
實踐中,絕大多數人會刻意保持簡潔的寫法。我想告訴大家,欠條法律效力絕對不拘泥于“簡潔”,這其中有一個原因是因為欠條是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有法律效力的單據,是法院認定債權債務關系并主張權利的唯一證據。很多債權債務關系中一般是由一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各執一詞,要完整地描述清楚一整件事情并不容易。那么如何起草欠條的時候盡量將事實完整地寫清楚?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上有著豐富的案例積淀,不斷的思考和總結,才有可能做到沒有遺漏。綜合上述可以看出:債權方需要真實、合法的欠條材料,且僅是對事實的表述,而非對于某一時間、某一地點的具體記述。債務方需要表述清楚欠條的目的、范圍、利息等具體款項金額。
簡單來說,欠條要有欠條的樣子,而不是某種簡單的、無意義的表述語言。欠條的起草和表述相對簡單,但欠條的履行需要法律支持或者履行的具體條件,欠條僅是其中一個要素或者條件,必須以雙方簽訂欠條為前提,缺一不可。因此,首先不能希望借條是一紙空文,其次在問題的提出上盡量以及格準確的表述欠條內容,最后借條作為欠條的證據,需要對于欠條的內容有法律效力。
欠條如何起草?怎樣起草欠條的時候盡量完整地表述出債權債務事實及相關法律關系?首先要在起草欠條的過程中掌握基本思維、知道欠條的表述格式,并根據當事人的需要來適當調整格式,起草欠條的時候需要盡量完整的表述出債權債務事實及相關法律關系。大多數的欠條只是單一訴訟標的,不涉及侵權或過錯責任,所以可以簡單根據借款和金額大小分別起訴不同法院。1、借款類欠條,盡量少寫利息,且比如年利率8%以內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如果是
居間合同糾紛,一般最高支持年利率20%,法院還可以酌情確定實際年利率。
但是如果約定的利率過高,要注意訴訟時間,訴訟時間過長的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已過,原債權訴訟時效已過,因此不支持利息。起草欠條時,可以把利息。
寫欠條要怎么樣才具有法律效應
寫欠條要怎么樣才具有法律效應?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大律師幫你解答!首先欠條,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分期支付,如果到期未支付,視為放棄還款權利,法院不會支持,要求雙倍支付。欠條最好寫到書面,方便保存和證明。第一種方式:借條找不到證據證明,就要找欠條;借條過了訴訟時效,那就找欠條,找不到欠條,找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復印件及載明的訴訟時效內的一年訴訟時效延續。第二種方式:公證找不到證據,要找最后的證據;有公證的,那么可以去最后一個證據申請法院依據公證或者法院依據當事人要求,最后一個證據優先的訴訟時效時效來爭取勝訴。第三種方式:告知告知不了,應先找欠條,找不到欠條,再找訴訟時效期間內的一年訴訟時效,然后找公證或者找法院依據公證或者法院依據最后一個證據優先來爭取勝訴。
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一直是債權人特別關心的焦點,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即使已經轉移,但債權依然存在,債權不受訴訟時效的影響,所以,欠條如果逾期未支付,也不能按照“不超過訴訟時效,不支持”來處理。對于這個問題,請耐心等待。
如何寫欠條有法律效力
如何寫欠條有法律效力?欠條是夫妻間的私下的小額轉賬,即直接打款,但在現實中由于許多問題的困擾,反而使欠條成為難以訴訟的產物。那么,如何寫欠條有法律效力呢?欠條中有這么一句話:欠錢不還的請自覺打款到我指定賬戶。在那個時候看來,這個條款確實有欠款人不還的意思,但并非所有的借款都可以打欠條,例如善意的借款,在借款時明確約定用于生活開支,則大可不必進行訴訟等其他操作,因為雙方已經屬于合法民事關系,不必進行訴訟等行為。如果是惡意的,即為非法利益的損害所導致,借款人有權利不還。即,即使簽訂欠條的借款人,也有對欠條的效力進行舉證和證明。由于一般而言,欠條中不會提及借款用途,欠條效力的認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如果不想打欠條的,應要求借款人以其認可的用途提供證據,以解決欠條效力問題。目前債權法有對未約定用途的借款的形式處于保護。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條并不代表其可以依據欠條請求對方支付利息或者損失,但欠條需要在
借款合同中確定的作用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制約出借人,維護受益人的利益一般情況下,應該給對方寫欠條。在民間借貸中,雙方簽訂的房租、房貸、車貸等大額借款合同,而借款在一般情況下無法律效力,因為在合同中往往約定借款人要返還借款。但一旦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未約定用途,如有的借款是房租,但是最終又不借,此時可以起訴借款人并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一旦用于生活開支,就不算返還借款,故借款人不寫欠條,可以不提出要求返還借款。
二、《民法通則》第18條有明確規定,相互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應當先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三、在經濟糾紛中,需要采取程序舉證在日常經濟案件的立案處理中,很多法院將證據責任交給原告,并有相關的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要求,盡管如此,在訴訟程序中,還是需要給原告提供借條等債權憑證,以保障其在案件事實發生時,提供有力的證據,例如銀行存款轉賬,對外擔保承擔等。如果借款人未履行提供借款時的證據要求,其將可能面臨巨額的訴訟和民事訴訟風險。
也正因為如此,現在也出現了一些銀行人員因為客戶和朋友沒有打欠條而被責令客戶還款的情況。歸納起來,對于欠條的效力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當夫妻雙方約定婚前或婚后的借款,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夫妻簽訂協議的方式,以確認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和目的公開性,對于利益分配原則進行約定。二、夫妻雙方之間就
離婚協議進行補充。三、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為了確認對方債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