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刑法規定需要處罰的組織者、領導者就與我們平時文義理解的組織者、領導者存在些許差別。由于傳銷人員可能具有二重身份,其既是傳銷活動參與人,又是受害人,因此,我國刑法將傳銷犯罪的打擊對象明確限定為組織者和領導者,對打擊對象采取謹慎態度。
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追訴標準》)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此,司法實踐當中將30人且層級3級作為認定行為人構成組織、領導者的通用標準屢見不鮮。這樣的做法雖然簡便,但卻錯誤理解了相關司法解釋的含義,不僅造成在適用上的混亂和肆意,也過分地擴大了刑法打擊面。
《追訴標準(二)》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中的 30人且3級是對傳銷組織而并不是對組織、領導者的解釋。該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本條所指的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第二款字面當中也未使用30人且3級的說法,更進一步印證了30人且3級不是認定組織者、領導者的標準。
2013年兩高一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二條第一款將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細化為五類人員:一是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二是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三是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四是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15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人員;五是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由此可見,該《意見》將組織者、領導者的認定標準著眼于在傳銷活動當中發揮的實際作用大小,并沒有局限在對人數、層級的具體范圍認定上。 由上可知,司法解釋中的30人且3級是成立傳銷組織的基本前提,不是對組織、領導者的認定標準。司法解釋規定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是對需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傳銷組織本身的描述,即一個傳銷組織只有參與人數在30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才可以追究這個傳銷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的刑事責任。認定傳銷犯罪應當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應當先認定該傳銷組織參與人數是否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如是則進入第二步,確認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追究組織者、領導者的刑事責任。
為進一步認定該罪當中的組織、領導者,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著重于傳銷活動,而非傳銷組織。對于組織者和領導者,應當站在組織層級的基礎上,更著重考察就傳銷活動的發起、策劃、管理、協調等重要內容是否發揮了重要作用,以避免遺漏在幕后提供資金、產品、利用自身影響宣傳、掩護傳銷組織的實質組織、領導者。
第二,組織和領導需進行限縮解釋。在傳銷組織中,其組織者是指策劃、糾集他人實施傳銷犯罪的人,即那些在傳銷活動前期籌備和后期發展壯大中起主要作用,同時獲取實際利益的骨干成員。除此之外的人不應當作為組織者加以處理,以免擴大打擊面,不利于突出對首要分子的制裁力度。傳銷組織的領導者主要是指在傳銷組織的層級結構中居于最核心的,對傳銷組織的正常運轉起關鍵作用的極少數成員。對領導者的身份,應當從負責管理的范圍、在營銷網絡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三個方面綜合認定。
第三,基于上述分析,下列行為均屬于組織、領導行為:為傳銷活動的前期籌備、初步實施、未來發展實施謀劃、設計起到統領作用的行為;在傳銷初期,實施了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制定規則、發展下線和組織分工等宣傳的行為;在傳銷實施過程中,積極參與傳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如講課、鼓動、威逼利誘、脅迫他人加入的行為等等。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客...
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2.本罪在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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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正犯的認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25條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該規定是目前我們理解共同犯罪概念的最基本淵源之一,但《刑法》中并未對正犯、共犯進行明確的界定。 事實上,正確理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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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否可以不逮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是可以不逮捕的,但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
概念 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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