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王支農被起訴的信息,在中國檢察網公開。
九派新聞注意到,他是河南許昌市第十中學原校長,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2021年4月12日被許昌市魏都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
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6月28日經檢方決定,29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執行拘留;7月6日經檢方決定,同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執行逮捕。
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5年到2018年,王支農利用校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張某某共計25.3萬元,為其謀取利益
比如2005年,王支農非法收受張某某0.3萬元,承諾為其承包學校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2006年初至2015年7月,王支農先后20次非法收受學校食堂承包人張某某合計5萬元,為張某某持續承包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到了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王支農先后6次非法收受張某某共計30萬元,為張某某持續承包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除了這些,王支農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安排學校老師從學習管理的學生餐費用支取共計102萬元,非法據為己有
比如,2016年12月6日,王支農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50萬元,為其兒子購買房子
僅僅過了9天,楊某某前來歸還此前借的錢也被王支農占為己有。這筆錢是2015年8月,王支農利用校長的職務便利,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50萬元,出借給楊某某個人使用。2016年2月26日,楊某某歸還30萬元。這次他來還剩余的20萬
過了10個月,王支農又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13萬元,為其兒子購買汽車
后來,他又多次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共計19萬元,供其個人消費
王支農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還未掌握的其本人的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犯罪事實
王支農在調查階段已全額退贓
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數罪并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支農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涉嫌受賄罪,數額較大,可以判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一、構成貪污罪的界限
貪污罪作為一般貪污行為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貪污違法行為的共性之外,還具有自身特性。構成貪污罪的貪污行為的,還具有貪污數額與情節上的要求。因此,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人民幣。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于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人民幣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于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人民幣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但是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是貪污罪。其中,貪污的情節是否屬于較重或較輕范圍,一般應從要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1)看行為人的一貫表現;2)看行為人貪污行為的動機和目的;3)看行為人所貪污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4)看行為人貪污的手段;5)看貪污行為所造成的后果;6)看行為人的悔罪表現。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但具有貪污救災與搶險及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及其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二、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區別
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兩者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兩者在客觀上均是利用職務之便;主觀上兩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為兩種不同犯罪形式又有如下區別:
1)對犯罪客體侵犯程度與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財物所有權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種權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的公共財產所有權的四種權能;就犯罪對象而言,前者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為公共財產。
2)犯罪的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財物。
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暫時使用,后者為永久占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數額并不等于對所有者造成的實際損失額,公款的本息要全部歸還或追繳;而貪污數額就是對所有者的財產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
5)構成犯罪的時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非營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須非法控制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才構成犯罪;而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構成犯罪。
6)在特定情況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過一萬元歸個人進行非營利性的合法使用時,超過三個月后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不認為犯罪;而貪污行為一經實施,即使在案發前全部退贓也不影響其犯罪的構成。
7)量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處罰重。
三、賄賂與饋贈的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辦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要注意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來財物的價值;
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于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您好,若您持有的是我行信用卡,請盡快還款。若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滯納金和利息,且會影響您的個人信用。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
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
不會多項小額貸,信用卡已欠款達百萬,無力償還,能自首坐牢嗎?會判多久?刑滿后錢還要還嗎?你自首,坐牢,法院看你自首也許不會嚴判你惡意詐騙。信用卡不還一般3-5年。出來后依然的還!所以你必須在法院請求減免所有利息,并且分期給予你時間慢慢還款。...
貪污受賄多少錢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
因為受賄500萬元和2000萬元都屬于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如果致使國家和人民...
一、受賄10萬以上判幾年受賄10萬以上,不滿20萬元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規定: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您好,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
按照刑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見,貪污百萬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判緩刑。因為緩刑...
據廈門中院官微消息,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堅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